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 星期六

佛教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佛教為本之經濟原則,深受佛陀教誨及佛教義理之薰陶,著重於心性之淨化、知足寡欲、慈悲利他,並將此等理念融入經濟活動之中。此等原則非以追求物質之無限擴張為鵠的,而更注重內在之平和、人與自然之和諧共生,以及對眾生之責任。茲略述數項核心原則,並佐以相關經典及論述:

一、正命(Sammā-ājīva):

  • 此乃八正道之一,意指以正當之方式謀生,遠離一切不正當之行業,如販賣武器、毒品、奴隸等,以免造作惡業,損人利己。此原則強調經濟活動應合乎道德倫理,不以傷害眾生為代價。
  • 相關論述:《中部·第117經·大四十經》中,佛陀闡述了八正道,其中即包含正命。
  • 義淨大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亦有相關論述,闡述僧侶應如何如法乞食,不應從事不正當之商業行為。

二、知足少欲(Appicchata):

  • 佛教教導人應知足常樂,不為物慾所役,方能得內心之自在。過度之貪婪與追求,反將帶來無盡之痛苦與煩惱。於經濟層面而言,此意謂著應適度消費,不浪費資源,並將多餘之財物用於佈施,利益眾生。
  • 相關論述:《法句經》:「知足第一富,信義第一友。」;《增支部·第四集·無等品》中,佛陀闡述了知足之重要性。
  • 《大智度論》中亦有相關論述,闡述貪欲之過患。

三、慈悲利他(Karuṇā-muditā):

  • 佛教以慈悲為懷,教導吾人應關懷一切眾生之苦樂,並盡力予以幫助。於經濟活動中,此體現於樂善好施、扶貧濟弱、公平交易等方面,不應唯利是圖,而應以利益眾生為念。
  • 相關論述:《雜阿含經》中多有關於慈悲之教誨;《大乘起信論》亦闡述了菩薩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之行願。
  • 《菩薩瓔珞經》中亦有關於菩薩行布施之詳細闡述。

四、緣起性空(Paṭiccasamuppāda-suññatā):

  • 佛教闡述一切事物皆由因緣和合而生,並無獨立之自性。此觀點應用於經濟層面,則意謂著經濟現象亦非獨立存在,而與社會、環境等因素息息相關。因此,吾人於進行經濟活動時,應考量其對整體環境之影響,避免短視近利,破壞生態平衡。
  • 相關論述:《中論》為龍樹菩薩闡述緣起性空之重要論著。
  • 《阿含經》中亦有諸多關於緣起法之教誨。

五、中道(Majjhimā paṭipadā):

  • 佛教提倡中道,遠離極端,不墮於苦樂二邊。於經濟層面而言,此意謂著應避免極端之貧富差距,追求社會之公平與正義,並於物質與精神之間取得平衡。
  • 相關論述:佛陀初轉法輪時,即闡述了中道之教義。
  • 《雜阿含經》中亦有關於中道之詳細闡述。

六、不殺生(Pāṇātipātā veramaṇī):

  • 此乃五戒之一,意指不傷害一切有情眾生之生命。於經濟層面而言,此意謂著應避免從事與殺生相關之行業,如屠宰業等,並於生產及消費過程中,盡量減少對其他生命之傷害。
  • 相關論述:《長阿含經》中詳細闡述了五戒之內容。
  • 《梵網經》中亦有關於不殺生戒之詳細闡述。

以上所列僅為佛教經濟原則之部分面向,實則佛教義理博大精深,可從不同角度詮釋並應用於經濟領域。值得注意的是,佛教並非全然否定物質生活,而係強調於追求物質之同時,更應注重心靈之提升,並以慈悲與智慧引導經濟行為,方能達至真正之幸福與和諧。

除上述經典外,近代亦有學者提出「佛教經濟學」之概念,如E.F. Schumacher在其著作《Small Is Beautiful》中即有相關論述,可供參考。

道教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道教為本之經濟原則,深受道家哲學之濡染,著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及於經濟活動中遵循「道」之原則。此等原則非著重於追求物質之無限擴張,而更注重內在之平衡、知足常樂,以及對自然與社會之責任。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相關之道家經典出處:

一、順應自然,無為而治:

  • 道教以為「道」乃宇宙萬物之本源與運行規律,人類當順應自然,不妄為、不強求,以達與自然之和諧統一。「無為」非謂什麼皆不做,乃指不妄加干涉、不強行變易事物發展之自然規律,任事物順其自然而發展。於經濟活動中,此意味著尊重自然資源,避免過度開發與破壞環境。
  • 經文出處:《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德經》第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二、知足常樂,清靜寡欲:

