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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 星期六

幻滅理想的先知:吉拉斯如何預見「新階級」的失敗

 

幻滅理想的先知:吉拉斯如何預見「新階級」的失敗

米洛萬·吉拉斯(Milovan Djilas)被譽為「共產世界的先知」,他曾是南斯拉夫的高層革命家,後來成為該體制最深刻的內部批判者。他從堅定的信仰者轉變為異議人士,源於他意識到共產理想在其成功之時便已被背叛。

「新階級」的興起

吉拉斯最主要的貢獻在於揭露了「新階級」的存在。他主張共產革命推翻舊秩序後,並未如馬克思預測般消滅階級。相反地,它創造了一個由黨政官員組成的官僚集團,他們透過對國家的絕對控制權,變相擁有了生產資料。

  • 目標的腐敗:這個新階級比他們所取代的資本家更加壓迫且貪汙腐化,因為他們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

  • 系統性的背叛:他們聲稱代表工人階級,實際上卻是透過剝削人民來維持自己的地位與特權。

  • 制度化的不平等:在「平等」的偽裝下,統治精英與勞工階級之間的鴻溝反而日益擴大。

必然滑向集權主義

吉拉斯的警告與瑪格麗特·柴契爾等領導人的觀察不謀而合,即中央計劃必然導致人權的被壓制。

  • 權力陷阱:當國家控制所有資源,它就獲得了掌控每個人生活的絕對權力。

  • 異議的終結:為了保護中央計劃與「新階級」的利益,政權必須廢除言論自由並制度化恐懼感。

  • 歷史的失敗:從史達林的大清洗到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對生命與社會倫理的漠視,正是那種重視黨紀勝過個人尊嚴的體制下的必然結果。

吉拉斯總結認為,終結這種腐敗的唯一方法是終結一黨專政並還政於民——這一預言最終預示了東歐集團的瓦解。


2026年1月31日 星期六

隱形的鎖鏈:從格洛斯特郡到江蘇

 隱形的鎖鏈:從格洛斯特郡到江蘇

曼迪·威克森 (Mandy Wixon) 於 2026 年 1 月因在英國圖克斯伯里奴役一名弱勢女性長達 25 年而被定罪。此案與中國的**「徐州鐵鏈女事件」**遙相呼應,深刻揭示了全球範圍內的共同悲劇:弱勢群體如何在社會陰影的「黑洞」中被吞噬。儘管地理位置不同,虐待的手段——孤立、非人化處理及制度性的漠視——卻驚人地一致。 
在英國,一名被稱為 "K" 的 16 歲少女於 1996 年被「移交」給威克森。在隨後的二十多年裡,她住在被形容為**「牢房」的骯髒房間內,在暴力威脅下從事體力勞動。她曾被強灌洗潔精,牙齒被打掉,且多次在違背意願的情況下被剃光頭。而在中國,小花梅在多次被拐賣後,被董志民**鎖在無光的破屋中,被迫生育了八個孩子。 
這兩起案件均凸顯了國家職能在保護隱形受害者方面的災難性失敗。在格洛斯特郡,社福機構自 90 年代末便失去聯繫,而威克森則非法冒領了受害者 20 年的福利金。在徐州,地方官員最初否認存在拐賣,稱其為合法婚姻,無視受害者頸上的鎖鏈與惡化的精神狀況。正義雖然遲到,但形式各異:威克森將於 2026 年 3 月面臨宣判,而董志民已於 2023 年被判處九年徒刑——這一刑期被大眾批評難以抵償二十載的折磨。 

