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 星期一

論「報、保、包」之義及其與承包制度之關

 

《論「報、保、包」之義及其與承包制度之關》


中國社會之人際脈絡,久以「義、責、序」為網,而「報、保、包」三字,尤為其中深層之基礎。三字同音而義異,其所涵攝者,正是華人社會理解責任、義務、信任與承擔之方式。

一、報:報償、報答、報仇之三重意義

「報」之一字,含義深長:

  1. 報償 —— 有受必有返。

  2. 報答 —— 以恩還恩,以義還義。

  3. 報仇 —— 受害必雪恥,不容無狀。

「報」兼善惡兩端:善則以德為報,惡則以仇為報。儒家以人倫為本,故行善須有報,受害亦須伸冤。不能「報」者,無以立於關係之中。

二、保:保有、保持與維繫

「保」者,守之也。其義有三:

  • 保有委託之事物

  • 保持穩定不中斷

  • 保護人事,不使其失序

此字之精神重在承續。無論是家族、財產、職務或社會秩序,「保」皆代表一種不可輕棄之責。

三、包:全任、全責、全承

「包」所指者,是全幅度之承擔
一旦「包」之,則成敗皆由己負,無可推責。

傳統行會、村社、契約制度之形成,皆以此字之精神為根基。能「包」者,乃可信、可任之人。


四、「報、保、包」與鄧小平承包制度之連結

鄧小平改革時,採行承包制度,使農業、企業、地方皆以契約方式運作。此制度之所以能深入社會,部分因其深合三字傳統:

  • 承包即「包」:全責、全利、全風險皆由承包者負。

  • 達成目標而得獎即「報」:符合華人「有功必報」之邏輯。

  • 地方必須維持秩序即「保」:安定為先。

三字同時運作,使承包制度既有效率,又具文化正當性。


五、其陷阱:文化邏輯之反噬

然此三字亦引出長期弊端:

  1. 「包」致責任過度集中
    地方幹部對稅收、增長、穩定全數「包」下,易生造假、壓迫與濫權。

  2. 「報」生利益交換
    以績效換獎賞,易化為私人恩怨、上下其手之「報償」網絡。

  3. 「保」使體制避險
    官員求穩不求變,只求「保位」、「保數」而不敢創新。

由此觀之,「報、保、包」不僅塑造了中國的人情邏輯,也牽動了改革後的制度運作,使承包制度既成功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