  • 道教提倡清靜寡欲,以為過度之物質追求,將使人迷失本性,失去內心之平靜與快樂。於經濟活動中,此意味著適度消費,不貪婪、不浪費,追求物質與精神之平衡。
  • 經文出處:《老子·道德經》第四十六章:「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道德經》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三、柔弱不爭,以退為進:

  • 道教推崇柔弱謙下之品德,以為柔能克剛,弱能勝強。於經濟競爭中,不宜過於強勢與爭鬥,而應以柔克剛、以退為進,於看似退讓中尋求發展之機遇。
  • 經文出處:《老子·道德經》第七十八章:「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九章:「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

四、和諧共生,天人合一:

  • 道教強調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之和諧共生,以為萬物皆由「道」所化生,彼此之間息息相關。於經濟活動中,此意味著注重合作共贏,關懷社會,維護生態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
  • 經文出處:《莊子·齊物論》:「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大宗師》:「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

五、返璞歸真,重德輕利:

  • 道教追求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純樸之狀態,以為道德較物質利益更為重要。於經濟活動中,此意味著重義輕利,以誠信為本,不唯利是圖,追求經濟效益與道德價值之統一。
  • 經文出處:《老子·道德經》第十九章:「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八章:「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六、珍惜資源,儉樸節約:

  • 道教提倡珍惜自然資源,反對浪費與奢侈,以為過度之物質消耗將破壞自然平衡。於經濟活動中,此意味著節約資源,提倡可持續之生產與消費模式。
  • 經文出處:《老子·道德經》第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嗇。」(此處之「嗇」有節儉、珍惜之意。)

需注意的是,道教並非完全排斥經濟活動與物質生活,而係強調於追求物質之同時,更要注重精神層面之提升,以及與自然及社會之和諧共生。此等原則於現代社會,對於應對環境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仍具重要之啟示意義。

猶太教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猶太教為本之經濟原則,深受《希伯來聖經》(含《妥拉》)及《塔木德》等猶太教經典之影響,著重道德、倫理及社會責任於經濟活動之重要性。此等原則旨在建立公正、公平且可持續之經濟體系,非徒求物質財富之積累。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經文出處:

一、上帝乃萬物之所有者,人類為管家:

  • 此原則確立人類於經濟活動中之角色乃受託者,而非真正之主人。吾人應以負責任之態度管理及使用上帝所賜之資源,並為此向上帝負責。此亦意味著尊重自然環境,避免浪費及過度消耗。
  • 經文出處:《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利未記》廿五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二、公義與公平之交易:

  • 猶太教強調於所有商業交易中,皆應秉持誠實、公平與公正之原則,禁止欺詐、欺騙、不公平之價格及任何形式之不正當競爭。
  • 經文出處:《利未記》十九35-36:「你們施行審判,或量尺寸、或稱重量、或量長短,都不可行不義。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升斗、公道的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申命記》廿五13-1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的兩樣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的兩樣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三、慈善與社會責任(Tzedakah):

  • Tzedakah於希伯來語中意為「公義」,而不僅僅是「慈善」。猶太教教導吾人當關懷社會上之弱勢群體,幫助貧窮、孤兒、寡婦及有需之人。此不僅為一種道德責任,亦為一種社會義務。
  • 經文出處:《申命記》十五7-11:「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在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歛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也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就歸於你了。你總要給他,給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四、禁止高利貸(Ribit):

  • 猶太教傳統上禁止向猶太同胞收取利息,視之為不公平之行為。然對於與非猶太人之間之借貸,則有不同之解釋及實踐。
  • 經文出處:《出埃及記》廿二25:「你若借錢給我民中的窮人,不可向他取利。」;《申命記》廿三19-20:「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借糧食,或是借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但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五、工作與生產之重要性:

  • 猶太教強調工作之重要性,認為工作不僅為賺取生活所需,亦為一種榮耀上帝之方式。人們應透過正當之途徑謀生,並貢獻社會。
  • 經文出處:《創世記》二15:「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箴言》十二11:「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卻是無知。」

六、安息日之遵守:

  • 安息日(Shabbat)乃猶太教之重要節日,人們於安息日要停止工作,休息及敬拜上帝。此亦體現了工作與休息間之平衡,以及對時間與生命之尊重。
  • 經文出處:《出埃及記》二十8-1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七、禧年(Yovel):  

  • 禧年乃每五十年一次之特殊年份,於禧年,土地要歸還原主,奴隸要獲得自由,債務要被免除。此體現了猶太教對社會公平與經濟正義之關注,以及對貧富差距之限制。
  • 經文出處:《利未記》廿五8-55(詳述禧年之規定)

