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論植樹抵碳,於多數邦國殆屬徒勞

 

論植樹抵碳,於多數邦國殆屬徒勞

夫以一人之碳排放量計,若欲抵消之,需植樹百六十至二百有五株,且持續養護之。此數或有微異,蓋因所用之法與樹木之長速假定略有不同耳。

蓋常人每年排放二氧化碳約四點五公噸。而一樹,初二十年間,平均每年可固碳約十公斤。故欲抵消四點五噸之二氧化碳,約需樹木百六十至二百有五株,視前述諸因素而定。

若考量常見之植樹間距,約莫十尺,此乃諸多城郊植樹計畫之慣例。則每樹需地約三百一十四平方尺(以圓面積之公式計之)。

故植百六十株樹,以十尺間距計,則需地約五萬零二百四十平方尺。

然則,以此觀之,於多數邦國而言,僅賴個人植樹以抵消碳排放,殆屬徒勞之舉。

蓋人之常情,每歲所排碳氣甚巨。而一木之功,初時僅能收微末之效。若欲一人之排放,竟需百數之木,其所佔之地,亦非尋常。況乎一國之民,數以萬計,若皆以此法,則所需之地,何其廣袤!且土地之用,非止於植樹,尚有耕耘、築室、興業諸多所需。

況樹木之生長,亦非一帆風順。或有夭折,或有病蟲之害,皆能使其固碳之效大減。且樹木長成之後,其固碳之速亦漸緩。故初時之功,未必能持久不衰。

更有甚者,專注於個人植樹,或將有數弊:

  • 轉移視線,忽視體制之變革: 強調個人之力,或使人忽略國家與產業之責。若人皆以為植樹足矣,則政府與巨賈或將懈怠,不思變革其高排放之行徑。
  • 飾詞之術,徒有其表: 或有商賈之輩,假植樹之名,以掩其污染之實,徒博虛名耳。
  • 捨本逐末,他途不顧: 減碳之道,貴在多方並舉。如轉用潔淨能源,提升能源效率,發展永續交通,推行循環經濟,皆為更有效且可持續之法,豈能僅依賴植樹乎?
  • 生態之慮,不可不察: 若植非其地,或植非其種,反將擾亂生態平衡,甚或釋放已固之碳,適得其反。

故曰,植樹之益,於局部環境、生物多樣性,乃至廣義之固碳而言,固不可否。然若謂個人可藉植數百之木,以抵消其碳排放,則於多數邦國而言,乃數理與實務皆不可行之妄想。此徒令人心安,卻無濟於事,反將阻礙吾人尋求更宏大、更具變革之道的決心。

是以,吾人當著眼於推動國家與產業之體制變革。投資於再生能源,力促更嚴之環保法規,倡導永續之消費模式,支持碳捕獲技術之創新,方為通往永續未來之正途。宜珍視樹木於生態系統之要,然切莫將個人之植樹之舉,誤認為可替代大規模、具變革性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