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計之革:易爭奪為流暢,以系統流動論
歲計之考,各部例行之事也,每見長會、劇辯、怨懟。舊法多由各部呈報用度預算,總部彙集,成公司或官府之總計。遂有經年累月之爭,總部欲削各部所請,各部力保其需。此自上而下、重成本之法,弊端重重,常難使預算與組織之大計相合。
舊法之弊:
舊法之弊,有損資源之善用與戰略之合一:
- 局部之總和: 各部用度之累計,徒增隔閡。各部專注己需,未明其預算之請於組織之流動與產出之影響。此或致局部之善,而損全局之優。
- 爭辯之戲: 歲計之考,常為政爭之戲。各部或虛報其請,知其必削,徒耗時力於來往。此爭辯鮮有重價值創造或真制約之辨。
- 重成本: 舊法多賴成本會計之理,常以局部之省為決策,而非產出之增。此或致反效,如削減於組織制約至關緊要之處。
- 乏變通: 歲計之考,常定於十二月,難以應對市況之變或內在之制。不願改動預算,則歲中或成虛設。
- 資源之爭: 歲計之考,或致各部爭奪有限之資源。此內鬥有礙協作,以求組織之最大效能。
- 忽視制約: 舊法常不辨明組織之制約,即限其產出之因素。若無此重,預算之分配或難有效解阻礙大計之瓶頸。
善法:以系統流動論之流動與拉動預算:
系統流動論,合制約理論(TOC)與精益思想之精髓,提供截然不同之預算之法,以流動與拉動為中心,視預算為資源供應鏈,以支持組織之目標。此法明瞭組織為相互依存之要素所成之收益鏈。
以系統流動論於預算,需以下之變:
- 辨明系統之制約: 預算之考,當始於辨明組織內最重之制約,或為生產力、銷售力、或現金流。此制約左右系統之總速。
- 盡用制約: 預算之決,當先求制約所生之產出之最大化。此或需增撥資源,或除阻其效能之礙。如服務組織之特定技能為瓶頸,預算當保證此輩有必需之支持、工具、與任務之不絕。
- 其餘皆從: 其餘各部之預算與活動,皆當從制約之需。即保證非制約之處,提供制約之必需支持,而無自成瓶頸或過多庫存(或服務背景下之資源閒置)。如市場需求為制約,運營預算當重高效及時之交付,以應顧客之需。
- 提升制約: 盡用制約後,當思如何提升其力。此或需資本投入、流程改善、培訓、或重組。預算之考,當便於評估此類選擇,以其增總產出之潛力為據。
- 重流動,除浪費: 援精益之理,預算之考當辨明並除資源分配與利用之浪費(無駄)於全系統。價值流繪製可助視資源(含預算)之流,並指明支出不直增產出之處。
- 拉動之資源分配: 非各部以預測而爭大預算,拉動之預算制,當以實際需求與制約之需而分配資源。此有助避不必要之支出,並使資源之分配與工作之實流相合。預算可視為資源,由制約與增值活動之需而“拉動”。
- 產出會計: 預算當以產出會計之視角觀之,重產出之最大化,並以支持組織目標之法,減投資與運營之費。預算之決,當以其於此全局之度量之影響為據,而非僅以局部之省。
- 持續改善: 預算之考,當為迭代與適應,可依績效監測與系統制約或改善機會之變而調整。
流動與拉動預算之例:
- 生產之制約: 若製造公司辨明特定機器為生產瓶頸,預算當先撥資源,以保證此機器全速運作。此或需撥款以強維護、熟技工、與在製品之緩衝,以防閒置。其餘各部之預算,當與此制約相合——如採購部之預算,當保證原料之及時供應,以供瓶頸。
- 銷售之制約: 若軟體公司見其銷售團隊為收益增長之瓶頸,預算當重增銷售力。此或需投資於銷售培訓、營銷自動化工具以增線索、或聘更多銷售人員。產品開發預算,當與銷售預測相合,以保證公司可交付所售之產品。
- 預算為供應鏈(私營): 設預算本身為資金流經組織。總部為中央“供應商”,各部為“顧客”。舊法之推動制,依預定之額分配資金,常致有部盈餘,有部短缺。系統流動論之法,當視制約為關鍵需求點。資源(預算)將依其支持流動與產出之實際需求,被“拉動”至制約與其他必要之增值活動。緩衝管理可用於預算分配,以戰略性放置應急資金(預算緩衝),以保護制約免受意外中斷。
- 預算為供應鏈(公營): 設官府醫療機構欲增急診室(ED)之病患產出,此已辨明為制約。舊法之預算,或依歷史部門支出或政治壓力而分配資金。然用系統流動論,預算當由增ED病患流動之目標所驅動。
- 辨明制約: ED之容量(如可用醫生或床位之數)為制約。
- 盡用制約: 預算當先撥資源,以保證ED高效運作。此或需撥款以增高峰期之護士、投資於ED專用之速診設備、或簡化病患入院與出院流程。
- 其餘皆從: 上游與下游部門之預算,當與ED之流動相合。如初級保健診所之預算,或含管理慢性病與防不必要ED就診之舉措,而病房之預算,當保證ED出院病患之及時床位。
- 拉動之分配: 非定額之部門預算,資源可依實際病患流動與ED之需而分配。如ED醫療用品之採購,可依消耗率而觸發“拉動”制。
- 減浪費: 預算當鼓勵除病患流動之浪費之舉措,如減全病程之檢驗或諮詢之等候時間。
- 產出度量: 預算之效,當以病患產出之改善(如減ED停留時間、增治療病患數)而度量,而非僅以各部門之成本控制。
結論:
舊法之歲計,常為繁瑣無效之舉,或阻組織之效能。以系統流動論之理,組織可設計善預算制,重流動與拉動,視預算為戰略資源供應鏈,並先求制約之管理。此法之變,將致更有效之資源分配、與大計之更善相合、並終至增產出與達組織之目標。納制約為重、流動為本之預算制,離舊時之爭奪,而向協作以求全系統之價值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