此等原則不僅影響了猶太人之經濟行為,亦對西方文明之經濟思想產生了深遠之影響。

回教(伊斯蘭教)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回教(伊斯蘭教)為本之經濟原則,乃基於《古蘭經》與聖訓(先知穆罕默德之言行錄)之教誨,著重道德、倫理及社會公義於經濟活動中之重要性。此等原則旨在建立公平、繁榮且可持續之經濟體系,而非徒求物質財富之積累。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經文出處:

一、萬物皆屬真主所有,人類僅為受託者:

  • 此原則確立人類於經濟活動中之角色乃受託者,而非所有者。吾人應以負責任之態度管理及使用真主所賜之資源,並為此向真主負責。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六章一六五節:「他就是使你們在大地上為代治者,並使你們中一些人超越另一些人若干等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澤。你的主確是懲罰神速的,他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二、禁止高利貸(Riba):

  • 伊斯蘭教嚴禁收取或支付利息,視之為不公平之剝削行為,將加劇貧富差距,並導致經濟不穩。
  • 經文出處:《古蘭經》二章二七五節:「安拉准許買賣,而禁止高利貸。」

三、推崇公平交易與誠實經商:

  • 伊斯蘭教強調於所有商業交易中,皆應秉持誠實、公平與公正之原則,禁止欺詐、壟斷、投機及任何形式之不正當競爭。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八十三章一至四節:「不幸啊!稱量不公的人。當他們從別人稱量進來的時候,他們稱量的很充足。當他們量給別人或稱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不稱足不量足。難道他們不信自己將被復活?」

四、天課(Zakat):

  • 天課乃伊斯蘭教之五功之一,為一種強制性之慈善捐贈,旨在淨化財富,並助社會上之弱勢群體。符合條件之穆斯林,需將其淨資產之一定比例(通常為百分之二點五)捐贈予有需之人。
  • 經文出處:《古蘭經》九章六十節:「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債務纏身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五、禁止投機與賭博(Maysir):

  • 伊斯蘭教禁止任何形式之投機與賭博行為,視之將導致不勞而獲,並擾亂正常之經濟秩序。
  • 經文出處:《古蘭經》五章九十節:「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偶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六、注重生產與就業:

  • 伊斯蘭教鼓勵人們透過正當之途徑謀生,並強調工作與生產之重要性。閒散及依賴他人,被視為不可取之行為。
  • 經文出處:《古蘭經》六十二章十節:「當禮拜結束後,你們應到各地去,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不斷地記念真主,以使你們成功。」

七、關懷弱勢群體與社會責任:

  • 伊斯蘭教強調社會互助及關懷弱勢群體之重要性,鼓勵人們慷慨施予,幫助有需之人,並共同建立和諧之社會。
  • 經文出處:《古蘭經》九十章十一至十六節:「他怎麼不越過那峻險的關隘呢?你怎麼知道那峻險的關隘是什麼?釋放奴隸,或在饑荒日賑濟近親的孤兒,或受難的貧民。」

八、禁止浪費與鋪張:

  • 伊斯蘭教提倡節儉與適度消費,禁止任何形式之浪費與鋪張,視之為對真主恩賜之褻瀆。
  • 經文出處:《古蘭經》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你不要浪費,浪費者確是惡魔的朋友,惡魔是辜負主恩的。」

以上原則構成了伊斯蘭經濟體系之基石,旨在建立一以道德倫理為基礎,促進社會公平與經濟繁榮之體系。

基督為本之經濟原則

以基督為本之經濟原則,乃基於《聖經》訓誨及基督信仰價值觀之經濟觀念也。此等原則,不僅重物質之豐裕,更重德行、倫理,及與上帝之關係。茲列舉數項核心原則,並附經文出處:

一、上帝乃萬物之主宰與所有者:

  • 此意謂吾人所擁有一切,皆出於上帝,吾人僅為管家,而非真正之主人。吾人當以感恩之心,善用上帝所賜之資源,並為如何運用此等資源,向上帝負責。
  • 經文出處:《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歷代志上》廿九11-12:「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

二、勤勞作工乃美德:

  • 《聖經》強調勤勞作工之重要,並譴責懶惰。作工不僅為賺取生計,亦為榮耀上帝,並服事人也。
  • 經文出處:《箴言》十三4:「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0:「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三、知足常樂,不貪婪:

  • 基督徒當學習知足,不為物慾所役。貪婪乃罪,使人遠離上帝,並損人際關係。
  • 經文出處:《路加福音》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希伯來書》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四、慷慨施予,關懷貧窮:

