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九世紀末,婦人乘車,遂得自由之樂,獨立之權,並得倡導社會與政事之革新。自昔以來,世道嚴拘,女子困於閨閣,不得妄行,體弱氣衰,心志鬱悒。然車之興,遂破舊俗,使女子得恣行於野,健身寬懷,精神大振。
書有云:「乘車不僅使人怡然,且能啟人智慧。」(羅氏書卷三十九)此乃女子身心解放之證也。昔者,女子恆著裹足長裙,行步維艱,然今得乘車,身體舒展,心志亦開。此不獨利於個人,亦啟社會風潮,使天下女子皆得其利。
於是,車遂為女權之象徵。「奮起,女子!」之運動,正是借車以喻女子擺脫舊俗之囹圄。其時,華羅倫斯·華勒斯·波摩洛伊等女,多力爭騎車之權,且倡導改衣,棄裙而著燈籠褲,以適於騎行。(羅氏書卷五十)燈籠褲之制,輕便無拘,破長裙之弊,成女子解放之標誌。此不獨變更服飾,實乃風氣之大革,婦人遂得舒展自如,不復為舊禮所限。
又因車之盛行,諸婦共創騎車之社,設學館以授技,既習行車之術,亦論時政之事。莫布雷之騎車社,尤著聲名,提倡婦權,並倡理性之衣飾,以抗舊制。(羅氏書卷八十)由是,婦人非徒習技,亦得社交,議事而求進,實為時代之先聲。
且有女子,因車得游歷天下,閱世增識,如德弗拉·墨菲,遍歷諸洲,行萬里路。(羅氏書卷一百六十一)此舉不獨證女子能行遠方,亦示其有自立自強之能。昔者,女子安於家,罕得遠行,而今則乘車遨遊,視野開闊,世事洞明。此舉既破舊俗之束縛,亦示婦人能與男子比肩同行。
綜而言之,車之興,解女子之束縛,使之得身體之自由,精神之獨立,並開社會與政治之新章。十九世紀之末,車為婦人之革命,亦為時代之轉機,天下女子遂得獨立自主,行所欲行,不復為舊禮所囿,實為文明之進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