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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官僚自噬」與「技術陷阱」**共同導致的國防災難

 



官僚自噬」「技術陷阱」**共同導致的國防災難。


1. 消失的「載荷比」(Payload Ratio)

在 1982 年的福克蘭戰爭中,皇家海軍的「載荷」是實打實的投射能力。到了 2026 年,儘管國防預算看似龐大,但資金並未轉化為海上的船隻,而是被吸入了**「維護黑洞」**。

  • 數據顯示: 六艘 45 型驅逐艦中只有兩艘能動,這意味著該型號的「可用載荷比」僅為 33%

  • 原因: 現代武器系統過於複雜(Over-engineering),導致其維護成本呈指數級增長。政府花費 6,800 萬英鎊為 HMS Defender 升級,這筆錢在官僚帳目上算作「國防支出」,但在海上卻換不回一艘能作戰的船。這就是典型的**「移動機器本身耗盡了所有燃料」**。

2. 「代理人問題」與「利益無關」(No Skin in the Game)

為什麼 HMS Daring 可以缺席服役足足八年?在任何私營航運公司,如果一艘價值數十億的資產停擺八年,負責人早就破產或入獄了。

  • 官僚的安逸: 對於國防部的文官(Civil Servants)來說,船停在船塢裡維修比出海執行任務更「安全」。出海可能會有損耗、有政治風險、有意外;停在船塢裡則可以不斷申請「維修預算」,創造行政職位。

  • 結果: 官僚們保住了他們的「鐵飯碗」和辦公室,而前線士兵卻面臨著「航母裸奔」(無護航艦艇)的致命風險。

3. 「苛政猛於虎」的預算邏輯

英國政府一方面維持全球防衛義務(Global Britain),一方面卻在三十年間將戰鬥艦艇砍掉一半。這種**「名義義務」與「實際能力」的巨大脫節**,本質上也是一種對軍人的「苛政」。

  • 強行服役: 五艘服役中的 23 型巡防艦艦齡皆超過 30 年。這就像逼迫一名百歲老人去跑馬拉松。政府不願意花錢造新船(因為新船的採購流程充滿官僚冗餘),卻寧願花天價修補舊船,最終導致基層官兵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執行任務。

4. 塞浦路斯危機:國家能力的「平準法」失靈

古代中國的「平準法」是為了在危機時調度資源平衡市場。2026 年的皇家海軍連一艘驅逐艦都調不去塞浦路斯,說明其**「戰略儲備」已經徹底枯竭**。

  • 虛假實力: 兩艘 30 億英鎊的航母在數據庫裡看起來很威風,但在現實中,它們是沈重的負擔。一艘推進系統反覆故障,另一艘則因為缺乏護航艦而不敢動彈。這證明了**「集中化的巨型資產」在官僚低效的背景下,反而成了國家的軟肋**。

結論:無能的官僚是公民權利的「意外保護者」?

延續你之前的觀點,這場海軍潰敗其實發出了一個諷刺的訊號:一個連自家門口的坑洞都填不平、連幾艘潛艦都修不好的政府,其實也失去了發動大規模戰爭、或對公民實施高效極權統治的能力。

當 HMS Amen 獨自在中東撐場時,英國本土的權力核心正因為自己的低效而癱瘓。這種「衰退」雖然讓國家在國際舞台上丟臉,但也變相削減了國家干預社會的能力。




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

錯位時代下的醫者:黃溫恭與被扣押六十年的愛

 

錯位時代下的醫者:黃溫恭與被扣押六十年的愛

在歷史冰冷的帳簿中,**黃溫恭(1920–1953)**本應只是一個註腳——一個被國家機器處理掉的「普通人」。但宇宙總有辦法保存真相,即使它被埋在官僚機構六十年的塵土之下。這是一個關於在錯誤時代擁有「高端才華」卻只被賦予「悲劇命運」的人的故事。

