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山田賢 「地域社會論」

 楊芳燕對山田賢評述日本「地域社會論」研究的回顧,重點在於探討明清時期「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山田賢的文章批判性地回顧了「地域社會論」的研究取向,並以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為主軸,分析了森正夫、岸本美緒、寺田浩明等學者的論點。

一、是否存在「地域社會論」的史學?

山田賢指出,「地域社會論」研究存在著研究者並未自覺從事此類研究,而評論者也未嚴謹定義「地域社會論」的現象。但他並未否定此概念的正當性,反而試圖界定、闡明並評論此研究取向。他認為,透過考察相關研究的基本預設和目的,可以重構「地域社會論」的「典型」。

二、基本預設和目的

山田分析,「地域社會論」具有兩個基本預設:

  1. 將「地域社會」、「地方社會」或「在地社會」視為歷史分析的焦點和基本單位,即個體成員互動並形成特定人際關係網絡的「場所」。此「場所」中,權力、支配、秩序等力量影響著社會的統合或反統合。
  2. 不將此「場所」限制在特定歷史空間內,而是視其為「從內部發展、柔軟可變的框架」,由地域社會內部的「人際關係的網絡及共同的認知體系」所激衍。因此,「地域社會」是一個高度流動的社會實體。

這些預設並未直接導出特定的方法論,而是揭示了「地域社會論」研究的一般性目的:注重個體反覆離合的「場所」,發現其共有規律,進而討論如何從基層統合至整個「中國」世界。

三、國家與社會之關係:從森正夫到寺田浩明

山田以「傳統中國」是一個「高度流動與開放,競爭很多且不穩定」的社群形象為基礎,探討這些學者如何研究傳統中國的社會與國家如何互相整合,形成「全體秩序」。此問題意識可追溯至森正夫1981年的報告,其意圖「克服」中國史研究領域的「國家、社會二元論」與「家族國家觀」。「國家、社會二元論」認為傳統中國的國家與社會互不干涉;「家族國家觀」則將王朝國家視為「家族主義」的擴張。

森正夫提出「全體秩序」的「有機整合」議題,對抗上述二元論。他區別了日本近世史的地域社會論(強調地域的自律性與抗爭),強調國家與社會如何有機整合。森提出兩個問題:各個地域社會如何互相連接形成大社會?在地社會的「私」關係如何透過媒介收斂為國家的「公」?

山田指出,森的地域社會論潛藏著含混性。森提出「領導類型論」,認為社會秩序的形成與維持在於領導者的領導,並概括出四種類型:家族、同族基軸論、地主領導型、士大夫領導型、國家基軸論。山田認為,森的問題在於他對地域社會的界定,即假定「國家」是社會秩序形成的可能單位之一,甚至認為王朝國家自身構成一個地域社會,這是一種「方法論上的國家主義」,忽略了社會中與國家抗衡的勢力。

後繼者如岸本美緒認為二元論僅描述了表象,她提出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同型功能」的關係,即它們具有相同的秩序認識與維持秩序功能。寺田浩明則以「約」的研究呼應此觀點,「約」代表一種「規範的共有」狀態,由「倡導者」掌握並闡明「人心既有的齊心」而形成。山田認為,寺田的論證與岸本的「同型功能」說相當接近。

四、未來的研究議題

山田提出三方面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1. 地方領導權之形成的非制度性機制: 岸本的研究開啟了此方向,探討領導權形成的文化與象徵性機制。
  2. 國家與社會之關係: 如何驗證岸本的「同型功能」說,可透過探討危機時代(如明末清初)地域社會的秩序重整功能來檢驗。
  3. 做為「再生產容器」的「地域」之形成的物質性或制度性機制: 探討各種統合單位(如村、市場圈、縣、省)形成的物質保證與制度框架。

總結來說,山田賢的評述重點在於檢視「地域社會論」如何處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並指出此研究取向的潛在問題與未來發展方向。他強調,未來的研究應更關注地方領導權的非制度性機制、驗證「同型功能」說,並探討「地域」形成的物質與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