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論「勿為清單」之要

論「勿為清單」之要,以輕腦力之負

夫世人皆知待辦清單之利,以助產能之增。然人天生知其所當為,所當為之時。書之於紙,不過助其記憶,使其更明其責耳。

然則,非人人皆知其所「不當」為者,即應避之事也。此乃偽裝為當先為之事,實則累進度、擾心神者也。若待辦清單之重,則「勿為清單」亦然。日日面臨抉擇,乃吾人之大患,隱患亦多。吾人皆知增產能之時,當避邪魅之誘:社群媒體、網絡閒逛、工時觀劇、讀書習樂等。

然則,辨「真工作」與「無用功」甚難,須深思熟慮。

宜先將竊時損標之事,填入勿為清單。此等事,或不重,或用時不當,或無益於果,或多做反損。

若日日耗時於此,則當先之事與目標必擱置。以下乃宜入勿為清單之事。

一、當先為,然因外境而無能為之事。

此等事,多方皆重,然須待他人覆,或待他事成。宜入勿為清單,因實無能為也。

故勿耗神於此。待覆之前,其事猶存。記「待覆」,並註「催覆之期」即可。然後,將此事逐出腦海,因其乃他人之待辦,非己之待辦也。亦可明他人之疑,問他人之題,暫且擱置。如此則輪至他人行事,而己可乘隙為他事。

二、於所為之事「毫無加分」之事。

多有不入關鍵之瑣事,且皆需奔忙。可委託他人,或外包之乎?其事真需己時乎?換言之,其事值得耗己之寶時乎?且有人察乎?或唯己察乎?委託他人與親為之別,豈非己陷完美主義之泥淖乎?宜將己時用於推專案之要務,而非眼下之末節。

此等事,多為看似重要,實則無關緊要之工,如為豪宅建案擇自行車格之漆色。

三、當下所為,然無益於他工或引人注目之事。

此等事困於收益遞減之窘境。徒耗精力,因雖可助改善(豈有不可改善之事乎?),然改善之度或與付出不成比例。

其結果有何別乎?或成,或無大損,然時力之耗,為整體計,宜視為「已成之態」。故勿再耗時於此,勿入優先之陷阱。待己事皆成,再思有多少時可改進何事。

若有工需品質至九成完美,則宜觀他事,需己專心從無至九成。換言之,成三事之八成,勝於成一事之百成。

當知勿為清單之事,則可極專注,增效率。且不耗神時,日產值亦大增。何以觀菜單之無供之品?此不僅無義,且占思考之寬。若不欲精力耗於卡時耗神之事,則宜擬勿為清單,以助專注於要事。

於日常事,此法影響甚巨。

腦中牽絆之事愈少,則愈佳,因雜事徒阻礙或扼殺產能。

勿為清單可解腦力之負,因削雜事後,可專注於所為之事,逐一擊破。

年少對未來茫然之時,難以辨何事有益於己。故吾以為宜多為,有錢多為,無錢亦試學之(偷學有錢更佳)。

多為方可在試錯中定未來,亦更明己之擅與不擅。

若年少不為,徒言不知未來所為,則令人頭痛。

然若年過三十或四十,已積經驗,明己之能,定職涯之勢,則宜聚於能為己加分之事。

故可如文中所言,列明「勿為清單」,使夥伴及己有更聚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