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獄營利考
觀美利堅合眾國,其私獄之業甚盛,據其財貨之數,可斷言曰:私設囹圄,有利可圖也。其營利之由,蓋有數端交織而成。
首言之,財源之生,賴乎官府之契約也。凡聯邦、州郡之吏,皆與私獄之社立約,以收容囚犯。其約往往保證每床之價,或約定最少之床位,故其財源得以穩固而續。
又,私獄之營運者,每每自詡能較公設之獄,更具省費之能。此或藉減省吏卒之數,或異其俸祿之制,或簡其營運之程而致之。然其省費之實效,議論紛紜,或謂其省僅微,或謂其長遠之計,反增其費,且損其服務之質也。除收容囚徒之外,私獄或兼營輔助之業,如囚徒之通話、雜貨之售賣、醫藥之供給等,皆可另生財源也。
其利之厚薄,可觀其要社之績。如科爾 civic 社、喬集團等,皆報其年收入以數十億美元計。據估,美利堅之私獄業,其年利可達數億美元之譜。二零一二年,此二社之總收入,已逾二十五億美元矣。
然其利之盈虧,非一成不變,乃受諸多因素所左右也。囚禁率者,其一也。囚禁率高,則獄床之需增,私獄之業自興。故其社之年報,亦以囚禁率之減低為其營利之大患也。又,入住率亦關乎其利,契約若保證最低入住之數,則可減其空置之險。
善於節省營運之費,如吏卒、醫藥、修繕之資,乃獲利之要也。契約之條款,如給付之價、服務之求,亦深繫其利。再者,政局與民情,如政府之策、法令之變、民意之向背,皆可左右其業之興衰。如拜登總統之令,漸廢聯邦監獄用私設之所,則於其業有損。反之,若崇尚嚴刑峻法,則獄床之需或增也。尤著者,移民拘留,已成其業之巨源,蓋政府於此益賴私設之所也。二零二二年,喬集團僅自移民冰局之約,已獲逾十億美元之利,佔其總收入之四成四。
然其業之利盛,亦招致不少憂慮與非議。其一,逐利之念與囚禁之增也。論者謂,逐利之欲,或使之欲維持高囚禁率,甚至左右刑事司法之策,以利其業。又憂其照護之質與安全之虞,恐為省費而損及囚徒之安全、醫藥與教化之效。有報告指,部分私獄吏卒不足,暴力事件較多,醫藥亦不敷也。
再者,透明度與問責之闕亦為人詬病,私獄較之公設之獄,鮮為公眾所察,亦乏問責之制。而以囚徒之困為利,其倫理之是非,亦為世人所恆議也。
觀其要社之財貨往來,益明其業之巨也。二零一二年,科爾 civic 社之年收入逾十七億美元,二零一一年,其淨資產達十四億美元,淨利亦逾一億六千萬美元。喬集團於二零一一年,其淨資產亦達十二億美元,淨利七千八百萬美元。其與各大銀行之金融往來亦頻繁,賴其信貸、貸款與債券以資營運與擴張。然近年來,多有大銀行因輿論與倫理之責,聲明將止其對私獄業之資助,故其社不得不另覓財源。
其於遊說與政治捐獻亦甚力,以圖影響其業相關之政策。二零一六年美國大選之際,私獄業之政治捐獻,據稱達一百六十萬美元之巨。此可見其欲左右政局之用心也。
私獄之社每每標榜其省費之效,然其說亦有爭議。或有研究指其短期或可省費,然亦有論者謂,若計及累犯率與照護之質等長遠之弊,則私獄之總費或反高於公設之獄也。
總而言之,私設囹圄,賴官府之契約、潛在之省費與輔助之業,確可營利。然其利之盈虧,繫乎諸多因素,而其業亦面臨嚴峻之倫理與營運之憂。他邦於考量私設囹圄之角色時,當深思其利弊,慎之又慎,以防逐利之念,凌駕公義、安全與人道之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