1. 鄉土間的療癒者

黃溫恭出生於高雄路竹,是當地第一位牙醫師。這在當時是極高社會價值的「載荷」。他在日本求學,吸收了嚴謹的醫學倫理。二戰後回鄉開診所、擔任衛生所主任,他本是在建設新社會的基礎設施。若換作任何其他時代,他會成為受人尊敬的長者,活到白頭。

2. 死亡的「行政載具」

1951 年,白色恐怖的「老虎」找上了他。他被控捲入「燕巢支部案」,捲入軍法系統。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極端的**「代理人問題」**:

  • 原始判決: 軍法官審閱證據後,判處他 15 年徒刑。

  • 主權者的否決: 當公文送到蔣中正總統的辦公桌時,「行政機器」繞過了所有程序。紅筆一揮,15 年被劃掉,取而代之的是**「死刑」**。

  • 利益無關(No Skin in the Game): 對於握筆的人來說,黃溫恭只是一個統計數字;對黃溫恭來說,那是整個世界的終結。1953 年 5 月 20 日,他於馬場町被處決,年僅 33 歲。

3. 被「審核」了六十年的告別

行刑前四小時,黃溫恭寫下了五封遺書。這是他最後的「載荷」——對妻子、兒子以及未曾謀面的女兒們最純粹的愛。

  • 官僚的竊盜: 國家沒有將信交給遺孀,而是將其封存。近六十年來,這輛「行政載具」將私人情感視為「國家機密」。

  • 最後的奉獻: 即使在生命盡頭,他的醫德依然閃耀。他寫下:「我的死屍毋通來領」,希望捐贈給台大醫學院供解剖研究。他想在被國家宣判無用後,依然對人類有用。

4. 遲來的真相

直到 2008 年,他的孫女在檔案中找到了手稿。2011 年,家屬終於領回了這份被官僚摩擦力延誤了 58 年的「載荷」。

啟示: 苛政不僅僅在於奪走生命,更在於扣押人性。黃溫恭的故事提醒我們,當官僚體系變得沈重且毫無憐憫時,它最先摧毀的就是那些最優秀的靈魂。


現代版「苛政猛於虎」:寧避戰火,不回祖國

 

現代版「苛政猛於虎」:寧避戰火,不回祖國

這則關於英國僑民寧願流浪歐洲也不願回國避難的新聞,簡直是**「苛政猛於虎」**的現代教科書案例。孔子當初見到婦人寧可住在有虎患的地方也不願搬走,是因為「此地無苛政」;而今天,這群英國企業家告訴我們:戰爭的威脅固然可怕,但英國稅務局(HMRC)的屠刀更令人生畏。

1. 沙漠之虎 vs. 倫敦稅吏

對於住在阿聯酋的富商來說,中東的戰火是「老虎」;但英國 2025/26 財政年度的稅法卻是「惡政」。

  • 邏輯: 戰爭可能爆發,也可能不會;但只要踏上英國領土超過 45 天,那驚人的所得稅和「溯及既往」的資本利得稅就是百分之百的財產處決。對他們而言,導彈可能炸毀房屋,但 HMRC 會炸毀他們一生積累的商業帝國。

2. 45 天的數位牢籠

英國的稅務居住權規則,就是一種毫無人性的「行政載具」。它不關心你是否為了避難,它只關心天數。

  • 官僚的冷酷: 即使面臨區域戰爭,稅務顧問依然警告不要寄望「特殊情況」條款。政府的邏輯充滿了報復性:「你當初為了避稅而走,現在就別想為了避難回來。」 這種官僚體系沒有 Skin in the Game——官僚不需要承擔戰爭風險,所以他們可以心安理得地看著僑民在境外流離失所。

3. 「稅務難民」的諷刺

這些英國人選擇去愛爾蘭、法國甚至德國,卻唯獨不回英國。這證明了:當賦稅變得具有懲罰性時,愛國主義就會枯萎。 當一個國家把遭遇難關的國民視為「待宰的稅收肥羊」,這個國家就已經變成了那隻讓人望而生畏的老虎。