2026年1月2日 星期五

策略指南:20 項高效且低風險的非暴力行動

 策略指南:20 項高效且低風險的非暴力行動



排名方法類別效果與低風險理由
1象徵性顏色象徵性行動

極低風險;難以起訴;視覺衝擊力強 22

2請願書正式聲明

清晰表達訴求;低風險;可建立聯署基礎 23

3佩戴象徵物象徵性行動

難以禁止的個人表達;個體風險低 24

4幽默短劇戲劇與音樂

降低緊張局勢;使對手顯得滑稽而非威脅 25

5標語與海報象徵性行動

訊息曝光度高,且避免了直接對抗 26

6消費者抵制經濟不合作

強大的經濟壓力;作為私人購買選擇極為安全 27

7留在家中罷工/不合作

對城市運作影響大;因留在家中,風險極低 28

8數位資訊傳播溝通傳播

訊息傳播速度快;具備網路匿名潛力 29

9公開演講正式聲明

傳統但有效的動員方式;法律風險中等 30

10支持或抗議信函正式聲明

風險低;為異議留下永久記錄 31

11提走銀行存款經濟不合作

合法的個人行為,能產生系統性財政壓力 32

12沉默象徵性行動

具尊嚴;當局難以使用武力回應 33

13追悼亡者象徵性行動

情感深厚;對手若鎮壓會顯得殘酷 34

14磨洋工(故意拖延)社會不合作

刻意降低效率;難以被證實為破壞 35

15祈禱與禮拜象徵性行動

佔據道德高地;利用既有社會結構提供保護 36

16學生罷課社會不合作

癱瘓教育機構;對未來具高度象徵價值 37

17拒絕榮譽象徵性行動

公開質疑對手權威的合法性 38

18社交抵制社會不合作

透過孤立產生道德壓力;體力風險低 39

19拒交規費經濟不合作

直接打擊體制財政;法律風險中等 40

20替代性社群媒體溝通傳播

繞過政府控制的資訊管道 41




受英國法律及警察規管:具坐牢風險的非暴力行動

根據英國最新的《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以及《2023年公共秩序法》,許多原本被視為「低風險」的非暴力行動現在可能面臨刑事指控甚至監禁。

行動類別198 招中的具體方法相關英國法律與潛在刑期
「鎖定」(Locking On) 與挖掘隧道171 (挺身攔截), 172 (阻擋), 173 (佔領)《2023年公共秩序法》:將自己鎖在建築或物體上以造成干擾,最高可判處 51 週 監禁。挖掘隧道最高可判 3 年
公眾妨害與道路阻礙38 (步行抗議), 138 (靜坐不走), 162 (入座抗議), 171 (攔截車輛)《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故意造成公眾妨害(如封鎖主要橋樑或高速公路),最高可判處 10 年 監禁。
干擾基礎設施119 (經濟關閉), 184 (挑戰封鎖), 193 (行政系統超載)《2023年公共秩序法》:針對機場、鐵路、煉油廠等「關鍵國家基礎設施」的干預,最高可判處 12 個月 監禁。
加重非法侵入 (Aggravated Trespass)168 (非暴力突襲), 170 (非暴力入侵), 183 (非暴力土地沒收)《1994年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法》:侵入私人土地並阻礙合法活動,最高可判處 3 個月 監禁。
藐視法庭141 (對不義法律進行公民抗命), 196 (對中立法律進行公民抗命)《1981年藐視法庭法》:違反法庭禁制令(例如在特定區域進行抗議),通常會導致數週至數月的即時監禁。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具坐牢風險的抗爭行動

在《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 23 條)生效後,香港對於抗爭行為的法律門檻大幅降低。許多以往被視為「低風險」的非暴力方法,現在可能面臨極重刑期。

行動類別198 招中的具體方法相關香港法律與潛在刑期
煽動與倡議1 (演講), 9 (小冊子), 122 (鼓吹抗爭文獻)《23條》煽動意圖罪:發布或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最高刑期:7 至 10 年
勾結外國勢力13 (代表團), 89 (凍結資金), 154 (斷絕外交關係)《國安法》勾結罪: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或進行「敵對行動」。刑期:3 年至終身監禁
破壞與干擾119 (經濟關閉), 172 (阻擋), 193 (行政系統超載)《23條》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損壞或干擾公共基礎設施。刑期:20 年至終身監禁
非法集結38 (遊行), 47 (集會), 137 (拒絕驅散)《公安條例》:在無「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參與遊行或集會。最高刑期:5 年
國家機密與情報143 (阻斷資訊), 194 (披露特工身份)《23條》國家機密罪:非法獲取、管有或披露損害國家安全的秘密。刑期:10 至 15 年

