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 星期二

奇特之歷史軼事

奇特之歷史軼事一則,關乎牛津大學自西元一二六四年至一八二七年間,凡欲獲得文學碩士(Master of Arts)者,皆須發誓永不容許亨利・西蒙尼斯(Henry Symeonis)復和。此誓辭以拉丁文載之曰:「quod numquam consencient in reconciliationem Henrici Symeonis」,其存續歷時逾五百六十載。然則世人已久不知西蒙尼斯究竟何人,所犯何事,而仍矢志不赦,誠為千古之奇矣。

其事之由來已不可考,然至十七世紀初,即西元一六〇八年,世人已然茫然,無知此誓辭所指為何。時有名家考據之,僅於文中附註曰:「相傳亨利・西蒙尼斯偽稱為學士,以入外邦修道院」,但未引證據,亦未詳其事。此言猶今日有云:戈特弗里德・基爾希(Gottfried Kirch)於一六八〇年發現彗星時,或因酩酊不能操望遠鏡,或有其事,或無其事,然皆無可憑信也。

至西元一六五一年,有人提議刪除此誓,然大學當局拒絕之,未言其故。或因時人猶懷憤懟,或僅因誓辭已久,無人知其義,因循不革。於是大學學者續相詛咒,又歷二百載。

終於一八二七年,此誓竟被刪除,然當局未錄其故。或許是因西蒙尼斯之事已久,終得寬恕;或僅因其事已不可知,故覺刪除無妨。

此案之謎,至二十世紀初,英國史學家普爾(Reginald L. Poole)偶得之,乃始發掘其源。普爾查得舊籍,發現十二世紀時有「亨利・西蒙尼之子」者,遂考之,知其子孫於西元一二四三年尚居牛津,後或逃或逐,不復見矣。時牛津大學與英王亨利三世有隙,至一二六四年,王命大學許亨利返校,並赦其「因殺人而去者」,但仍須應審。然時大學已不承英王之令,遂於法規中加此誓,以明不赦之志。

然則,此事最終所成之諷刺者,大學誓言不赦之人,竟因此誓得以名傳後世,然其所害之人,則湮滅無聞矣。

是故,世間尚有許多類此之舊法,歷世不革。譬如美國加州昔日有法,強令民眾應召為民兵;密西根州亦曾禁人隨國歌起舞,皆今世所不適用者。又如英國「馬爾堡法」(Statute of Marlborough),立於一二六七年,其條文四仍存,曾議撤其二,然竟有人反對,亦可謂奇矣。

故吾人觀此,當思變革之要,毋庸為古法所囿,不知其義而仍固守之,當效一八二七年之人,敢於斷決,以革故鼎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