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督為本之經濟原則,乃基於《聖經》訓誨及基督信仰價值觀之經濟觀念也。此等原則,不僅重物質之豐裕,更重德行、倫理,及與上帝之關係。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經文出處:
一、上帝乃萬物之主宰與所有者:
- 此意謂吾人所擁有一切,皆出於上帝,吾人僅為管家,而非真正之主人。吾人當以感恩之心,善用上帝所賜之資源,並為如何運用此等資源,向上帝負責。
- 經文出處:《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歷代志上》廿九11-12:「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
二、勤勞作工乃美德:
- 《聖經》強調勤勞作工之重要,並譴責懶惰。作工不僅為賺取生計,亦為榮耀上帝,並服事人也。
- 經文出處:《箴言》十三4:「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0:「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三、知足常樂,不貪婪:
- 基督徒當學習知足,不為物慾所役。貪婪乃罪,使人遠離上帝,並損人際關係。
- 經文出處:《路加福音》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希伯來書》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四、慷慨施予,關懷貧窮:
- 《聖經》訓誨吾人當慷慨施予,助有需者。關懷貧窮乃基督徒之責,亦愛鄰如己之具體表現。
- 經文出處:《申命記》十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馬太福音》廿五40:「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五、誠實公平之交易:
- 基督徒於商業交易中,當誠實公平,不欺瞞,不作偽。誠實之經商行為,乃見證基督之良範。
- 經文出處:《箴言》十六11:「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的法碼都為他所定。」;《利未記》十九35-36:「你們施行審判,或量尺寸、或稱重量、或量長短,都不可行不義。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升斗、公道的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六、儲蓄與明智之投資:
- 《聖經》雖不反對儲蓄與投資,然強調動機當純正,不應徒為追求財富,而忽略屬靈之價值。
- 經文出處:《箴言》廿一20:「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箴言》十三11:「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七、毋為明日憂慮:
- 基督徒當信靠上帝之供應,毋過度憂慮物質所需。吾人當先求上帝之國與上帝之義,信上帝必供吾人一切所需。
- 經文出處:《馬太福音》六33-34:「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以上原則非彼此獨立,乃相互關聯,共構一以基督為中心之經濟倫理觀。此等原則不僅適用於個人理財,亦適用於商業行為與經濟政策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