啟示: 真正的「苛政」不一定需要皮鞭和監獄,有時候,一疊厚厚的、毫無憐憫之心的稅法條文,就足以讓國民視祖國如畏途。


鏡像坑洞」計劃:讓官僚與爛路「利益攸關」

 

「鏡像坑洞」計劃:讓官僚與爛路「利益攸關」

英國道路維修預算高達 1,860 億港元,卻要 97 年才重鋪一次。這不僅是「國家級醜聞」,更是典型的官僚脫節。官僚們坐在辦公室看數據,卻從不需要親身感受那種震碎避震器的快感。

1. 對稱受苦法則

我們的提議很簡單:如果某個分區的坑洞超過 30 天未修補,政府承包商必須在負責該區預算的官員家門口,人工挖掘一個一模一樣的坑洞

  • 邏輯: 這消除了「行政載具」與「現實載荷」之間的差距。當 1,860 億的缺口不再是試算表上的數字,而是官員座駕輪胎的威脅時,辦事效率將會產生質的飛躍。

2. 終結「97 年一修」的笑話

人性決定了我們只會解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問題。如果地方議會領導人每天出門都要經過一個「國家級醜聞」等級的深坑,那所謂的「12 年修復計劃」大概會在 12 天內完工。

  • 官僚遮羞布: 政府標榜 2025 年預防性維修增加了 15%,但數據不能開車,路才能。把坑洞移到他們家門口,就是撕掉這層遮羞布。

3. 真實的代價

正如海地地震救援中,NGO 不需要住進他們沒蓋好的房子;在英國,官僚不需要開在他們沒修好的路上。**「利益攸關」(Skin in the Game)**是唯一的解藥。

  • 終極動力: 如果道路真的像政府說的「正在改善」,官員們就沒什麼好怕的。如果他們在撒謊,他們的通勤路將變成真正的戰場。


漏水的水桶:社會福利程序的「載荷比」分析

 

漏水的水桶:社會福利程序的「載荷比」分析

如果你覺得太空梭 1.2% 的效率很低,那是因為你還沒看過現代社會福利計劃的「行政載具」。在政府社會支出的世界裡,我們對抗的不是重力,而是**「文書作業的摩擦力」**。

要分析一個典型政府計劃的「載荷比」,我們必須查看行政成本比率(ACR)——也就是花在移動「機器」上的能量,與真正落入公民口袋裡的錢之間的比例。

1. 計劃的「總重」

當政府撥款 1 億元用於一項新的社會倡議(例如:就業培訓計劃)時,這就是總重(TVW)。但在任何一個人接受培訓之前,這輛「載具」必須先加油:

  • 車架: 辦公大樓、水電費和 IT 基礎設施。

  • 引擎: 中層管理人員、「個案工作者」和合規官員的工資。

  • 燃料: 廣告行銷、「公眾意識」活動,以及那種 45 分鐘就能審完、如同橡皮圖章般的審核程序。

2. 載荷:最後剩什麼?

在許多複雜的、需經過資產審查的社會計劃中(即你必須證明自己足夠窮才有資格),「載荷比」低得驚人。

  • 直接現金轉帳(高效率): 像社會保障或全民基本收入(UBI)這類計劃,其載荷比可達 90-95%,因為「載具」只是一個電腦腳本和銀行轉帳。

  • 複雜的社會服務(「太空梭」等級): 對於涉及諮詢、住房援助或「工作福利」的計劃,研究通常顯示只有 30% 到 50% 的預算以實際福利的形式到達受助人手中。其餘的都被「行政載具」消耗掉了。在某些「深層官僚」的極端案例中,比例甚至會掉到 10% 以下,這意味著政府要花 9 元的行政成本才能送出 1 元。

3. 為什麼「載具」越來越重?

