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安樂死應為國家責任
安樂死這個議題既深奧又艱難,關乎面對苦難時的自主權和尊嚴。在英國議會對此的辯論中,一個核心論點源於國家在處理個人健康決策上存在的根本性矛盾。儘管生病或變老是個人歷程,但國家卻深度參與協助治療。因此,同樣的邏輯也應該適用於協助死亡。
核心矛盾
國家已經在我們的醫療保健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我們有英國國民保健署(NHS),提供廣泛的治療和照護,旨在幫助人們康復和延續生命。這包括從簡單的藥物到複雜的救命手術。我們每年花費數十億英鎊在醫生、醫院和醫療研究上。這是一種國家協助治療的形式,我們普遍認為這是政府一項必要且道德的職能。
這種國家介入並未被視為侵犯,反而是支持公民健康和福祉的基本責任。我們不會說治療癌症是個人私事,應留給個人及其家庭獨自處理。相反,我們建立了一個公共系統來提供協助。
如果國家如此深度地參與協助人們生存,為何當一個人面臨無法治癒且無法忍受的痛苦,並希望終結生命時,國家的責任就停止了?在這種情況下,結束自己生命的決定,與尋求治療疾病的決定一樣是個人化的。拒絕協助死亡,等於是說國家可以幫助你活下去,卻不能幫助你離世,即使活著已成為當事人不願再承受的負擔。這在我們的醫療保健系統中製造了一種道德和倫理上的不平衡。
解決疑慮
當然,對於協助死亡存在著重大的疑慮。潛在的陰謀、對弱勢個體的施壓以及倫理問題都非常真實,且必須得到解決。然而,這些擔憂並非無法克服。許多國家已實施了帶有嚴格保障措施的協助死亡法,包括:
多名醫生批准:要求不止一名醫生確認病患的末期診斷和心智能力。
等候期:確保該決定不是一時衝動。
病患自我施用:在某些情況下,病人必須自己服用最後的藥物,以確保該行為是完全自願的。
心理健康評估:確認病患沒有患上可治療的抑鬱症或其他可能影響其決定的心理疾病。
這些保障措施證明,建立一個既尊重個人自主權又保護弱勢群體的系統是可能的。辯論的焦點不應是是否允許協助死亡,而是如何以安全和充滿同情心的方式實施。
總而言之,如果國家的角色是在公民最脆弱的時刻提供協助,那麼這份責任必須同時涵蓋生存和死亡。僅提供協助治療的公共服務卻不提供協助死亡,這是一種邏輯和倫理上的矛盾,英國議會應該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