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侖論:華夏富賈除徙居海外外,尚有他途乎?
馮侖曾言,面對制度頻繁更迭,民營企業如毛澤東所見,僅能「軟弱、動搖與搖擺」。其可擇之生存之道,不外乎「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或迎合共舞、捨財求證,或被動適應、保命留財,若萬不得已,則「走為上策」,移財移民、海外發展。
一、實業救國:
此非今日始,實肇於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九年。如張謇等企業家,踐行「實業救國」,視實業為工具,救國為理想。彼等非古典商人,亦非買辦,其精神結構與同時期知識分子、政治家相仿,唯以企業為實現理想之工具。張謇見清末腐朽,倡「富民強國之本實在於工」,遂脫離體制經商,興辦企業,帶動南通發展,兼辦教育、醫療、慈善。其行引來效仿者,如盧作孚、榮氏兄弟。張謇更參與社會改革,如組織預備立憲工會、發起國會請願。辛亥革命後,更棄商從政。今之「九二派」民營企業家,或可與張謇等比擬,具使命感與濟世情懷,創辦實業、參與社會建設、投身公益。然今日之現實,能否予其不同於張謇等之歸宿,實乃疑問。
二、將錯就錯,換取利益與安全:
此乃於一黨長期執政、政府強大下之選擇,以換取最大安全與利益。一九二七年,國民黨稍穩,即欲以黨組織整合民間企業,後更確立一黨專政之訓政體制,限縮商人於政治之影響力。一九四九年後,共產黨主張「限制、利用、改造」民族資本,終至消滅資本家階級。一九五六年,即迫使民營企業「敲鑼打鼓進入社會主義」。榮毅仁為典型,其家族於一九四九年前已是中國最大民營企業財團,其留於大陸,見證政權更迭。毛澤東曾謂其「汝乃大資本家,當帶頭」,榮氏遂主動交出企業,並表態「吾與黨乃相依為命」,後受黨重用。文革後,鄧小平更請其復出創辦中信。其將財產捐予政府,暗中入黨,表面經營國企,終獲政治高位,其子亦因此受益。此類者尚有樂松生等。今於人大、政協可見此類民營企業家,然其企業未被逼捐,亦無公私合營,但願歷史勿重演。如何以法治保證民營企業家之利益與傳承,仍乃重要課題。
三、被動妥協,委曲求全:
此乃多數中小民營企業之無奈。一九四九年後,共產黨先倡保護民族資本,後改為「限制、利用、改造」,統購包銷,以「五反」打擊民營企業,終至強制定息、公私合營,至一九五六年徹底消滅民營企業。當事人回憶,當時勞資糾紛不斷,企業原料、業務不足,受國家控制,已走投無路,最終家破人亡。毛澤東直言,若不將資本家「整得灰溜溜、臭烘烘的」,人皆倒向資產階級,更謂「就是要使資本主義絕種」。陳雲亦言,以少量定息換取大量資本,實乃合算。此等被動適應者,如溫水煮青蛙,僅求保全僅存之資本與權益,然終究難逃滅亡之命運。
今日,多數民營企業擔憂者,非政府強迫交出企業,而是歷史重演:國進民退、政府干預增多、意識形態回歸、醜化民營企業。近年之煤業、鋼鐵整合,以及房地產去市場化等,皆令人憂懼。於強勢政府面前,民營企業如待宰羔羊,所謂選擇,實則無選擇,僅能等待。
四、遠離是非之地:
此即逃離是非之時、地,如移民,以躲避制度與政策之震盪、無法制之政府。過去百年,數次社會震盪與制度變革時,皆有民營企業因逃離而倖存、發展。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不少上海老闆逃至香港,於香港戰後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後於改革開放又回大陸。亦有原為洋人、實則在華經營之民營企業,因海外血脈未斷,即使在華財產歸零,亦可東山再起,如怡和公司。其於一九四九年被迫放棄在華財產後,退至香港,重新發展,後又遷至新加坡。其主席言,此乃為將公司置於安全、受法律保護之地。此等皆乃如當年上海老闆與怡和公司般之選擇。今亦有民營企業於海外上市、挪移業務至海外、或以移民方式尋求退路。媒體與學者或批評富人移民,然實應檢討體制與政策之問題,何以令民營企業無安全感,而採取「趨避之」之策略。此猶如治安不佳之地,反怪罪良家婦女不出門。
總之,於社會經濟與政治制度急劇變化、政策多變之環境下,過去百年民營企業家可想之生存之道,不外乎此四種方法。其中最大陷阱,即吳曉波概括之民營企業於中國歷史上之四大經典困局,只要未走出此陷阱,民營企業即難以真正穿越體制之死亡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