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日 星期五

秩序的幻影:為何「依法治國」不等於「法治」



【秩序的幻影:為何「依法治國」不等於「法治」】

海耶克(Friedrich Hayek)在《自由憲章》中對「法治」(Rule of Law)下了一個精確的定義:它是一套普遍、抽象且預先告知的規則,讓個人能預判國家何時會行使強制力。這與「立法」(Legislation)或「依法治理」(Rule by Law)截然不同,後者是國家利用特定命令來達成特定的社會或政治目標。

許多人看新加坡、中國與香港時只看到了「秩序」。然而,從海耶克的觀點來看,這些地區正日益以中央權力的僵化指令取代自由的自發秩序。

一、 新加坡:被管理的成功

新加坡常因效率受讚譽,但其法律體系高度依賴行政裁量權

  • 實例: 如《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OFMA),允許部長決定何為「假信息」並發布更正令。這不是普遍規則,而是用來管理資訊市場的裁量指令。同樣,《內部安全法》(ISA)允許不經審訊的拘留,這是對「可預測法律」的根本否定。

  • 結局預測: 海耶克會認為,當國家繼續管理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住房配額到社會行為),企業家精神最終會窒息,導致進入一個「金絲雀籠」,因缺乏自發創新而使增長停滯。

二、 中國:中央集權計畫的巔峰

在中國,法律明確是執政黨實現「民族復興」的工具。

  • 實例: 「社會信用體系」是海耶克噩夢的數位體現;它將法律轉變為精細的、實時的指令系統,根據國家定義的「誠信」來獎懲行為。此外,《國家情報法》要求所有組織「支持與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創造了一個任何私人領域都無法免於國家指令的不可測環境。

  • 結局預測: 通過將所有知識與權力集中,中國面臨著「知識問題」的風險。缺乏自由社會的反饋機制,系統會變得脆弱。海耶克會預言,這裡的「奴役之路」將在中央指令無法應對十億人口的複雜性時,以大規模經濟修正或系統性崩潰告終。

三、 香港:消失的自發秩序

香港曾是海耶克最愛的「自發秩序」典範,但現在情況已變。

  • 實例: 《國安法》與「基本法 23 條」引入了如「勾結」和「軟對抗」等模糊、寬泛的範疇。由於定義流動性極大,法律不再是「可預測的規則」,而是「政治指令」。當商人無法判斷過去的言論在今天是否構成犯罪時,法治便已消失。

  • 結局預測: 隨著法律體系成為政治「行政命令」的工具,香港作為全球樞紐的地位將繼續侵蝕。它將不再是東西方的橋樑,而變成了另一個被管理的城市,失去其動態的經濟靈魂。



結語: 海耶克教導我們,真正的穩定來自於法律的穩定性,而非指令的嚴厲性。當法律變成統治者的工具而非人民的盾牌時,繁榮終將枯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