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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收錢做壞事,做壞事收錢」:現代權力核心的腐敗

 「收錢做壞事,做壞事收錢」:現代權力核心的腐敗



中文世界有兩句話如今像暗咒般流傳:「收錢做壞事」與「做壞事收錢」。乍看之下,它們幾乎一樣,都說壞事與金錢掛鉤。但仔細想想,它們其實是道德崩壞的兩個階段,是一座社會從「服務變扭曲」滑向「以犯罪為生意」的兩種狀態。

「收錢做壞事」的意思是:先收錢,再做壞事。這是一種經典的貪污形式,官僚、經理、主管收下賄賂,再用公權力欺壓弱者、偏袒富人、消滅麻煩人物。動作的順序是「付錢→犯惡」,作惡者還假裝自己是中立的公職人員,只是在錢到手時才越過界限。這是公務系統、企業階級的腐敗:權力掛價,但權力本身尚未完全以罪惡為基礎。

「做壞事收錢」則是另一個世界。這裡,惡事不是偶然的失足,而是核心商業模式。作惡者不再是「犯錯的官員」,而是黑幫、地下王國的主事者,他的「商品」本身就是傷害、恐懼、控制。他販賣暴力、情報、偽造文件、操縱合約。他不等賄賂來扭曲法律,他創造出需要被「買通」的局面。這就是今日的黑幫、詐騙集團、綁架勒索的「服務商」,他們的「服務」就是犯罪本身。

從「收錢做壞事」到「做壞事收錢」,是從「有病的系統」轉向「犯罪的系統」。前者中,國家還作為一個理想存在,即使在實務上被出賣;而後者中,國家消失了,幫派成了新國家:一個以賄賂、懲罰和階級效忠為運作基礎的影子政府。

這種現象到處可見。在政治上,政黨不再是有政治理念的群體,而是販售「通關、保護、特權」的機器,一切都是錢。在商業上,企業不只偷工減料,更主動設計陷阱——隱藏條款、高額解約金、強制仲裁,然後向顧客收錢,讓他們「逃出」自己設的圈套。在科技與媒體中,平台放縱騷擾、詐騙、操控,再從民怨中獲利,或把「保護」(驗證、廣告、審核)變成收費服務。

真正可怕的,不只是有人做壞事,而是社會開始把「做壞事收錢」當成正常的謀生方式。所謂「零工經濟」成了完美遮羞布:「我不是罪犯,我只在「打任務」」。網路詐騙、公開私密、人肉攻擊、假評價、買水軍,全都重新包裝成「一份工作」,然後收錢,儘管每一件行為本身都明顯有害。

更深的危險在文化面上:當公眾心態從「收錢做壞事」變成「做壞事收錢」,人們就不再期待公正、誠實、責任。他們預期一切都能被買,也因此學會購買一切——正義、安全、名聲、甚至是忠誠。不信任成了常態,而剩下來的「信任」,只限於自己的小圈、自己的幫派。

於是,古老的道德問題「這對嗎?」消失了,被「誰付錢、付多少錢?」取代。國家、政黨、公司、家庭,全都變成交易網絡:關係是契約,原則是折扣,唯一的「美德」只剩下對團體的忠誠,其價值以服從程度和分贓比例計算。

要挽回,社會必須先承認:自己已經從「貪污」(收錢做壞事)滑進了「有組織的惡」(做壞事收錢)。它必須懲罰的不只是行為,更是獎勵這種行為的系統;不只懲罰「收錢的人」,更要懲罰把「不公義」當作商品出售的市場。唯有如此,「服務」與「犯罪」、「工作」與「勒索」的區別才可能被重建,而「人不應該做壞事」這最簡單的信念,才有可能再次具有意義。


古典詩(諷喻)

收錢行惡易為奸,
做惡求錢更不堪。
官府化為販罪市,
街頭盡是買心壇。
正道無人誇直節,
私利動處是高官。
若問誰為蒼生主?
遍地豺狼便是安。

2025年9月27日 星期六

從《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看今日潛規則:千年文法下的現代困境

 

從《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看今日潛規則:千年文法下的現代困境

中國社會的複雜性,往往隱藏在種種不成文的「潛規則」之中。從娛樂圈的性剝削到職場的晉升之道,再到政治場域的維穩邏輯,這些現象看似光怪陸離,實則皆有其深刻的文化根源。孫隆基教授在四十多年前的經典著作《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中,便為我們解讀了這些現象背後的文化「文法」。對照今日的「潛規則」,我們不難發現,那古老的文化底色,依然清晰地映照在現代社會的行為模式上。

