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公民食肆法案考
前言:
一九四七年《公民食肆法案》,乃英倫為延續戰時舉措——英倫食肆——所立之法。欲明其要,必先考其時之背景。
背景:戰時英倫食肆
二戰期間,糧食配給,物資匱乏。為保民生,政府設「英倫食肆」。此乃公眾食堂,多設於官署、學堂,供平價簡餐於民。
- 目的:
- 解糧荒,保公平。
- 供平價餐,濟貧困。
- 振民心,固士氣。
- 特點:
- 菜單簡一。
- 價廉物美。
- 公眾共食。
- 官府營辦。
此等食肆,戰時民生之要,供糧食,聚人心。
一九四七年法案:戰後過渡
戰後,英倫食肆去留成疑。民多賴之,視為善舉。遂立一九四七年《公民食肆法案》,使官府可於平時續辦。
要旨:
- 賦權官府:
- 法案賦地方官府權力,可設「公民食肆」,即戰時英倫食肆之延續。
- 財政約束:
- 要旨乃食肆須自負盈虧。不得虧損,即須以餐飲收入抵銷成本。
- 立法之意:
- 為戰後貧民設保障,保糧食平價。
- 亦使習慣公眾食堂者,得以續食。
- 乃戰後工黨政府行善政之體現。
意義與影響:
- 民生福祉:
- 法案彰顯戰後英倫重民生。
- 示政府保民生之決心,縱在平時。
- 官府之責:
- 重申地方官府為民供要務之責。
- 漸趨衰落:
- 糧食配給既止,經濟好轉,公民食肆之需漸減。
- 官府多難以盈虧,遂漸關閉。
- 戰後象徵:
- 此法案及食肆,乃戰後英倫社會變遷、互助精神之象徵。
總之,一九四七年法案,乃戰時善舉之平時延續,反映時局,留於英倫史冊。
法案逐條解析:
-
核心思想:
- 允地方官府續辦戰時「英倫食肆」,為「公民食肆」,但須自負盈虧。
-
逐條解釋:
- 簡稱與範圍:
- 明法案名(《一九四七年公民食肆法案》),及適用範圍(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另有立法)。
- 官府設食肆之權:
- 簡言之:賦地方官府權力,可設「公民食肆」。
- 意即:允官府接管戰時食肆,或另設新肆。
- 食肆運營:
- 簡言之:述食肆運營之則。
- 意即:
- 須供飲食。
- 可供其他餐飲服務,如外燴。
- 須官府營辦,不得私營。
- 財政條款:
- 簡言之:自負盈虧之要。
- 意即:
- 官府須為食肆另設賬簿。
- 食肆須以餐飲收入抵銷成本。
- 不得以公帑補貼。
- 特定法規之適用:
- 簡言之:述現行法規(如食品安全衛生)亦適用於公民食肆。
- 意即:保食肆須守他業之規。
- 釋義:
- 簡言之:釋法案中之特定詞語,免生歧義。
- 意即:明「地方官府」之意。
- 簡稱與範圍:
-
法案旨在延續戰時英倫食肆,但須自負盈虧。
-
賦地方官府權力,但須守財政之則。
-
反映戰後欲保戰時善舉之願。
-
總之,政府欲民續享善舉,但不耗公帑。
戰時食肆之相關法規:
- 要旨:
- 配給制(糧食部施行):
- 非單一法案,乃糧食部頒佈之系列法令。
- 發放配給簿,定個人、家庭之糧食配額。
- 食肆須嚴控配給品之購用,影響菜單、份量。
- 糧食部主導配給指導。
- 《食肆膳食令》:
- 直管餐飲業之膳食種類、份量。
- 防過度消耗,保資源公平。
- 限菜餚道數、食材用量。
- 《工業集中計劃》:
- 雖非專為食肆,但影響甚鉅。
- 集資源、勞力於要業,致非要業(含小食肆)關閉。
- 促英倫食肆擴張。
- 英倫食肆之設:
- 糧食部授權。
- 後以一九四七年《公民食肆法案》固其存。
- 地方糧食管制委員會之令:
- 糧食部授權,地方執配給、管制。
- 可查食肆,懲違規。
- 《勞力管制令》:
- 勞動部頒,戰時管制勞力。
- 限食肆員工,優先要業。
- 配給制(糧食部施行):
- 影響:
- 食肆業劇變。
- 由多樣奢華,轉為簡樸維生。
- 民皆適應糧荒配給,團結互助。
- 糧食部、地方糧食管制委員會主導變革。
- 戰時舉措,奠定戰後民生福利之基。
一九四七年法案非首例:
- 戰前先例:
- 一戰:
- 一戰糧價亦漲,但不及二戰。
- 政府亦行糧食管制、配給、限價。
- 亦設「國民廚房」,與後之英倫食肆相似,供平價餐於勞工階級。
- 故一戰時已有公辦公食之例。
- 早期戰事與濟貧:
- 英倫素有濟貧制,供糧於貧民。
- 如貧民院,供食宿於無力自給者。
- 雖非食肆,亦示公辦供食之例。
- 一戰:
- 主要區別:
- 規模範疇:
- 二戰糧控、公食規模遠超前例,因糧荒嚴重、配給普及。
- 組織:
- 二戰英倫食肆之組織、與地方官府之結合更為正式。
- 立法:
- 一九四七年法案乃專門立法,使食肆於平時延續,此為獨創。
- 規模範疇:
- 總之:
- 公辦公食之例,英倫早有,尤見於一戰、濟貧制。
- 然二戰規模擴大,形式正規,遂有四七年法案。
四七年法案具獨特性:
- 總趨勢:
- 戰時糧控:
- 二戰各國皆行糧控配給,須設制保糧食公平。
- 含配給制、限價、食肆管制。
- 公眾共食:
- 糧荒嚴重之國,多行公眾共食。
- 含施粥、工廠食堂、社區廚房。
- 旨在供基本糧食於弱勢群體。
- 各國之異:
- 歐陸:
- 佔領區之糧食多為佔領者控,致糧食分配極不均。
- 反抗軍多設祕密糧食網濟民。
- 戰後多國設民生福利,含糧食援助,但法制各異。
- 美國:
- 雖亦配給,但糧況較歐陸為佳。
- 美府倡糧食節約,鼓勵「勝利菜園」。
- 工廠食堂、社區共食亦盛。
- 蘇聯:
- 蘇聯素有國控糧食,戰時尤甚。
- 共食乃蘇聯社會之常,國府主導供糧。
- 歐陸:
- 要旨:
- 糧荒輕重各國異,致措施各異。
- 政制亦影響糧食分配。
- 一九四七年法案之法制獨特,但戰時糧控共食乃全球趨勢。
- 總之:
- 雖無四七年法案之翻版,但二戰期間,有組織之糧食分配、公眾共食乃全球共相。
- 戰時糧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