  • 《聖經》訓誨吾人當慷慨施予,助有需者。關懷貧窮乃基督徒之責,亦愛鄰如己之具體表現。
  • 經文出處:《申命記》十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馬太福音》廿五40:「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五、誠實公平之交易:

  • 基督徒於商業交易中,當誠實公平,不欺瞞,不作偽。誠實之經商行為,乃見證基督之良範。
  • 經文出處:《箴言》十六11:「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的法碼都為他所定。」;《利未記》十九35-36:「你們施行審判,或量尺寸、或稱重量、或量長短,都不可行不義。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法碼、公道的升斗、公道的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六、儲蓄與明智之投資:

  • 《聖經》雖不反對儲蓄與投資,然強調動機當純正,不應徒為追求財富,而忽略屬靈之價值。
  • 經文出處:《箴言》廿一20:「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箴言》十三11:「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七、毋為明日憂慮:

  • 基督徒當信靠上帝之供應,毋過度憂慮物質所需。吾人當先求上帝之國與上帝之義,信上帝必供吾人一切所需。
  • 經文出處:《馬太福音》六33-34:「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以上原則非彼此獨立,乃相互關聯,共構一以基督為中心之經濟倫理觀。此等原則不僅適用於個人理財,亦適用於商業行為與經濟政策之制定。

群體癔病 Mass hysteria

 群體癔病,亦稱眾癔,乃心緒之鬱結,顯諸群體,化為形骸之疾者也。史載諸例,略述如下:

  • 戊寅年舞疫:法蘭西斯堡,有婦人街衢狂舞,不能自已。逾月,附和者數百,或舞至力竭,或心疾作,或中風殞命。其故未明,或曰麥角中毒(穀物染毒所致),或曰群體心應社會之逆境也。

  • 塞勒姆巫審(西元一六九二至一六九三):殖民麻州,有稚女數輩,舉止怪誕,誣指邑中婦人行巫蠱之術。遂致眾癔,誣告、審判、處決無辜者,紛至沓來。其因有三:一曰社會齮齕,二曰宗教迷信,三曰恐懼猜忌之陰霾蔽心。

  • 《寰宇大戰》播劇(西元一九三八):奧森·威爾斯改編威氏之《寰宇大戰》,以無線電播之,聽者聞之,誤以為火星人果真入侵,舉國惶恐。此事足見傳媒之威力,以及謬誤之言足以煽動群情之恐懼與焦慮。

  • 坦噶尼喀笑疫(西元一九六二):坦桑尼亞,笑聲驟起,先於學堂,後及村落,蔓延數月,染者數千。其詳未明,然或以為乃社會與心理諸因素合力所致,如壓力、焦慮,以及笑之傳染性等。

夫眾癔之所由生者:

  • 社會相染:見他人有類此之狀,則心生感應,遂致疾狀播散於群。

  • 群體焦慮:值社會或政治動盪之際,人心惶惶,則易受眾癔所侵。

  • 謬誤流傳:虛妄之言,誇大之詞,易釀恐懼與不安之氛圍,使人輕信妄言,身受其害。

  • 心志脆弱:素有壓力、焦慮或其他心疾者,更易受眾癔之影響。

夫眾癔之所由息者:

  • 時序使然:多數情況下,眾癔之起,亦隨時而逝,潛在之心理因素既消,則疾亦止。

  • 人為干預:或有公衛宣導,或有媒體正訛,或有心理輔導,皆可緩解症狀,遏止蔓延。

  • 世事變遷:社會情勢既變,潛在之憂慮既解,則致生眾癔之條件亦隨之消弭。

須知「眾癔」一詞,有時亦廣義用之,以指一切看似非理性或難以索解之群體行為。然其背後之心理機制,往往錯綜複雜,難以一言蔽之。

謝樞泗與合艾之興

 謝樞泗與合艾之興

粵人謝樞泗,梅州人士也。少時家境清貧,遠赴暹羅謀生。初至暹羅,僅能於酒店役事。及泰王拉瑪五世倡議修築泰南鐵路,樞泗投身其中,以其勤勉聰慧,擢升為工程總管。

樞泗深具遠見,於鐵路貫通前,已於宋卡府合艾購地興建。其後,更規劃建設道路、市場、車站,使合艾日漸繁榮,成為泰南之重鎮。樞泗一生熱心公益,捐資興建學校、醫院等,深得民心。

合艾之興,實為樞泗個人之奮鬥與中泰兩國人民友好交往之結晶。其功績彪炳史冊,為後人所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