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指南:20 項高效且低風險的非暴力行動
| 排名 | 方法 | 類別 | 效果與低風險理由 |
| 1 | 象徵性顏色 | 象徵性行動 | 極低風險;難以起訴;視覺衝擊力強 |
| 2 | 請願書 | 正式聲明 | 清晰表達訴求;低風險;可建立聯署基礎 |
| 3 | 佩戴象徵物 | 象徵性行動 | 難以禁止的個人表達;個體風險低 |
| 4 | 幽默短劇 | 戲劇與音樂 | 降低緊張局勢;使對手顯得滑稽而非威脅 |
| 5 | 標語與海報 | 象徵性行動 | 訊息曝光度高,且避免了直接對抗 |
| 6 | 消費者抵制 | 經濟不合作 | 強大的經濟壓力;作為私人購買選擇極為安全 |
| 7 | 留在家中 | 罷工/不合作 | 對城市運作影響大;因留在家中,風險極低 |
| 8 | 數位資訊傳播 | 溝通傳播 | 訊息傳播速度快;具備網路匿名潛力 |
| 9 | 公開演講 | 正式聲明 | 傳統但有效的動員方式;法律風險中等 |
| 10 | 支持或抗議信函 | 正式聲明 | 風險低;為異議留下永久記錄 |
| 11 | 提走銀行存款 | 經濟不合作 | 合法的個人行為,能產生系統性財政壓力 |
| 12 | 沉默 | 象徵性行動 | 具尊嚴;當局難以使用武力回應 |
| 13 | 追悼亡者 | 象徵性行動 | 情感深厚;對手若鎮壓會顯得殘酷 |
| 14 | 磨洋工(故意拖延) | 社會不合作 | 刻意降低效率;難以被證實為破壞 |
| 15 | 祈禱與禮拜 | 象徵性行動 | 佔據道德高地;利用既有社會結構提供保護 |
| 16 | 學生罷課 | 社會不合作 | 癱瘓教育機構;對未來具高度象徵價值 |
| 17 | 拒絕榮譽 | 象徵性行動 | 公開質疑對手權威的合法性 |
| 18 | 社交抵制 | 社會不合作 | 透過孤立產生道德壓力;體力風險低 |
| 19 | 拒交規費 | 經濟不合作 | 直接打擊體制財政;法律風險中等 |
| 20 | 替代性社群媒體 | 溝通傳播 | 繞過政府控制的資訊管道 |
受英國法律及警察規管:具坐牢風險的非暴力行動
根據英國最新的《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以及《2023年公共秩序法》,許多原本被視為「低風險」的非暴力行動現在可能面臨刑事指控甚至監禁。
| 行動類別 | 198 招中的具體方法 | 相關英國法律與潛在刑期 |
| 「鎖定」(Locking On) 與挖掘隧道 | 171 (挺身攔截), 172 (阻擋), 173 (佔領) | 《2023年公共秩序法》:將自己鎖在建築或物體上以造成干擾,最高可判處 51 週 監禁。挖掘隧道最高可判 3 年。 |
| 公眾妨害與道路阻礙 | 38 (步行抗議), 138 (靜坐不走), 162 (入座抗議), 171 (攔截車輛) | 《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故意造成公眾妨害(如封鎖主要橋樑或高速公路),最高可判處 10 年 監禁。 |
| 干擾基礎設施 | 119 (經濟關閉), 184 (挑戰封鎖), 193 (行政系統超載) | 《2023年公共秩序法》:針對機場、鐵路、煉油廠等「關鍵國家基礎設施」的干預,最高可判處 12 個月 監禁。 |
| 加重非法侵入 (Aggravated Trespass) | 168 (非暴力突襲), 170 (非暴力入侵), 183 (非暴力土地沒收) | 《1994年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法》:侵入私人土地並阻礙合法活動,最高可判處 3 個月 監禁。 |
| 藐視法庭 | 141 (對不義法律進行公民抗命), 196 (對中立法律進行公民抗命) | 《1981年藐視法庭法》:違反法庭禁制令(例如在特定區域進行抗議),通常會導致數週至數月的即時監禁。 |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具坐牢風險的抗爭行動
在《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 23 條)生效後,香港對於抗爭行為的法律門檻大幅降低。許多以往被視為「低風險」的非暴力方法,現在可能面臨極重刑期。
| 行動類別 | 198 招中的具體方法 | 相關香港法律與潛在刑期 |
