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乎?諸君,誠不難也。
「胡為以賓客之名,稱竊賊?此理難通也。」
近觀時事,聞「移民」「來者」之議,令人深思。若有司以為明辨無用,混亂為尚,實令人困惑。
余非欲論移民之是非,蓋此事牽涉繁多,非朝夕可明。但所欲言者,乃名實之辨也。夫言者,意之載也。名不正,則言不順。
如亨德孫夫人,七二年自印度合法來此,四十載奉職醫院,納稅養子,或週二於善堂為義工,斯人也,移民也,合法而來,循規蹈矩,貢獻社會,今已成英倫一分子。雖膚色異於我輩,然其所為,與雨午後茶無異,皆英國之本色也。
然觀電視所見,或有他人,乘小舟渡海,未由正門,未請簽證,未守次序,逕自闖入,違法而至。或曰「尋庇者」「流徙者」「舟人」,然實則非法入境,或曰未經允許之來者。與亨德孫夫人不同,未經歲月考驗,未學語言,未盡義務,僅僅……至而已。
余所以困惑者,乃眾人每將二者混而一談。譬如言,親戚密爾德,禮至赴會,攜餚而來,與破窗而入、竊食於廚者,同為「入屋」;然一為賓客,一為竊賊,情由迥異。
新聞每以「來者」「移民」稱之,混淆視聽,令人難以明辨,致公議失準。然明辨是非,實為當務之急。
要害在此:議論不應止於好惡移民,而當論如何杜絕非法入境,維護法治,公平於守法者。且思未經允許之來者,何以得居高級館舍,而納稅之家,反困於貧困?
故每聞人論「移民」,請暫思:所指者,為如亨德孫夫人者,抑或未經允許而至者?若不正名分,不辨賓盜,則終難得其本。此,實常理也。
稱家客與賊同名而不辨其異,其根本在於「名分混淆」,失去分別善惡、親疏、正邪之本意。《尹文子》曰:「名稱者,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 意即,名與稱本為分辨事物之異同,若混為一談,則賞罰無所依,親賢與疏惡不分,天下大亂。
又如顧炎武所論,稱謂之間,一字之差,敵我之分,順逆之辨,全在於是。若將賓客與盜賊同名,則善惡混淆,是非不明,輕重褒貶,差釐千里,不容假借。
故稱家客與賊同名而不辨其異,乃失名分、混淆是非之大患,既害於賞罰,亦亂於人心,為治道所當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