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典妻

 典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較早的歷史時期,一些學者認為其萌芽可能在南北朝時期就已出現,當時有「質妻」和「雇妻」等類似形式。「質妻」是指將妻子轉讓給他人,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再以原款贖回。「雇妻」則是雇主支付雇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內,讓該女子作為自己的臨時妻子,期滿後將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這些形式可以視為典妻制度的雛形。

典妻現象在宋元時期有所發展,至明清時期更為盛行,尤其在清朝,由於社會經濟矛盾日益突出,貧富差距加大,典妻現象更為普遍。

地區:

典妻現象主要集中在中國經濟相對落後、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例如:

• 華北地區: 山東、河南、山西等地。

• 長江中下游地區: 江蘇、安徽、湖北等地。

• 西北地區: 陝西、甘肅等地。

• 福建、廣東沿海地區: 這些地區由於人口稠密、土地資源有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典妻現象。

需要注意的是,典妻並非在所有地區都普遍存在,其流行程度也受到當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習俗的影響。

例子:

由於典妻行為多發生在社會底層,相關的正式記錄較少,多見於地方文獻、筆記小說和口述歷史中。以下是一些例子:

• 清代筆記小說: 一些清代筆記小說中記載了典妻的案例,例如丈夫因貧困將妻子典給他人數年,期滿後再贖回。這些故事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黑暗面和底層人民的苦難。

• 地方文獻: 一些地方志中也有關於典妻的記載,例如描述某地因連年歉收,導致典妻現象盛行。

• 口述歷史: 一些研究者透過口述歷史的方式,採訪了曾經經歷或聽聞過典妻事件的老人,記錄了這些歷史的片段。

由於典妻行為本身不光彩,當事人往往諱莫如深,因此要找到詳細的個案記錄比較困難。

契約形式:

典妻通常會簽訂契約,稱為「典妻契」或「承典婚書」。契約內容大致包括:

• 雙方當事人: 典妻的丈夫(出典人)和典妻的受典人(承典人),以及被典的妻子。

• 典期: 典妻的期限,通常為數年,例如三年、五年等。

• 典價: 典妻的價格,根據被典妻子的年齡、容貌、身體狀況等因素而定。

其他條款: 例如典期內所生子女的歸屬、典期屆滿後的處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