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修院爲地產之樞:史載經濟重鎮
中古亂世,修院非僅靈修之所,實爲經濟之要。其穩固之基,廣袤之地,嚴整之制,使其能供要緊金融之務,並助農耕之興。
沿革:
早期中古(五至十世紀):
羅馬帝國傾頹,歐陸多亂。修院,尤以本篤會爲首,成爲安定與學問之所。
得貴族君王之賜,積廣大莊園。
修院始事農耕,善用其人力物力,以耕其地。
中期中古(十一至十三世紀):
修院財力日增,勢力漸廣。
修院成爲農技革新之所,行輪作之法,興水利之功。
以其所積之財,貸與農人地主。
爲珍物之所,亂世之中,以安財物。
爲貴族機構理地,掌租稅農產。
晚期中古(十四至十五世紀):
黑死病及諸般危機,損修院之財。
俗世銀行漸興,修院之金融地位漸失。
宗教改革,亦大變修院之勢。
得地之法:
捐贈:
貴族富戶,爲求靈佑贖罪,多捐地與修院。
此等捐贈,多有文記,合乎法度。
土地管理:
修院善理土地,增產甚多,故爲地主所重。
或以約得地,或接管失理之莊。
亂世之機:
戰亂瘟疫,如黑死病,爲修院得地之機。
臨終地主,或因靈修,或因無嗣,多遺地與修院。
亂世之中,或有不端之得,然非常例。
修院解散:
英王亨利八世十六世紀解散修院,乃特例。此乃王室奪修院之產。
然非修院之常行。
戰亂黑死病:
黑死病:
黑死病致社會經濟大亂。
地主多亡,修院以其安定,多得遺產。
勞力短缺,修院以其人力,能善理地。
戰亂:
戰亂致地荒廢,修院得機得地。
然修院亦易受戰亂之害。
教會與修院,中古勢力甚大,故多得人奉承。
俗世銀行之興:
金融之變:
俗世銀行創精巧金融工具,如匯票信用狀,便於遠程貿易。
此等革新,多爲商賈所需,修院難以提供。
借貸之變:
中古教會禁高利貸,限修院金融。
俗世商業漸盛,此禁漸寬,俗世銀行得自由。
新教之興,亦變借貸之觀。
貿易城市之興:
貿易城市之興,需專業金融,俗世銀行能供。
商賈需資本信貸,外匯,俗世銀行能供。
政治經濟之變:
民族國家興起,中央政府發展國有金融,利於俗世銀行。
商賈家族積財,助俗世銀行發展。
專業化:
俗世銀行專於金融,修院多責。此專業化,利於效率。
經濟之要:
土地管理:
修院善理廣大莊園,增產甚多。
行土地開墾,沼澤森林變良田。
助農技發展,推廣革新。
金融之務:
貸與農人地主,助農耕經濟。
爲珍物之所,以安財物。
爲貴族機構理租稅。
農技革新:
修院爲農技研究之所。
引進新作物農法,增產甚多。
其記錄有助農技傳播。
參考文獻:
《中古經濟社會:英國經濟史,1100-1500》,M.M.波斯坦著。
《本篤會》,大衛·諾爾斯著。
《中古修院生活》,G.G.考爾頓著。
《劍橋歐洲經濟史,第一卷:中古農業生活》,M.M.波斯坦編。
中古修院之經濟影響甚巨,承羅馬帝國衰落,啓近代銀行之端。在穩定經濟,發展農耕,保存知識方面,皆有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