人性與官僚生存法則決定了「載具」絕不能變輕。

  • 「利益無關」循環: 如果一個計劃效率低下,官僚不會被開除;他們會要求更多預算來「修復行政瓶頸」。

  • 審核陷阱: 為了防止「詐騙」(政治上的噩夢),我們建立了龐大的審核機構。我們花了 200 萬元的薪水,只為了確保那 100 萬元不會發給「錯誤」的人。這是**「憤世嫉俗的無能」**在數學上的定義。

啟示: 當你看到一個沈重的官僚體系時,記住:它不是為了移動「載荷」而設計的,它是為了維持「載具」的運作而存在的。


手機自毀」策略:是天才解法,還是官僚甩鍋?

 

「手機自毀」策略:是天才解法,還是官僚甩鍋?

倫敦警察廳廳長羅利爵士(Sir Mark Rowley)最近提出了一項引發熱議的要求:他希望蘋果(Apple)、三星(Samsung)和 Google 等科技巨頭引入一種「遠端殺死開關」(Kill Switch),讓被盜手機在全球範圍內變成「毫無用處的磚頭」。他甚至劃下 2026 年 6 月的死線,威脅業界若不配合,將游說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執行。

這聽起來像是對付搶匪的高科技神招,但對於學習 GCSE(英國中學會考)社會科學或經濟學的學生來說,這是一個研究**激勵機制、責任歸屬以及「利益攸關」(Skin in the Game)**問題的絕佳案例。以下是為什麼這種「自毀邏輯」在邏輯上站不住腳的原因:

1. 警務責任的「外包化」

警察的核心職責是維持公共秩序和抓捕罪犯。要求製造商通過軟體解決犯罪問題,本質上是在外包警察的首要責任

  • 邏輯漏洞: 如果我們遵循這個邏輯,汽車製造商是否應該為銀行搶劫案負責?因為汽車被用作逃跑工具。服裝品牌是否應該為商店偷竊負責?因為他們的夾克口袋設計得太大。

  • 學習點: 這是典型的**「績效負擔轉移」**。當一個官僚機構(倫敦警察廳)無法達成 KPI(阻止街頭搶奪)時,它往往會試圖將問題重新定義為產品的「技術缺陷」,而不是「執法失敗」。

2. 「軍備競賽」的謬誤

警方認為讓手機變得一文不值就能消滅市場。然而,人性與犯罪的創造力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

  • 現實情況: 犯罪分子的適應力極強。如果整支手機變成了「磚頭」,他們會轉向**「零件拆解」**。即使是報廢的 iPhone,其螢幕、電池和鏡頭模組在黑市上仍價值數千港元。除非連每一顆螺絲都數位鎖定(這會造成巨大的電子垃圾問題),否則「經濟價值」永遠不會歸零。

  • 反饋循環: 警方只關注「物品」,卻忽略了「罪犯」。一個賣不掉手機的搶匪不會因此去圖書館找工作,他們會尋找新的、甚至更暴力的手段來賺錢。

3. 「殺死開關」的道德風險

普遍的「自毀」功能存在被濫用的巨大風險。

  • 安全風險: 如果存在一個能瞬間停用數百萬台設備的「總開關」,它將成為國家級黑客或恐怖分子攻擊的終極目標。

  • 消費者權利: 誰才是手機的主人?如果政府可以僅憑一紙報告就命令公司將設備變磚,那在身分誤認或家庭暴力(施暴者利用開關孤立受害者)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4. 沒有「利益攸關」(No Skin in the Game)

如果手機搶奪案持續發生,警察廳長不會因此丟掉工作,他只需要繼續指責蘋果公司即可。但蘋果公司有「利益攸關」——他們需要賣出手機並保護用戶數據。

  • 脫節現象: 警方要求私營公司投入數百萬美元開發一個可能會「誤傷」合法客戶(導致意外鎖定)的功能,而警方自己卻不需要為街頭巡邏不力承擔任何直接的財務懲罰。

\結論: 在任何關於公共政策的辯論中,請始終追問:「誰對結果負責?如果他們失敗了,會發生什麼事?」 當答案是「什麼都不會發生」時,你看到的很可能是一個旨在推卸責任的官僚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犯罪解決方案。



Met Chief: Make stolen phones "unusable bricks"

45 分鐘的橡皮圖章:官僚怠惰的專業示範

 

