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玩具之坊,欲製多玩,以悅稚子,而售其利。
精益供應鏈原則一: 初,坊中各部,各自為事。繪彩之速,機杼之捷。然觀全局,玩物之售未增也。遂悟獨善其身,無益於整體。凡部之進,必以其於全局之影響為衡。
精益供應鏈原則二: 其坊專注精進製玩之程,然亦察乎其商賈生態之環。念及鬻玩之肆,及供材之所,皆息息相關也。
精益供應鏈原則三: 製玩之緩處,在於目珠之綴,乃一特製之器也,是為瓶頸。若其稍頓,則成玩之數必減。他部雖速,若此器緩,則坊中所出必寡。縱繪彩之部省時,亦無助於多售其物。
精益供應鏈原則四: 其坊始以成玩之多寡為決策之據。欲增其售,減其費,省其耗。然其至要者,仍在於多售其玩也。
精益供應鏈原則五: 凡新玩之設,必思稚子之好,及其製之易否。且觀他業之善法,取其可資者而用之。
精益供應鏈原則六: 外觀之異宜繁,內在之同宜簡。若於利濟無礙,則物料之儲,宜久持其未分化之態。
精益供應鏈原則七: 坊之營略,在於能應客之好尚變遷。故玩物之設,及其製之程,皆宜具變通之能。
精益供應鏈原則八: 需求之變,宜以產能之裕為緩,而非積物之繁。
精益供應鏈原則九: 與供材之所,鬻玩之肆,宜結善盟,互助互利,務求貨物之流通,捷速而高效。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 其坊始以成玩之數,及售出之量為績效之衡,非徒計各部之忙碌。此所以察其售玩之能是否日進也。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一: 先以預測度其所需,後以訂單行其所製。凡應市之求而動者,其變異必小於先製而後售者。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二: 務求其製程之恆一。若彩之色無異,器之速如常,則得以更少之耗,更省之費,而製更多之玩。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三: 目珠之器,乃其緩處,故特加留意。常使其有備,且專注於最暢銷之玩。他部之工,皆以輔助此器為務。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四: 其坊不求各部之速均等,而重在玩物之流暢無阻。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五: 其坊重在整批之成期,而非單步之了時。為保其如期,則裕其總時,而非細節之分。
精益供應鏈原則十六: 為免目珠之器分心於多樣之玩,則令其節制新玩入坊之速,俾其專注,而多成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