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與歿後之事
每見新策疊出,欲補未損之缺,斯誠然也。觀英格蘭及威爾士新亡證事,蓋欲防昔年塞門與列特比之流。意雖佳矣,然佳意每鋪就歧途,直抵… 拙滯也。
今須醫士驗核,方可允亡者之證。理似周全,然實令家屬長候數週,方能安葬先人。甚有延至八週者!時日既久,猶若標本也。
聞有埃利奧特君,非獨伊一人也。彼輩徒坐以待,徒欲傷悼,徒欲籌辦喪儀,然因官府執紙,寸步難行。埃君斥之曰:「荒謬。」誠然。
吾贊成辦事得宜,贊成護佑庶民。然代價幾何?增一層文牘,添一重阻礙,果為上策乎?似責眾人,以懲一小撮朽木也。
且思之。意在何處?人已逝矣。文牘不能令之還陽。此新例徒增生者之艱。添煩惱,延悲戚,擾亂本難之時。逝者豈能怨乎?
吾不敢妄稱通曉諸事。然有時,在上者營營欲防惡事,反忘卻諸多規條下,人倫之損。
此事非為緝捕罪犯於事後;乃為以敬以尊待人於喪時。乃為令其安然哀悼。乃為憶之,有時,善莫過於… 莫擾也。
今請恕吾先行撰寫遺囑。以防易律。吾不願永陷律法之囹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