45 分鐘的橡皮圖章:官僚怠惰的專業示範

如果你曾好奇,一個標榜「高端人才」的通行證計劃是如何變成詐騙犯的後門,看看入境事務主任龐彥文的證供就明白了。在這個世界上,咖啡師沖一杯拿鐵需要五分鐘,而一名政府官員只需要 45 分鐘,就能改變一個城市的入口素質。

這段供詞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不核實文件、沒受過辨偽訓練,以及一種典型的「清單心態」——比起這所大學是否真實存在,他們更關心文件上的字體和日期是否對齊。這是**「代理人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的終極體現:決策者完全沒有「利益攸關」(Skin in the Game)。

1. 低成本的流水線作業

官僚體系的設計初衷是「處理」,而不是「思考」。龐主任的證詞揭示了一個將「效率」定義為文件從「收件籃」移到「發件籃」速度的系統。當出錯沒有懲罰,而「徹底審查」卻會增加行政負擔時,官僚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怠惰。如果簽證持有人最後被發現是罪犯,官員不會失去他的長俸;失去安全的只是公眾。

2. 「訓練不足」的萬能擋箭牌

注意那種經典的防禦姿態:聲稱處方沒要求核實,也沒看過假學歷案例。在私人企業,如果你的工作是驗證高價值資產卻看不出假貨,你早就被開除了。但在政府部門,「我沒受過訓練」是一句神聖的咒語,能免除一切個人責任。這是一種系統性的聳肩,彷彿在說:「我只是照本宣科,就算手冊上一片空白也與我無關。」

3. 「鐵飯碗」的傲慢

這種草率之所以盛行,是因為「鐵飯碗」心態。人性告訴我們,如果沒有後果(大棒)或卓越獎勵(胡蘿蔔),努力程度就會退化到足以避免被斥責的最低限度。用 45 分鐘去審核一個足以改變人生的法律地位,這不是「效率」,這是對每一個守規矩的誠實公民豎起的中指。

歷史上,帝國的崩塌往往不是因為外敵入侵,而是源於內部那些自知不可被動搖、進而停止負責的公務體系。



2026年3月12日 星期四

昂貴的無能:英國庇護困局的系統性自殺】

 

【昂貴的無能:英國庇護困局的系統性自殺】

英國的庇護制度現在就像一個裝滿了漏洞、卻還在拼命往裡面加壓的壓力鍋。從「禁止工作」到「租用酒店」,再到那個無疾而終的「盧旺達計劃」,每一步看似在回應民粹、展現強硬,實則在系統設計上精準地踩中了每一個失敗的雷點。

1. 限制理論 (Theory of Constraints) 的誤判:人為製造的「瓶頸」

在管理學的限制理論 (TOC) 中,系統的產出受限於最強的「瓶頸」。 英國政府多年來的邏輯極其荒謬:他們為了「嚇阻」移民,刻意人為地收窄處理產出(瓶頸)。保守黨執政後期放慢審批,以為讓移民等得痛苦就能讓他們知難而退。

  • 現實是: 移民流(輸入)受全球局勢影響,並不因你審批慢而減少。

  • 結果: 瓶頸越窄,積壓(Inventory)越高。在庇護制度中,積壓的「庫存」是活生生的人,他們需要吃住,於是政府被迫支付每日數百萬英鎊的酒店費用。這不是管理,這是財務上的自殺。

2. 激勵機制:沒有「利益無關者」的利益衝突

從禁止工作權利的那一刻起,英國就親手毀掉了系統的自修復機制

  • 如果允許工作: 尋求庇護者與社會有經濟互動,能自食其力,減輕財政負擔。

  • 禁止工作後: 他們被迫成為純粹的「成本中心」。對於官僚體系來說,這創造了一個龐大的、依賴外包商(如酒店業、物業管理公司)的產業鏈。當「處理失敗」比「處理成功」更能產生龐大的預算流轉時,這個系統就已經失去了改善的動力。

3. 塔勒布的「利益攸關」(Skin in the Game)