非暴力行動 198 招完整清單 

這份清單依據金夏普博士的分類,並根據其對抗性質劃分為高、中、低風險等級 464646

類別方法編號風險等級策略目標
I. 非暴力抗議與說服1–54

利用象徵性行為表達異議並說服他人 47

II. 社會不合作55–70

撤回對社會關係與機構的參與 48

III. 經濟不合作 (抵制)71–117

扣留購買力或經濟資源 49

IV. 經濟不合作 (罷工)118–151中至高

透過撤回勞動力癱瘓生產或服務 50

V. 政治不合作152–182

拒絕服從國家或提供行政協助 51

VI. 非暴力干預183–198極高

以物理或心理方式干擾對手的運作 52


198 種行動詳細列表

1. 非暴力抗議與說服 (低風險)

  • 正式聲明: 1. 公開演講;2. 反對或支持信函;3. 組織聲明;4. 聯署公開聲明;5. 控訴與意向聲明;6. 團體或大眾請願 53

  • 與廣大受眾溝通: 7. 標語、漫畫與象徵物;8. 橫幅、海報與展示性溝通;9. 傳單、小冊子與書籍;10. 報紙與期刊;11. 唱片、廣播與電視;12. 空中文字與地面文字 54

  • 團體代表: 13. 代表團;14. 模擬授獎;15. 團體遊說;16. 糾察;17. 模擬選舉 55

  • 象徵性公開行為: 18. 展示旗幟與象徵色;19. 佩戴象徵物;20. 祈禱與禮拜;21. 遞送象徵物品;22. 抗議性脫衣;23. 破壞自身財產;24. 象徵性燈火;25. 展示畫像;26. 以油漆抗議;27. 新標語與名稱;28. 象徵性聲音;29. 象徵性收復;30. 粗魯手勢 56

  • 對個人施壓: 31. 「形影不離」跟隨官員;32. 嘲諷官員;33. 聯誼(與執法人員交流);34. 守夜 57

  • 戲劇與音樂: 35. 幽默短劇與惡作劇;36. 戲劇與音樂表演;37. 歌唱 58

  • 遊行: 38. 步行抗議;39. 遊行;40. 宗教遊行;41. 朝聖;42. 車隊遊行 59

  • 追悼亡者: 43. 政治性哀悼;44. 模擬葬禮;45. 示威性葬禮;46. 墓地致敬 60

  • 公眾集會: 47. 抗議或支持集會;48. 抗議會議;49. 偽裝的抗議會議;50. 靜坐示威教學(Teach-ins) 61

  • 撤回與放棄: 51. 退場抗議;52. 沈默;53. 放棄榮譽;54. 背對(以示抗議) 62

2. 社會不合作 (中風險)

  • 排斥特定人士: 55. 社交抵制;56. 選擇性社交抵制;57. 賴西斯拉塔式不行動(拒絕性生活);58. 逐出教會;59. 禁制令 63

  • 社交活動、習俗與機構: 60. 暫停社交與運動活動;61. 抵制社交事務;62. 學生罷課;63. 社會不服從;64. 撤出社會機構 64

  • 撤出社會體系: 65. 留在家中;66. 完全個人不合作;67. 工人「逃亡」;68. 避難所;69. 集體消失;70. 抗議性移民 65

3. 經濟不合作:抵制 (中風險)

  • 消費者行動: 71. 消費者抵制;72. 不消費受抵制商品;73. 緊縮政策;74. 拒繳租金;75. 拒絕租用;76. 全國性消費者抵制;77. 國際性消費者抵制 66

  • 工人與生產者行動: 78. 工人抵制;79. 生產者抵制 67

  • 中間商行動: 80. 供應商與處理商抵制 68

  • 業主與管理階層行動: 81. 交易商抵制;82. 拒絕出租或出售財產;83. 停工扣押(Lockout);84. 拒絕工業協助;85. 商人「總罷市」 69

  • 財力持有者行動: 86. 提走銀行存款;87. 拒繳費用與規費;88. 拒償債務或利息;89. 凍結資金與信用;90. 稅收拒絕;91. 拒絕政府貨幣 70

  • 政府行動: 92. 國內禁運;93. 交易商黑名單;94. 國際賣家禁運;95. 國際買家禁運;96. 國際貿易禁運 71

4. 經濟不合作:罷工 (中至高風險)

