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 星期六

回教(伊斯蘭教)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回教(伊斯蘭教)為本之經濟原則,乃基於《古蘭經》與聖訓(先知穆罕默德之言行錄)之教誨,著重道德、倫理及社會公義於經濟活動中之重要性。此等原則旨在建立公平、繁榮且可持續之經濟體系,而非徒求物質財富之積累。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經文出處:

一、萬物皆屬真主所有,人類僅為受託者:

  • 此原則確立人類於經濟活動中之角色乃受託者,而非所有者。吾人應以負責任之態度管理及使用真主所賜之資源,並為此向真主負責。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六章一六五節:「他就是使你們在大地上為代治者,並使你們中一些人超越另一些人若干等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澤。你的主確是懲罰神速的,他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二、禁止高利貸(Riba):

  • 伊斯蘭教嚴禁收取或支付利息,視之為不公平之剝削行為,將加劇貧富差距,並導致經濟不穩。
  • 經文出處:《古蘭經》二章二七五節:「安拉准許買賣,而禁止高利貸。」

三、推崇公平交易與誠實經商:

  • 伊斯蘭教強調於所有商業交易中,皆應秉持誠實、公平與公正之原則,禁止欺詐、壟斷、投機及任何形式之不正當競爭。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八十三章一至四節:「不幸啊!稱量不公的人。當他們從別人稱量進來的時候,他們稱量的很充足。當他們量給別人或稱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不稱足不量足。難道他們不信自己將被復活?」

四、天課(Zakat):

  • 天課乃伊斯蘭教之五功之一,為一種強制性之慈善捐贈,旨在淨化財富,並助社會上之弱勢群體。符合條件之穆斯林,需將其淨資產之一定比例(通常為百分之二點五)捐贈予有需之人。
  • 經文出處:《古蘭經》九章六十節:「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債務纏身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五、禁止投機與賭博(Maysir):

  • 伊斯蘭教禁止任何形式之投機與賭博行為,視之將導致不勞而獲,並擾亂正常之經濟秩序。
  • 經文出處:《古蘭經》五章九十節:「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偶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六、注重生產與就業:

  • 伊斯蘭教鼓勵人們透過正當之途徑謀生,並強調工作與生產之重要性。閒散及依賴他人,被視為不可取之行為。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六十二章十節:「當禮拜結束後,你們應到各地去,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不斷地記念真主,以使你們成功。」

七、關懷弱勢群體與社會責任:

  • 伊斯蘭教強調社會互助及關懷弱勢群體之重要性,鼓勵人們慷慨施予,幫助有需之人,並共同建立和諧之社會。
  • 經文出處:《古蘭經》九十章十一至十六節:「他怎麼不越過那峻險的關隘呢?你怎麼知道那峻險的關隘是什麼?釋放奴隸,或在饑荒日賑濟近親的孤兒,或受難的貧民。」

八、禁止浪費與鋪張:

  • 伊斯蘭教提倡節儉與適度消費,禁止任何形式之浪費與鋪張,視之為對真主恩賜之褻瀆。
  • 經文出處:《古蘭經》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你不要浪費,浪費者確是惡魔的朋友,惡魔是辜負主恩的。」

以上原則構成了伊斯蘭經濟體系之基石,旨在建立一以道德倫理為基礎,促進社會公平與經濟繁榮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