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呈:致新任大臣 「應對突發運營挑戰之指引」
發文者:常任秘書
發文日期:[起始日期]
主旨:戰略資訊管控之執行細則
本備忘錄,列為機密,旨在為新任大臣提供關於駕馭突發運營挑戰之複雜性之謹慎指引,尤其在那些可能引發公眾或媒體不利審視之情況下。本文所列之原則與流程,皆汲取自既有之政府慣例,旨在促進諸位大臣在這些敏感之政策領域中得以順利且有效地進行過渡。
第一節:戰略資訊管控之原則
管理與運營挑戰相關之資訊,需對當前之政治與公眾輿論格局有細膩之理解。以下原則供諸位大臣謹慎參酌:
- 政治穩定至上: 管理突發挑戰之首要目標,乃維護政治穩定與公眾信任[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能達成此目標,或至少將擾亂降至最低之措施,本質上更為可取。凡被視為可能引發重大公眾恐慌或侵蝕信任之舉措,皆應極其謹慎地處理[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
- 戰略敘事之掌控: 如何看待與詮釋資訊(或資訊之缺失),至關重要。「有限積極主動」原則提示,在敏感情勢下,審慎衡量且仔細考慮之溝通方式,往往比立即且全面之披露更為有效[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正如阿諾爵士所言極是:「若眾人不知爾等所為,則亦不知爾等所為之錯。」
- 預見與減輕資訊擴散: 所有運營挑戰皆有意外洩露資訊之風險。積極預見並減輕潛在之資訊擴散至關重要。此或需識別潛在之洩密源頭,並實施適當之管控策略[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
- 善用官僚體系之能力: 公務體系在管理敏感資訊方面,擁有既定之程序與豐富之經驗[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第五十、五十二、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五頁]。與高級官員協商,將可獲取此等專業知識,並促進既定管控程序之執行。切記,謹慎乃白廳最受珍視之才能。
- 維護資訊之謹慎與受控發布: 鑒於此等事務之敏感性,「嚴格謹慎」原則至關重要[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第八頁]。資訊僅應於絕對無法避免時,以謹慎控制之方式發布,並經仔細措辭,以盡量減少潛在之不利詮釋[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
第二節:戰略資訊管控之流程
以下流程,汲取自既有之政府技巧,可助於謹慎管理與重大運營挑戰相關之資訊:
- 初步評估與分類: 一旦發現重大運營挑戰,迅速且謹慎地評估其潛在影響與敏感性至關重要。資訊應適當分類,以控制其在政府內之傳播[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
- 延遲與混淆: 在事故發生之初期,一段評估與收集資訊之時期可提供寶貴之時間。採用「含糊不清」之措辭,可阻礙公眾之即時理解。正如漢弗萊爵士所言,公務體系「極擅拖延之術」。譯曰:民意已備,然公務體系未也!
- 策略性安排披露時機(若無法避免): 若公眾或媒體之披露無法避免,則應謹慎安排發布之時機與方式。可考慮在媒體注意力可能被轉移或強度較低之時發布資訊。
- 質疑不利報導: 若有關事故之資訊通過未經授權之管道進入公眾領域,則應考慮採取既定程序質疑此類報導。此或包括:
- 暗示涉及安全考量。
- 指出該報導可能被誤解。
- 聲稱缺乏足夠資訊進行有效評估。
- 暗示該報導不足以作為長期決策之依據。
- 「私下」貶低負責洩露資訊之個人,暗示其懷恨在心、尋求宣傳或另有隱情。
- 洩密管理: 若發生未經授權之資訊披露,或可啟動洩密調查。務必注意,此類調查鮮少能查明洩密源頭,其主要目的在於管理公眾觀感。正如所觀察到,「洩密調查乃為設立而設,而非真正進行」。
- 利用既有溝通渠道: 官方新聞稿與聲明應仔細措辭,以呈現符合戰略目標之敘事[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一節,第一百三十六頁]。委託新聞辦公室起草「似是而非,毫無意義」之聲明,可能是一種有效之策略。需留意遊說制度及其運作方式。
第三節:駕馭官僚體系之執行
在管理與運營挑戰相關之資訊時,需留意官僚體系執行之以下方面:
- 「知情權」原則: 公務體系依「知情權」原則運作。資訊僅會分享予那些被認為因其特定職責而需要知曉之人。大臣或將發現官員嚴格執行此原則。
- 公務體系之沉默: 面對不受歡迎之詢問時,公務體系或將採取各種形式之沉默作為最後手段。
- 策略性運用文書工作: 文件之創建、扣留甚至遺失,皆可被策略性地運用。注意,曾有「各種令人尷尬之記錄遺失」之案例。
- 清晰之大臣意圖至關重要: 雖謹慎備受重視,然關於資訊管控之明確大臣優先事項,對於引導官僚行動至關重要[參見前次回應「國家資源流向戰略調整議定書」第三節]。
本備忘錄為應對與突發運營挑戰相關之戰略資訊管控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常任秘書及各部門官員將在必要時提供更詳盡之指引與支持。務必確保本文之內容嚴格限於政府內部知悉。
常任秘書 謹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