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日 星期六

尼克松訪華,舊債遺響:主權債務與前朝未竟之局

 

尼克松訪華,舊債遺響:主權債務與前朝未竟之局


公元一九七二年,美利堅總統尼克松履華之舉,實乃地緣政局之巨變,破數十載之交絕,啟兩國往來之端。彼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特遣專機以迎貴賓,其禮之隆,足見事體之重。然此破冰之旅,竟亦間接引發一樁曠日持久之訟事,其所涉者,乃前清覆亡後,中華民國所遺之主權債務。美利堅有持昔日債券者,睹中美關係之漸暖,遂於合眾國之法庭興訟,冀能追索此久已懸而未決之債務。

案之關鍵,在於《外國主權豁免法案》(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 FSIA)之適用。此乃美國法律之基石,明定外國於何種情形下可受美國法院之管轄。法案雖予外國主權以豁免之權,然亦設有例外條款。債券持有人遂援引此等例外,力陳此等債券乃具商業性質,或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嗣後舉動,已構成對主權豁免之放棄。

然美國法院,秉持國際法之原則及外國主權之尊嚴,多不納其說。法院咸認,拒絕償還前朝舊債,乃主權國家之行為,應受豁免之庇護。且法院亦多未尋得充分之理由,以援引商業活動之例外或其他所謂之豁免放棄,適用於此等歷史悠久的金融憑證。

是以,美利堅債券持有人追索前清及民國時期中華政府債務之努力,多以無功而返告終。尼克松之開創之舉,雖促成地緣政治格局之變革,然並未提供足夠之法律槓桿,以逾越既定之主權豁免原則,並迫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承擔其前身之財政義務。此等被拒絕償還之舊債所遺之影響,遂成為中美關係複雜而演變之長卷中,一未竟之章,亦足見歷史財政決策對當代法律與外交格局之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