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日 星期日

論二〇三〇年,人工智能將傾覆十業

 

論二〇三〇年,人工智能將傾覆十業

夫人工智能之興,如江河決堤,勢不可擋。然其所至,亦有傾覆之虞。觀當世之象,至二〇三〇年,或有十業,將受其害。

  • 錄事:數據之入,往昔賴人,今則機器可代,毫釐不差。
  • 街談巷議:電話行銷,擾人清夢,人工智能,口若懸河,滔滔不絕。
  • 應對賓客:客服之職,往昔需人,今則對答如流,不見其疲。
  • 市井收銀:錢貨交割,往昔需人,今則掃碼自結,快捷無誤。
  • 駕車運貨:千里之行,往昔需人,今則無人駕駛,晝夜兼程。
  • 律師佐吏:文書之案,往昔需人,今則智能檢索,巨細靡遺。
  • 工廠走卒:流水之業,往昔需人,今則機器代勞,精準高效。
  • 金融小吏:數據之析,往昔需人,今則智能分析,洞若觀火。
  • 技術應答:疑難之解,往昔需人,今則智能回應,立竿見影。
  • 新聞走筆:簡報之撰,往昔需人,今則智能成篇,信手拈來。

此十業之所以受害,蓋因人工智能善於:

  • 重複之工:錄事、走卒,皆重復之業,機器可代。
  • 大量之算:金融、律法,皆需大量運算,智能可為。
  • 應對之答:客服、應答,皆需應對,智能可解。
  • 運送之行:駕車之業,皆需運送,智能可駕。
  • 基本之文:新聞之報,皆需成文,智能可撰。

然人工智能之興,亦非全然禍端。或可釋放人力,使人專注於創造、思考之業,亦未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