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報、保、包」之義及其與承包制度之關》
中國社會之人際脈絡,久以「義、責、序」為網,而「報、保、包」三字,尤為其中深層之基礎。三字同音而義異,其所涵攝者,正是華人社會理解責任、義務、信任與承擔之方式。
一、報:報償、報答、報仇之三重意義
「報」之一字,含義深長:
報償 —— 有受必有返。
報答 —— 以恩還恩,以義還義。
報仇 —— 受害必雪恥,不容無狀。
「報」兼善惡兩端:善則以德為報,惡則以仇為報。儒家以人倫為本,故行善須有報,受害亦須伸冤。不能「報」者,無以立於關係之中。
二、保:保有、保持與維繫
「保」者,守之也。其義有三:
保有委託之事物,
保持穩定不中斷,
保護人事,不使其失序。
此字之精神重在承續。無論是家族、財產、職務或社會秩序,「保」皆代表一種不可輕棄之責。
三、包:全任、全責、全承
「包」所指者,是全幅度之承擔。
一旦「包」之,則成敗皆由己負,無可推責。
傳統行會、村社、契約制度之形成,皆以此字之精神為根基。能「包」者,乃可信、可任之人。
四、「報、保、包」與鄧小平承包制度之連結
鄧小平改革時,採行承包制度,使農業、企業、地方皆以契約方式運作。此制度之所以能深入社會,部分因其深合三字傳統:
承包即「包」:全責、全利、全風險皆由承包者負。
達成目標而得獎即「報」:符合華人「有功必報」之邏輯。
地方必須維持秩序即「保」:安定為先。
三字同時運作,使承包制度既有效率,又具文化正當性。
五、其陷阱:文化邏輯之反噬
然此三字亦引出長期弊端:
「包」致責任過度集中
地方幹部對稅收、增長、穩定全數「包」下,易生造假、壓迫與濫權。「報」生利益交換
以績效換獎賞,易化為私人恩怨、上下其手之「報償」網絡。「保」使體制避險
官員求穩不求變,只求「保位」、「保數」而不敢創新。
由此觀之,「報、保、包」不僅塑造了中國的人情邏輯,也牽動了改革後的制度運作,使承包制度既成功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