納西姆·塔勒布(Nassim Taleb)的核心理論是:決策者必須為其錯誤承擔代價。 英國庇護政策的制定者(高層官僚與政治家)完全沒有 Skin in the Game

  • 決策者: 制定「盧旺達方案」或「禁止工作」政策,贏得當下的選票或政治資本。

  • 承擔者: 納稅人承擔數億英鎊的酒店費與司法訴訟費;社區承擔社會融合失敗的動盪。

  • 惡性循環: 當政策失敗(如積壓增加),政治家不會道歉,而是說「因為我們還不夠硬」,然後推出更激進、更昂貴的無效政策。這種「幹傻事卻不用賠錢」的激勵結構,是制度崩壞的根源。

4. 歷史的冷嘲:脫歐的「主權回歸」變「協作真空」

諷刺的是,打著「奪回邊境控制權」旗號的脫歐,反而拆掉了英國最後的保險絲。失去了《都柏林規則》的跨國遣返機制,英國從一個可以參與歐洲聯防的成員,變成了一個在地理上位於航線終點、卻無權要求鄰居協作的孤島。

這就是人性與政治最幽暗的交集:為了顯得自己在解決問題,政治家寧願選擇一個昂貴且註定失敗的「強硬姿勢」,也不願選擇一個有效但平庸的「理性管理」。



2025年7月22日 星期二

是變革還是漣漪?檢視英格蘭和威爾士水務行業的擬議改革

 

是變革還是漣漪?檢視英格蘭和威爾士水務行業的擬議改革

備受矚目的喬恩·坎利夫爵士長達465頁的報告已出爐,內容提議對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水務行業進行徹底改革,包括廢除現行的經濟監管機構 Ofwat。儘管環境大臣史蒂夫·里德宣稱將成立一個新的單一監管機構,以「阻止過去的弊端」,但質疑聲浪不斷,許多運動人士將這些建議斥為「變革的幻象」,甚至是「給豬塗口紅」。核心問題在於:如果不能在關鍵績效指標(KPI)的設計中根本性地融入「利益攸關」(Nassim Nicholas Taleb 提出),並運用系統思維避免所有意想不到的後果,那麼這份報告很可能無濟於事,消費者將繼續遭受服務不佳(如糟糕的供水)和財務負擔(如高額費用)的雙重打擊。

解散 Ofwat 並建立一個新的統一監管機構的宣告,旨在解決公眾對水務表現不佳和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普遍不滿。然而,新機構中將保留許多 Ofwat 的現有員工,這立即引發了對擬議改革真實程度的質疑。運動人士迅速指出,該報告有意迴避了將水務部門國有化的可能性,而許多人認為這是真正改革的關鍵。

雪上加霜的是,喬恩·坎利夫爵士本人也警告說,為資助急需的基礎設施投資,水費很可能飆升,未來五年內可能比通脹高出30%。儘管英國水務公司老闆大衛·亨德森對這份報告表示歡迎,稱其「正是我們所需要的」,但他卻巧妙地將過去投資不足的責任歸咎於即將被廢除的監管機構。

批評者強調,這些擬議改革中缺失的關鍵環節,是如何建立機制以真正使水務公司的利益與消費者利益保持一致。納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所倡導的「利益攸關」概念,主張通過共享風險來實現問責制。如果新的監管框架未能嵌入這一原則——例如,將高管獎金與水質的實際改善、漏水率的降低和公平定價直接掛鉤,而非僅僅是抽象的財務指標——那麼消費者受苦的循環就不太可能被打破。

此外,對水務行業這樣一個複雜系統進行任何重大重組,都需要深入理解系統思維。如果沒有仔細規劃每項擬議變革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那麼在試圖解決舊問題的同時,極有可能產生新的、意想不到的問題。如果新的KPI設計未能充分考慮系統內部的相互依賴關係,公司可能會為了優化某個指標而犧牲其他指標,導致消費者持續獲得次優結果。

總而言之,儘管這份報告標誌著政治層面已意識到水務行業根深蒂固的問題,但其最終成功取決於超越表面組織變革的能力。真正的改革需要徹底重新思考問責制的執行方式、績效的衡量方式以及整個系統的相互作用。如果沒有行業的「利益攸關」和全面的系統思維來預防意想不到的後果,那麼承諾的「阻止過去的弊端」可能只是一場海市蜃樓,讓消費者繼續承受糟糕服務和高昂費用的雙重衝擊。


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

藥商之弊:其責任何在?