一、個體的「身體化」與潛規則中的「附屬品」地位

孫隆基指出,中國人的自我觀念是「身體化」的,個體往往被視為依附於某個集體或關係中的一個功能性「身」,而非西方意義上的獨立「個人」。這種深層結構,在今日的潛規則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 娛樂圈「獻身」的本質: 當新人被要求「配合私人需求」、「確認氣場」甚至被迫「留宿」,他們被視為可供交換的「資源」或「物件」,而非擁有獨立人格和權利的專業工作者。其「身」被置於權勢者的掌控之下,個人的尊嚴和界限被模糊甚至侵犯。

  • 家庭「親情綁架」的犧牲: 在家庭或宗族關係中,個體被視為家族資源延續的工具。為家族利益犧牲個人意願、選擇不喜歡的職業或伴侶,正是「身不由己」的現代寫照。個體的「自我」必須服從集體的「身體」,否則便會受到道德與情感的雙重排斥。

二、人我界限不明與潛規則中的「關係綁定」

《深層結構》強調中國文化中「人我界限不明朗」,個體安全感高度依賴於「人倫關係的枕墊」。這導致了關係的工具化和非透明化,為潛規則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 職場「關係股」的邏固: 晉升不再是單純的績效競賽,而是對上級忠誠度、人情投資的長期積累。新人需付出大量非生產性的「關係成本」(如飯局隨侍、處理私人事務),以換取領導的信任和晉升機會。這種「關係」超越了公私分明,成為一種隱形的權力槓桿。

  • 「事後補手續」的權錢交易: 在行政審批中,「先找對關係,後補齊手續」成為常態。法律法規的框架被「人情」所穿透,權力被私有化為可供交換的「關係資源」。誰能「疏通」關係,誰就能繞過繁文縟節,快速獲利,而遵紀守法的個體反而處於劣勢。

三、泛道德實利主義與潛規則中的「道德合法化」

孫隆基認為,中國人的行為動機常在「泛道德主義」與「實利主義」之間擺盪,缺乏對抽象原則或個體權利的堅持。這使得潛規則得以借用道德或看似合理的說辭,掩蓋其剝削本質:

  • 藝術與犧牲的勒索: 在娛樂圈,權勢方常以「為藝術獻身」、「演繹複雜人性」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新人進行不必要的親密互動甚至性犧牲。這種「藝術犧牲論」巧妙地將個人的性權利與藝術成就掛鉤,使拒絕者背負「缺乏藝術精神」的道德壓力。

  • 「酒精契約」與「順從」的暗示: 飯局上的勸酒,被賦予了「給面子」的道德意味。一旦飲酒過量,權勢方的越軌行為便可被酒精「合法化」,而新人若事後抗議,則會被反指「酒後失德」或「不懂規矩」。這種「酒文化」實際上是權力強制的軟性表達。

四、對「不生不死」狀態的追求與潛規則中的「維穩」心態

《深層結構》也探討了中國文化中對一種「不生不死」、避免極端衝突的「桃源」情結。這種情結在現代社會演變為一種對「穩定」的極度追求,甚至不惜壓制真相和個體權利:

  • 媒體「自審自閹」的求生術: 媒體平台為避免觸怒審查機構,導致公司被連坐懲罰,寧願主動刪減內容、避開敏感話題。這是一種為求「安身立命」而犧牲言論自由的個體理性選擇,最終導致公共討論空間的萎縮。

  • 「上訪陷阱」的維穩邏輯: 信訪制度表面上是為民眾提供申訴管道,實則核心功能是「維穩」。地方官員的個體理性是保住官位,因此會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民眾「越級上訪」,甚至壓制問題本身,而非解決問題。個體的冤屈在「穩定大局」面前被犧牲,形成一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非「解決問題」的荒謬困境。

結論:千年文化的迴響與突破之道

從《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的視角回望今日層出不窮的潛規則,我們看到的是一套根深蒂固的文化「文法」如何在現代社會的權力、資源和信息制約下,生成了光怪陸離卻又內核一致的行為模式。這些潛規則正是「個別理性,總體自戕」的達爾文陷阱在中國文化土壤上的具體表現。

要真正超越這些困境,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更需要從文化深層進行反思和轉變。我們必須開始培養獨立自主的個體意識,建立清晰明確的人我界限,堅持普世的抽象原則而非人情實利,並從根本上破除對「維穩」的絕對迷信,勇敢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這將是一場漫長而艱鉅的文化工程,但唯有如此,中國社會才能真正從千年文化的迴響中,尋找到邁向現代文明的突破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