  • 象徵性罷工: 97. 抗議性罷工;98. 快閃罷工 72

  • 農業罷工: 99. 農民罷工;100. 農場工人罷工 73

  • 特殊群體罷工: 101. 拒絕強迫勞動;102. 囚犯罷工;103. 技工罷工;104. 專業人員罷工 74

  • 普通工業罷工: 105. 企業罷工;106. 行業罷工;107. 同情性罷工 75

  • 限制性罷工: 108. 部分罷工;109. 輪流罷工;110. 怠工(Slowdown);111. 按章工作(Working-to-rule);112. 集體請病假;113. 辭職罷工;114. 有限度罷工;115. 選擇性罷工 76

  • 多行業罷工: 116. 廣義罷工;117. 總罷工 77

  • 結合罷工與經濟停擺: 118. 罷市(Hartal);119. 經濟關閉 78

5. 政治不合作 (高風險)

  • 拒絕權威: 120. 拒絕或撤回效忠;121. 拒絕公眾支持;122. 鼓吹抗爭的文獻與演講 79

  • 公民與政府不合作: 123. 抵制立法機關;124. 抵制選舉;125. 抵制政府職位;126. 抵制政府部門與機構;127. 撤出政府教育機構;128. 抵制政府支持的組織;129. 拒絕協助執法人員;130. 拆除自家標誌與地標;131. 拒絕接受委任官員;132. 拒絕解散既存機構 80

  • 公民替代服從的行為: 133. 勉強且緩慢的依循;134. 無監督時不服從;135. 大眾不服從;136. 偽裝的不服從;137. 拒絕驅散集會;138. 靜坐不走;139. 不合作徵兵與遣送;140. 藏匿、逃亡與假身份;141. 對「不義」法律進行公民抗命 81

  • 政府人員行動: 142. 政府助理選擇性拒絕協助;143. 阻斷指揮與資訊鏈;144. 拖延與阻礙;145. 一般行政不合作;146. 司法不合作;147. 執法人員蓄意低效率;148. 兵變 82

  • 國內政府行動: 149. 準法律規避與延遲;150. 基層政府單位不合作 83

  • 國際政府行動: 151. 更改外交代表;152. 延遲或取消外交活動;153. 拒絕外交承認;154. 斷絕外交關係;155. 退出國際組織;156. 拒絕加入國際團體;157. 從國際組織中驅逐 84

6. 非暴力干預 (極高風險)

  • 心理干預: 158. 暴露於嚴酷環境;159. 絕食抗議;160. 反向審判;161. 非暴力騷擾 85

  • 物理干預: 162. 入座抗議(Sit-in);163. 站立抗議;164. 乘車抗議;165. 涉水抗議;166. 繞行集結(Mill-in);167. 禱告抗議;168. 非暴力突襲;169. 非暴力空襲;170. 非暴力入侵;171. 非暴力挺身攔截;172. 非暴力阻擋;173. 非暴力佔領 86

  • 社會干預: 174. 建立新社交模式;175. 使設施超載;176. 交通阻塞抗議;177. 強行演說;178. 游擊劇場;179. 建立替代性社會機構;180. 建立替代性傳播系統 878787

  • 經濟干預: 181. 反向罷工(照常工作但不交出成果);182. 留廠罷工;183. 非暴力土地沒收;184. 挑戰封鎖;185. 非暴力偽造貨幣;186. 搶先採購;187. 扣押資產;188. 傾銷;189. 選擇性光顧;190. 建立替代市場;191. 建立替代運輸系統;192. 建立替代經濟機構 88

  • 政治干預: 193. 使行政系統超載;194. 披露秘密特工身份;195. 尋求入獄;196. 對「中立」法律進行公民抗命;197. 照常辦公但不與上方協作;198. 雙重主權與平行政府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