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外國人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外國人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年5月28日 星期四

乾隆的海岸線:帝國的治理智慧與我們的焦慮

 

乾隆的海岸線:帝國的治理智慧與我們的焦慮

現在的治理術簡直像是一場荒謬的戲碼:我們不是毫無防備地門戶洞開,就是把人當作過街老鼠般粗暴驅逐。我們在廉價的感性與冷酷的排外之間搖擺不定,完全失去了治理的節奏。但翻開歷史,乾隆二年的中國,面對漂流至海岸的外國難民時,展現了一種既文明又務實的「冷靜」。

那時候,對於海難外國人,清廷沒有什麼宏大的社會安置計畫,也沒有煽情的媒體報導,只有一套極其精準的行政程序。國家撥款提供食宿與醫療,將他們視為暫時的救助對象,驗明正身後,便將其送返本國。這整套過程既合法又有預算支持,既維護了外國人的尊嚴,也保障了地方百姓的安寧。這不是「開放邊界」,也不是「仇視外族」,而是一個成熟國家的底氣——我有能力照顧你,但也清楚你的歸處不在我這裡。

反觀今天的歐洲,政客們在「全面接納」與「全面遣返」之間瘋狂跳針,卻從未建立起一套真正可執行的流程。我們陷入了把難民當成「道德籌碼」的陷阱,為了標榜自己的仁慈,卻讓整套系統因為失去邊界而崩潰。乾隆時期的清朝人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國家的責任在於守住邊疆與照顧國民,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對不幸之人展現文明的態度。

把外國人當作「國家暫時的客體」,而不是「永久的福利負擔」,這是乾隆時期避免移民危機的關鍵。如果不定義清楚「協助」的期限與程序,你最終將失去管理自己國家的能力。我們誤以為「慈悲」就是無止盡的接收,殊不知,沒有程序的慈悲,最終只會演變成災難。那個十八世紀的皇帝或許沒有什麼國際公約,但他清楚什麼是國家的分際,也明白作為客人的本分。也許,今天那些號稱「開明」的西方政客們,真該回頭看看這位老祖宗,學學什麼叫做「恰到好處」的治理。


2026年4月9日 星期四

拿著批文進天堂:當信仰也需要「邊檢」

拿著批文進天堂:當信仰也需要「邊檢」

上帝若想在中國境內跟外國人開個會,恐怕也得先填好幾份申請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新規,將外籍人士的宗教活動鎖進了特製的「保險箱」。你想集體禱告?請先證明你「對華友好」。你想交流心得?請確保你沒有「不良紀錄」。這不是在維護宗教,這是在為靈魂設立紅綠燈。

新規中列出的「十一宗罪」簡直是全方位封堵。不能私自講經、不能發展教徒、不能發宣傳品,連網上發個宗教笑話都可能觸法。這套邏輯非常「唯物」:信仰可以有,但必須是「獨立自主自辦」的。換句話說,你可以信主,但主必須聽支部的。官方最恐懼的,從來不是神,而是那些不歸他們管的「組織」。

歷史是一面鏡子。從古羅馬要求基督徒向凱撒祭拜,到如今要求外國宗教「專場申請」,權力的底色從未改變:極度的不安全感。統治者最怕有一種力量,能讓人在恐懼與利益之外,還有另一種精神的歸宿。對於那些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士來說,這份細則是一張通告:你的上帝可以進門,但祂的嘴巴必須貼上封條。這是一場諷刺的交易:你可以擁有天堂的門票,但門票的副卷得交給宗教局存查。



根據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佈、同年 5 月 1 日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不得進行以下 11 類涉宗教活動 :cna+2

外國人禁止進行的 11 類涉宗教活動

  1. 干涉支配事務:干涉和支配中國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事務,干涉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和管理 。beijing

  2. 成立宗教組織: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辦事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院校 。beijing

  3. 宣揚極端思想: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利用宗教破壞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beijing

  4. 擅自講經講道:擅自開展講經、講道或者舉行集體宗教活動 。cna+1

  5. 發展教徒委任人員:在中國公民中發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 。cna+1

  6. 妨礙制度實施:利用宗教進行妨礙中國司法、教育、婚姻、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活動 。beijing

  7. 製作銷售宣傳品:製作或者銷售宗教書刊、宗教音像製品、宗教電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發宗教宣傳品 。cna+1

  8. 接受宗教捐贈:接受中國組織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贈 。beijing

  9. 組織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宗教教育培訓 。beijing

  10. 利用網路非法活動:利用網際網路進行非法宗教活動 。cna+1

  11. 其他違法活動:其他涉宗教的違法活動 。beijing

關鍵規範補充

  • 集體活動須專場申請:外國人若要在中國舉行集體宗教活動,必須由國內寺觀教堂提供「專場服務」並備案,或經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在臨時地點進行,且僅限外國人參加,不得有中國公民參與 。cna+1

  • 講道須受邀:外國人不得擅自講道,只有受中國宗教團體邀請並經批准後,方可在指定場所講經講道 。cna+1

  • 交往原則:外國宗教組織與中方交往必須符合「對中國友好、在所在國合法、無不良記錄、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等條件 。cn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