| 煽動與倡議 | 1 (演講), 9 (小冊子), 122 (鼓吹抗爭文獻) | 《23條》煽動意圖罪:發布或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最高刑期:7 至 10 年。 |
| 勾結外國勢力 | 13 (代表團), 89 (凍結資金), 154 (斷絕外交關係) | 《國安法》勾結罪: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或進行「敵對行動」。刑期:3 年至終身監禁。 |
| 破壞與干擾 | 119 (經濟關閉), 172 (阻擋), 193 (行政系統超載) | 《23條》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損壞或干擾公共基礎設施。刑期:20 年至終身監禁。 |
| 非法集結 | 38 (遊行), 47 (集會), 137 (拒絕驅散) | 《公安條例》:在無「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參與遊行或集會。最高刑期:5 年。 |
| 國家機密與情報 | 143 (阻斷資訊), 194 (披露特工身份) | 《23條》國家機密罪:非法獲取、管有或披露損害國家安全的秘密。刑期:10 至 15 年。 |
非暴力行動 198 招完整清單
這份清單依據金夏普博士的分類,並根據其對抗性質劃分為高、中、低風險等級
| 類別 | 方法編號 | 風險等級 | 策略目標 |
| I. 非暴力抗議與說服 | 1–54 | 低 | 利用象徵性行為表達異議並說服他人 |
| II. 社會不合作 | 55–70 | 中 | 撤回對社會關係與機構的參與 |
| III. 經濟不合作 (抵制) | 71–117 | 中 | 扣留購買力或經濟資源 |
| IV. 經濟不合作 (罷工) | 118–151 | 中至高 | 透過撤回勞動力癱瘓生產或服務 |
| V. 政治不合作 | 152–182 | 高 | 拒絕服從國家或提供行政協助 |
| VI. 非暴力干預 | 183–198 | 極高 | 以物理或心理方式干擾對手的運作 |
198 種行動詳細列表
1. 非暴力抗議與說服 (低風險)
正式聲明: 1. 公開演講;2. 反對或支持信函;3. 組織聲明;4. 聯署公開聲明;5. 控訴與意向聲明;6. 團體或大眾請願
53 。與廣大受眾溝通: 7. 標語、漫畫與象徵物;8. 橫幅、海報與展示性溝通;9. 傳單、小冊子與書籍;10. 報紙與期刊;11. 唱片、廣播與電視;12. 空中文字與地面文字
54 。團體代表: 13. 代表團;14. 模擬授獎;15. 團體遊說;16. 糾察;17. 模擬選舉
55 。象徵性公開行為: 18. 展示旗幟與象徵色;19. 佩戴象徵物;20. 祈禱與禮拜;21. 遞送象徵物品;22. 抗議性脫衣;23. 破壞自身財產;24. 象徵性燈火;25. 展示畫像;26. 以油漆抗議;27. 新標語與名稱;28. 象徵性聲音;29. 象徵性收復;30. 粗魯手勢
56 。對個人施壓: 31. 「形影不離」跟隨官員;32. 嘲諷官員;33. 聯誼(與執法人員交流);34. 守夜
57 。戲劇與音樂: 35. 幽默短劇與惡作劇;36. 戲劇與音樂表演;37. 歌唱
58 。遊行: 38. 步行抗議;39. 遊行;40. 宗教遊行;41. 朝聖;42. 車隊遊行
59 。追悼亡者: 43. 政治性哀悼;44. 模擬葬禮;45. 示威性葬禮;46. 墓地致敬
60 。公眾集會: 47. 抗議或支持集會;48. 抗議會議;49. 偽裝的抗議會議;50. 靜坐示威教學(Teach-ins)
61 。撤回與放棄: 51. 退場抗議;52. 沈默;53. 放棄榮譽;54. 背對(以示抗議)
62 。
2. 社會不合作 (中風險)
排斥特定人士: 55. 社交抵制;56. 選擇性社交抵制;57. 賴西斯拉塔式不行動(拒絕性生活);58. 逐出教會;59. 禁制令
63 。社交活動、習俗與機構: 60. 暫停社交與運動活動;61. 抵制社交事務;62. 學生罷課;63. 社會不服從;64. 撤出社會機構
64 。撤出社會體系: 65. 留在家中;66. 完全個人不合作;67. 工人「逃亡」;68. 避難所;69. 集體消失;70. 抗議性移民
65 。
3. 經濟不合作:抵制 (中風險)
消費者行動: 71. 消費者抵制;72. 不消費受抵制商品;73. 緊縮政策;74. 拒繳租金;75. 拒絕租用;76. 全國性消費者抵制;77. 國際性消費者抵制
