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貿易之潛痼:財、租、勞之三角困局與其解
夫自由貿易之利,其所稱者,莫不謂能增殖生產,削減耗費,致令效能日進,終至寰宇富饒,分工井然有序,此其昭然若揭之旨也。然詳察其微,則有潛伏之患,謂之「財、租、勞」三者之鼎立,似惠澤之廣被,然其霑溉或非均等,亦難保其永續不替。
首論自由貿易之利
夫自由貿易,猶如百川之匯流,使天下之邦,各展其長,專精其業,則物產豐饒,成本得以削減,效能得以提升,終致寰宇之財富增長。庶民百姓,亦得享用物美價廉之貨,而天下之分工,亦因之而井然有序。
然其利之所生,亦伏潛在之憂:地租之弊
然自由貿易所生之財富,亦啟動另一潛在之勢力:地租,尤指土地所有權所生之經濟地租。蓋天下之財富既增,則對於有限之資源與戰略要地之需求亦隨之而增,無論沃土良田,抑或樞要之工商業區,皆莫不然。土地之性,異於可再生之貨物,其量有限而不可替。此稀缺之性,賦予土地所有者莫大之議價能力,使其得以藉由提高倉儲、工廠、商鋪乃至居所之租金,攫取經濟利益之大部。此地價之攀升,漸漸侵蝕企業之利潤,而企業者,乃自由貿易所賴以推動生產之引擎也。
又論其基:勞資之困
終至於三角之基底:勞資之困也。初時,自由貿易所致之經濟繁榮,或可因勞力需求之增而暫時提高工資。然此增長往往引發長遠之反作用,或謂之「工資鐵律」。蓋高工資吸引更多勞力之流入,包括來自他國尋求更高報酬之勞工。此勞力供給之增加,致使就業競爭加劇,工資遂趨向僅能維持基本生存之水平。與此同時,人口之流入亦推高糧食、能源乃至關鍵之地租等基本生活成本,進一步削弱勞動者之購買力,縱使工資名義上有所增長,其實際所得亦難以提升。
三力之競逐及其終局
此三力之相互作用,揭示一令人憂慮之動態。自由貿易雖能創造財富,然其大部分卻經由不斷攀升之地租,流入土地所有者之囊中。此令資本家,即冒險之投資者,面臨利潤被擠壓之困境。為應對此狀,彼等往往傾向於壓低勞動成本,進一步限制勞動者之經濟發展。
此動態之最終結果,正如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所洞察,或將導致經濟之停滯。企業因高地租與消費者需求之萎靡(蓋勞動者之工資難以追趕生活成本之攀升)而面臨收益遞減,遂對投資與擴張裹足不前。勞動者之收入既多用於維持生計之必需,則缺乏可支配之財力以推動經濟之進一步增長。
總而言之,「自由貿易、地租、勞動工資」之三角困局,描繪出一幅圖景:開放市場之初所承諾之廣泛繁榮,或將因土地所有權之集中力量與勞動工資所承受之持續壓力而受到損害。自由貿易雖提供最初之火花,然地租與勞動之動態卻猶如阻力,使利益不成比例地流向資產所有者,並可能導致經濟之不公與最終之停滯。洞悉此錯綜複雜之關係,對於制定旨在實現真正包容與可持續經濟增長之政策,於此全球貿易之時代,至關重要。
補苴之策:傳統應激之經濟療法及其詰難
俗論救弊之策,其要約如下:
治租之方:
- 課地價之稅,冀能抑土地囤積之弊,促土地善用,或可資助他項,惠及勞工。然其效或緩,且恐地主之阻力甚巨。
- 制都邑租金之漲,冀能紓民生商賈之困。然恐抑房產之投,致供給不足。
- 廣建公屋,助民置產,冀能解民於私租之累,抑租金之升。然其耗資甚巨,成效亦緩。
- 制商鋪租金之漲,冀能助小商,益其勞資。然恐窒商鋪之投,礙經濟之活。
益勞之策:
- 強工會之力,行集體之議,冀能增勞工之酬。然其效或緩,且恐礙企業之彈。
- 高舉低薪之限,保民生之足,冀能止工資之降。然恐增企業之負,或致裁員。
- 投教習之資,進勞工之技,冀能增勞工之值。然若物價飛騰,則技亦難濟困。
- 革稅制之弊,均財富之享,冀能益勞工之資。然恐挫生產之積極。
- 嚴勞法之行,護勞工之權,冀能厚勞工之遇。然恐增企業之負,礙就業之廣。
- 擇技工之移,重勞權之護,冀能穩工資之勢。然於高昂之生計,或杯水車薪。
改貿之議:
- 行公允之貿,納勞環之則,冀能均貿易之益。然於地租之弊,或無所涉。
- 採戰略之貿,護本土之業,冀能增國內之工。然恐致保護之弊,礙經濟之競。
- 推寰宇勞則,厲行之不怠,冀能止低價之競。然其效或緩,且難以盡行。
二、運營制約之擇善而從
夫運營制約之法,其所以勝於常策者,在於其能直指病灶,而非徒治其標也。蓋常策之救弊,猶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觸及病之根本。而運營制約之思,則在於尋找系統之瓶頸,疏通財富流動之滯礙,使生產之利,不為地租所奪,使勞動之酬,不為物價所吞噬。其所圖者,乃系統之整體優化,而非局部之修補。故其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而少有常策之副作用也。
三、運營制約之具體方略
捨彼頭痛醫頭之策,擇此釜底抽薪之謀,其要如下:
- 非徒限租之小術,乃謀財源之廣開。
- 非於損後重分之末,乃於源頭截流之本。
- 非於攫取既畢之時再行管制,乃於始作俑者之際便施約束。
具體之方略如下:
- 以土地之無度攫取為經濟系統之主要制約。
- 以稅制與管制之手段,自源頭遏止財富之不當流失,如課以累進之地價稅,並強制或鼓勵土地所有者將增值收益再投資於生產性活動,如興建住宅、改善基礎設施等。
- 使土地所有者之收益與經濟系統之生產力提升相掛鉤,例如透過稅收優惠或直接補貼等方式,獎勵土地之生產性利用,而非僅僅被動持有以待升值。
- 持續監測流向勞動者、資本家與土地所有者之財富流動情況,一旦發現阻滯或損耗,則迅速予以修正,確保財富之合理分配與經濟系統之健康運行。
如是,運營制約之法,可破除「自由貿易、地租、勞動工資」之三角困局,直擊問題之本質,而不滯礙經濟系統之順暢運行,其效遠勝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常規療法。蓋常規之策,猶如揚湯止沸,而運營制約之法,則在於釜底抽薪,方能使經濟之車,行穩致遠,惠及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