帑府隱手:析國民稅賦之實
嘗觀月俸條目,但見所得之稅與國保之金,或曰:「此吾所納之數耳。」然此乃管中窺豹也。夫帑府所取,幾及爾一錢之入與一錢之出,其道隱微,難以盡察。此「隱手」之力,實深繫家財之豐瘠。
為君王勞:稅賦所羈之日
昔者英倫農人,一週之功,大半非為己,乃為領主(或君王)耕作。必俟王事既畢,始能為家營生。今之英倫,亦復如是。諸稅既計,非獨所得,凡貨值之稅、燃料之稅、邑居之稅、酒菸之稅、保險之稅,乃至車輛之稅,皆納其中。爾將發見,歲入之中,巨額錢財實先充公用,而後方能為己所用。
若夫尋常家計,一週之始,或至週三,甚至週四辰時,方得為己營生。凡週一、週二及週三之所入,非爾所有,皆為「君王勞役」耳,以充築路、醫治、興學之費。必待此閾既越,爾始真為家室所需與所欲而獲利也。若夫富賈之家,既納高額所得,雜稅亦隨之增多,則此「為君王勞役」之期,或更延矣。
此義彰顯,爾之總稅賦,遠逾月俸所示之數也。
俸祿之外:詳解諸般稅目
試觀財貨流向,以英吉利二〇二四至二〇二五年之稅制為例,闡明諸稅之積累。此非獨計「所得稅」與「國保金」之俸中扣除者,更涵諸般「雜稅」,隨爾用費而生:
- 貨值稅(VAT): 最廣行之雜稅,凡貨品服務,率加二成。爾縱已納所得,而費其錢,此二成仍歸帑府。
- 邑居稅(Council Tax): 地方之稅,依所居之地徵,以資地方公用。
- 燃料稅(Fuel Duty): 凡汽油柴油,每升皆有定額之徵。
- 酒稅、菸稅: 稅額奇高,以斂財並抑其用。
- 保險費稅(IPT): 凡保險之約(車險、房險、旅險),皆加此稅。
- 車輛使用稅: 凡擁車輛,每年當納之。
- 印花稅(Stamp Duty Land Tax): 凡購置田宅,一次巨額之徵。(此例中不計每年常規之稅。)
實例解析:誰納幾何?
茲以實例,示不同收入者稅賦之重輕。此乃簡化之概計,實則用度之數,隨人而異。
例一:尋常家計(單人年入三萬五千鎊)
此例設一家三口,一人賺錢,用度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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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稅(俸祿與邑居稅):
- 所得稅:四千四百八十六鎊。
- 國保金:一千七百九十四鎊。
- 邑居稅:二千一百七十一鎊(平均數)。
- 直稅總計:八千四百五十一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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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得俸祿(直稅後): 三萬五千鎊 減 八千四百五十一鎊 餘 二萬六千五百四十九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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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稅(用度中估計):
此家計既盡其所得,其中部分用於雜稅。
- 貨值稅(貨品、服務、用水用電等):約二千四百鎊。
- 燃料稅與保險費稅:約五百鎊。
- 雜稅總計:二千九百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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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稅賦:直稅八千四百五十一鎊 加 雜稅二千九百鎊 等 萬一千三百五十一鎊。
尋常家計之實效稅率:
萬一千三百五十一鎊 除 三萬五千鎊 等 約百分之三十二點四。
換言之,每獲百鎊,約三十二鎊四便士歸於帑府。
例二:富賈之家(律師夫婦年入二十萬鎊)
此例設夫婦二人,各入十萬鎊,用度亦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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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稅(俸祿與邑居稅,夫婦合計):
- 所得稅(每人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二鎊 合計):五萬四千八百六十四鎊。
- 國保金(每人四千零一十一鎊 合計):八千零二十二鎊。
- 邑居稅:二千一百七十一鎊。
- 直稅總計:六萬五千零五十七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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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得俸祿(直稅後): 二十萬鎊 減 六萬五千零五十七鎊 餘 十三萬四千九百四十三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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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稅(用度中估計):
設其動用十萬鎊淨入,費於諸般貨品服務(含高奢品、旅遊、宴飲等),則亦納巨額雜稅。
- 貨值稅(高奢品、服務、用水用電等):約一萬鎊。
- 燃料稅、保險費稅、航空客運稅:約一千八百鎊。
- 雜稅總計:一萬一千八百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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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稅賦:直稅六萬五千零五十七鎊 加 雜稅一萬一千八百鎊 等 七萬六千八百五十七鎊。
富賈之家之實效稅率:
七萬六千八百五十七鎊 除 二十萬鎊 等 約百分之三十八點四。
要義總結
觀此二例,可見尋常與富賈之家,其「實」納之稅,皆遠逾俸祿條目所示之數。雜稅之巨,致眾人購買力持續削弱,此乃帑府之要財源也。
明悉總稅之圖,於個人財政規劃至為緊要,亦能助爾深解所獲之入如何貢獻邦國與公用。此「隱手」之力,無時不在爾囊中運作,遠在月俸入賬之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