66 。工人與生產者行動: 78. 工人抵制;79. 生產者抵制
67 。中間商行動: 80. 供應商與處理商抵制
68 。業主與管理階層行動: 81. 交易商抵制;82. 拒絕出租或出售財產;83. 停工扣押(Lockout);84. 拒絕工業協助;85. 商人「總罷市」
69 。財力持有者行動: 86. 提走銀行存款;87. 拒繳費用與規費;88. 拒償債務或利息;89. 凍結資金與信用;90. 稅收拒絕;91. 拒絕政府貨幣
70 。政府行動: 92. 國內禁運;93. 交易商黑名單;94. 國際賣家禁運;95. 國際買家禁運;96. 國際貿易禁運
71 。
4. 經濟不合作:罷工 (中至高風險)
象徵性罷工: 97. 抗議性罷工;98. 快閃罷工
72 。農業罷工: 99. 農民罷工;100. 農場工人罷工
73 。特殊群體罷工: 101. 拒絕強迫勞動;102. 囚犯罷工;103. 技工罷工;104. 專業人員罷工
74 。普通工業罷工: 105. 企業罷工;106. 行業罷工;107. 同情性罷工
75 。限制性罷工: 108. 部分罷工;109. 輪流罷工;110. 怠工(Slowdown);111. 按章工作(Working-to-rule);112. 集體請病假;113. 辭職罷工;114. 有限度罷工;115. 選擇性罷工
76 。多行業罷工: 116. 廣義罷工;117. 總罷工
77 。結合罷工與經濟停擺: 118. 罷市(Hartal);119. 經濟關閉
78 。
5. 政治不合作 (高風險)
拒絕權威: 120. 拒絕或撤回效忠;121. 拒絕公眾支持;122. 鼓吹抗爭的文獻與演講
79 。公民與政府不合作: 123. 抵制立法機關;124. 抵制選舉;125. 抵制政府職位;126. 抵制政府部門與機構;127. 撤出政府教育機構;128. 抵制政府支持的組織;129. 拒絕協助執法人員;130. 拆除自家標誌與地標;131. 拒絕接受委任官員;132. 拒絕解散既存機構
80 。公民替代服從的行為: 133. 勉強且緩慢的依循;134. 無監督時不服從;135. 大眾不服從;136. 偽裝的不服從;137. 拒絕驅散集會;138. 靜坐不走;139. 不合作徵兵與遣送;140. 藏匿、逃亡與假身份;141. 對「不義」法律進行公民抗命
81 。政府人員行動: 142. 政府助理選擇性拒絕協助;143. 阻斷指揮與資訊鏈;144. 拖延與阻礙;145. 一般行政不合作;146. 司法不合作;147. 執法人員蓄意低效率;148. 兵變
82 。國內政府行動: 149. 準法律規避與延遲;150. 基層政府單位不合作
83 。國際政府行動: 151. 更改外交代表;152. 延遲或取消外交活動;153. 拒絕外交承認;154. 斷絕外交關係;155. 退出國際組織;156. 拒絕加入國際團體;157. 從國際組織中驅逐
84 。
6. 非暴力干預 (極高風險)
心理干預: 158. 暴露於嚴酷環境;159. 絕食抗議;160. 反向審判;161. 非暴力騷擾
85 。物理干預: 162. 入座抗議(Sit-in);163. 站立抗議;164. 乘車抗議;165. 涉水抗議;166. 繞行集結(Mill-in);167. 禱告抗議;168. 非暴力突襲;169. 非暴力空襲;170. 非暴力入侵;171. 非暴力挺身攔截;172. 非暴力阻擋;173. 非暴力佔領
86 。社會干預: 174. 建立新社交模式;175. 使設施超載;176. 交通阻塞抗議;177. 強行演說;178. 游擊劇場;179. 建立替代性社會機構;180. 建立替代性傳播系統
87 87 87 。經濟干預: 181. 反向罷工(照常工作但不交出成果);182. 留廠罷工;183. 非暴力土地沒收;184. 挑戰封鎖;185. 非暴力偽造貨幣;186. 搶先採購;187. 扣押資產;188. 傾銷;189. 選擇性光顧;190. 建立替代市場;191. 建立替代運輸系統;192. 建立替代經濟機構
88 。政治干預: 193. 使行政系統超載;194. 披露秘密特工身份;195. 尋求入獄;196. 對「中立」法律進行公民抗命;197. 照常辦公但不與上方協作;198. 雙重主權與平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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