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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 星期日

從「貪心、懦弱、冷漠」看中國文化的根源:羅素診斷的文化症狀與結構成因

 從「貪心、懦弱、冷漠」看中國文化的根源:羅素診斷的文化症狀與結構成因

1. 症狀一:貪心——羅素看到的表象

羅素在《中國問題》中指出,中國人的「貪心」不僅是愛錢,更是一種深植於生存焦慮的行為模式。他觀察到,人們為了小利可以毀約、造假,甚至犧牲公共利益,而受過教育的精英也常把家族利益置於國家或社會之上。

根源:貪心的結構性成因

  • 長期的不安全感與資源匱乏
    戰亂、饑荒與政局不穩使生存成為首要考量,「抓緊眼前利益」成為理性選擇,而非單純的道德敗壞。

  • 法治薄弱與權力尋租
    在專制體制下,法律常被權力扭曲,賄賂與關係成為實際的規則,「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信念深入人心。

  • 家族中心的道德觀
    儒家傳統強調家庭與親族的忠誠,當公共制度不可靠時,人們自然以小圈子為優先,形成「對內熱情,對外冷漠」的行為模式。

2. 症狀二:懦弱——被壓抑的公民精神

羅素所說的「懦弱」,並非缺乏戰場上的勇氣,而是面對不公時的沉默與退縮。他觀察到,普通人在面對壓迫時往往選擇忍耐,害怕惹禍上身。

根源:專制統治的歷史遺產

  • 中央集權與個人無權
    在長期的專制統治下,公民缺乏參與政治的渠道,表達意見常伴隨風險,沉默成為安全的選擇。

  • 缺乏獨立司法與言論自由
    當制度無法保障個人權利時,人們自然認為行動無效,導致「理性化的冷漠」。

3. 症狀三:冷漠——圈子文化與同情心的局限

羅素對中國人的「冷漠」感到震驚,他描述人們對陌生人的痛苦無動於衷,卻對親友極度熱情。這種「圈子文化」導致公共道德薄弱,社會信任度低。

根源:資源匱乏與儒家倫理的雙重影響

  • 物質匱乏限制同情心
    當人們連自身溫飽都難以解決時,同情心成為奢侈品。

  • 儒家「差序之愛」的延伸
    儒家強調對親友的優先關懷,但在缺乏普遍人權觀念的環境下,這種差序之愛容易轉化為對陌生人的冷漠。

4. 三者的互動與自我強化

貪心、懦弱與冷漠形成一個自我強化的循環:貪心削弱信任,懦弱允許不公,冷漠阻礙集體行動。這種循環在專制與資源匱乏的環境中不斷加劇。

5. 文化是否可以改變?

羅素並未將這些特質視為不可改變的「國民性」。他認為,若中國能結合自身傳統與西方的科學理性與公民制度,這些症狀是可以被克服的。


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收錢做壞事,做壞事收錢」:現代權力核心的腐敗

 「收錢做壞事,做壞事收錢」:現代權力核心的腐敗



中文世界有兩句話如今像暗咒般流傳:「收錢做壞事」與「做壞事收錢」。乍看之下,它們幾乎一樣,都說壞事與金錢掛鉤。但仔細想想,它們其實是道德崩壞的兩個階段,是一座社會從「服務變扭曲」滑向「以犯罪為生意」的兩種狀態。

「收錢做壞事」的意思是:先收錢,再做壞事。這是一種經典的貪污形式,官僚、經理、主管收下賄賂,再用公權力欺壓弱者、偏袒富人、消滅麻煩人物。動作的順序是「付錢→犯惡」,作惡者還假裝自己是中立的公職人員,只是在錢到手時才越過界限。這是公務系統、企業階級的腐敗:權力掛價,但權力本身尚未完全以罪惡為基礎。

「做壞事收錢」則是另一個世界。這裡,惡事不是偶然的失足,而是核心商業模式。作惡者不再是「犯錯的官員」,而是黑幫、地下王國的主事者,他的「商品」本身就是傷害、恐懼、控制。他販賣暴力、情報、偽造文件、操縱合約。他不等賄賂來扭曲法律,他創造出需要被「買通」的局面。這就是今日的黑幫、詐騙集團、綁架勒索的「服務商」,他們的「服務」就是犯罪本身。

從「收錢做壞事」到「做壞事收錢」,是從「有病的系統」轉向「犯罪的系統」。前者中,國家還作為一個理想存在,即使在實務上被出賣;而後者中,國家消失了,幫派成了新國家:一個以賄賂、懲罰和階級效忠為運作基礎的影子政府。

這種現象到處可見。在政治上,政黨不再是有政治理念的群體,而是販售「通關、保護、特權」的機器,一切都是錢。在商業上,企業不只偷工減料,更主動設計陷阱——隱藏條款、高額解約金、強制仲裁,然後向顧客收錢,讓他們「逃出」自己設的圈套。在科技與媒體中,平台放縱騷擾、詐騙、操控,再從民怨中獲利,或把「保護」(驗證、廣告、審核)變成收費服務。

真正可怕的,不只是有人做壞事,而是社會開始把「做壞事收錢」當成正常的謀生方式。所謂「零工經濟」成了完美遮羞布:「我不是罪犯,我只在「打任務」」。網路詐騙、公開私密、人肉攻擊、假評價、買水軍,全都重新包裝成「一份工作」,然後收錢,儘管每一件行為本身都明顯有害。

更深的危險在文化面上:當公眾心態從「收錢做壞事」變成「做壞事收錢」,人們就不再期待公正、誠實、責任。他們預期一切都能被買,也因此學會購買一切——正義、安全、名聲、甚至是忠誠。不信任成了常態,而剩下來的「信任」,只限於自己的小圈、自己的幫派。

於是,古老的道德問題「這對嗎?」消失了,被「誰付錢、付多少錢?」取代。國家、政黨、公司、家庭,全都變成交易網絡:關係是契約,原則是折扣,唯一的「美德」只剩下對團體的忠誠,其價值以服從程度和分贓比例計算。

要挽回,社會必須先承認:自己已經從「貪污」(收錢做壞事)滑進了「有組織的惡」(做壞事收錢)。它必須懲罰的不只是行為,更是獎勵這種行為的系統;不只懲罰「收錢的人」,更要懲罰把「不公義」當作商品出售的市場。唯有如此,「服務」與「犯罪」、「工作」與「勒索」的區別才可能被重建,而「人不應該做壞事」這最簡單的信念,才有可能再次具有意義。


古典詩(諷喻)

收錢行惡易為奸,
做惡求錢更不堪。
官府化為販罪市,
街頭盡是買心壇。
正道無人誇直節,
私利動處是高官。
若問誰為蒼生主?
遍地豺狼便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