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業築舍之由:論「成本內蘊」之世
夫寰宇大戰未啟,約自十九稘末葉至二十稘四十載間,工廠建鎮造舍之舉,多為業主所視,乃 內蘊之本,雖巨然實務所必需者也。 其因,恆繫於時世之財計與勞動景況:
其一,開荒設廠之必需也。
蓋多數原材之業(如礦、織、鋼、木),皆繫於特定之地利。斯地多僻遠,基建與居所闕如。故築室修路,設水電,非擇也,乃 興業安工之巨資所必投者也。 無此,則廠莫能立。
其二,固傭穩力之計也。
夫廠業迅張之世,勞力者,要而易動之資也。
- 徵召之誘: 供舍,乃強誘也,尤於求職安之遷徙者(內外皆然)。此紓工者於薪俸之外,最切之需也。
- 汰換之減: 傭工汰換頻仍,募訓之費耗甚。居所既穩,則工者忠誠益固,去意自減,實 降久遠募工之費,以保嫻熟之工不絕也。
- 控馭與訓導(主恩): 舍雖似惠,亦為社會與道德控馭之具也。廠主經管工者之居處、購物(賴廠肆)、交遊諸事,則可施其影響,抑止結社,以保「訓導有紀」之工隊,此乃 增產降亂之由也。 蓋將工者之平生,盡納於廠業之垂直統合之中。
其三,公私基建之闕也。
地方官府,或乏財力,或缺意願,難於新興廠埠供廣大之居所及市鎮服務。當時私宅市廛,或不敷,或未立,此空缺則廠必填之。
昔者業主之觀,此非徒「佳設」也,實為 戰略之必需,以保勞力之穩供易馭,尤於公建未普、勞工未善流動之世。其耗費,乃生產總成本中之必含者也。
廠業供舍之廢:戰後財計之慎與股東價值之重
夫寰宇大戰既終,尤自二十世紀五十載以降,廠業謀略根本丕變,其驅動者,乃 財計之學日進與管治之業益專,而商學院之影響,其重也深矣:
其一,股東價值極大化之興也。
- 商學碩士之倡: 戰後商學盛,尤以工商管理碩士之科為甚。此等學科,重於 財計、會計與量化分析。其核心教義,乃股東價值之極大化——為投資者創至高之報酬也。
- 資金運用回報之重: 習此業者,漸以 資金運用回報率 或類同之利潤指標,審察諸般資產與作為。蓋居舍乃巨資所投,其直接財報,常遠遜於投諸新器械、研發或營銷之利也。
- 棄非核心資產: 純以財計觀之,持管居舍乃 偏離製造本務之舉。 其耗鉅資於非核心之產,此資本若投於改進產線,或能獲更高之報。故習商者,持財計模型與成本效益分析,力倡售棄此非核心之資。
- 側重精簡運營: 倡「精實」運營與高效之風,則將非生產本務之物盡棄之。居舍,若外市或公部門可供,則顯然可棄也。
- 父權式管理減,專業管理興: 昔者父權式業主,或視傭工福祉為己責或道德義,漸為「專業」管事者所替。此新輩管事,多習財計,視傭工為生產要素與人力資源,而非廠邑之居民。其注重乃議薪與福利,非經管整社也。
其二,成本日增與管理益繁也。
- 維護之累: 居舍既舊,維護之費遂劇增。廠賈則如房東,應對修繕、租客紛爭,與日趨繁雜之法規(如屋宇規、環保規),此皆非其本業。
- 勞資關係之困: 居舍初為控馭之具,然戰後益成 勞資摩擦之源。 傭工因工會強盛,自主意識漸起,怨廠主之恩惠與私生活之控。居舍問題,屢入集體談判之議,增營運之繁,潛在罷工之險。廠方始悟,掌居舍反可 激化 勞工之困。
- 不定與風險: 財計衰退,或技術革新,足使廠鎮速廢,遺廠方龐大之折舊、難售資產。擱淺資產之險,益成財政之憂。
其三,外市與基建之漸熟也。
- 公共基建之進: 戰後政府,重投公屋、交通(高速道)與市鎮服務。工者得居於獨立之社,通勤赴廠,減廠方之累。
- 住宅市廛之發: 私宅市廛既熟,供多樣之居所。廠方無須為房東,工者可自覓其所。
- 傭工流動之增: 汽車普及與公眾交通便利,工者不復拘於廠門。可遠途通勤,亦可輕易轉業,損及廠舍「穩工」之利。
總而言之,廠方供舍之廢,乃歷史之複雜結果也。戰後社會與政治之變,固使廠鎮於工者而言,失其 必需 與 意欲,然其 主因,乃根植於財計之實用主義。 夫管治之學日興,重效率、報酬率及股東價值,此乃商學所力倡者也,驅使廠賈捨棄非核心、需巨資、且管理繁冗之資產,如職工居舍是也。此乃於新財計局勢下,優化資本配置,專注製造本務之戰略決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