 

藥商之弊:其責任何在?

爾曾深思乎?吾輩常惑:藥賈安能越規行事,唆其賈人販偽藥於市,竟得巨額罰金,而其主事者,乃安然脫身,甚或轉投他職,仍享厚祿?此情實難令人心安。

嘗聞藥賈麗莎·普拉塔女士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7qUyMuYZJw&t=54s  ,其三十載藥販生涯,閱盡諸般醜態。醫師者,或獲百慕達五日浮潛之遊,或得柏金包(值萬五千金),或贈亞曼尼西服(值五六千金),因賈人不喜其舊服也。更有音樂會包廂票,美式足球賽票,乃至脫衣舞會、豔舞之贈。夫以柏金包饋人,豈期其於藥劑之擇能秉公心乎?常理以為不然。

復有艾克塔藥(Acthar)之案。食藥署(FDA)明定其用量:四瓶,二十日劑。然藥賈庫艾斯科(Questcor)竟曰:「不,宜以一瓶,五日劑售之。」何哉?欲得醫療保險之許耳。而病者呢?非但無愈,反益加重。麗莎見一婦人,名曰梅蘭妮,年甫三十餘,已扶杖而行,詢麗莎以藥效。麗莎明知醫囑非法,然不得不循賈言以對,竟入盥室,不能自已,淚流滿面。心忖:「吾何為哉?吾知其病必無愈也。」蓋藥賈所售,無異於江湖之術,而圖巨利耳。

至於銷售經理,則以非法用量責罵賈人,厲聲曰:「汝必為之!吾不顧也!」怒髮衝冠,青筋暴突。夫唆人犯法,且害病者性命,其咎豈不應加諸其身乎?

彼等亦嘗與醫師合作,假名「研究」。予醫師每病者五百金,十病者則五千金,名曰「研究」。麗莎斥之為「虛假之研究」。其意非為學術,乃欲「潛移默化」醫師,使之為艾克塔藥之「擁護者」,以改其開藥之習慣。蓋他藥「無利可圖」耳。

是故,此處必言「利益相關」(skin in the game)。此理甚明。納西姆·塔勒布(Nassim Taleb)亦倡之。此乃對稱之道也。若人自某事獲利,則事若敗亦當蒙損。觀今日之大藥廠,其利歸於高管,其損則由公司(罰金耳,不過經營成本)承擔,而最重之損,竟歸於病者。

然則,當何以正之?必使「利益相關」落實。

其一,法例之設計。藥廠因非法行徑(如越規販藥,致病者蒙險)而受巨額罰款,此罰金不應僅由股東或公司自行承擔。其中大部,如二三成,應親自自涉案期間之高管、董事會成員及銷售主管之獎金與股票期權中追回。即便其已轉職他司,亦當追之。使之溯及既往,令其痛徹心扉。此乃真「利益相關」也。

其二,公司財務及獎金制度。勿將高管獎金僅繫於銷售額,尤當此銷售額或因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而虛增之時。應將其繫於病者之預後,繫於食藥署之合規率。若其藥被發覺越規使用,或因未經核准之用量而致害,則其獎金應速消散,比政客之諾言更迅捷。且應將獎金託管五至十年。若在此期間發現舞弊,此金則直歸病者賠償或公共醫療基金,而非入某CEO之海外帳戶。

其三,經理人責任之確立。若銷售經理唆使賈人犯法,不應僅以績效評估了事。彼等應負個人法律責任,若其行徑導致病者受害,甚至應科以牢獄之災。夫以經理人因唆人犯法而入獄,其怒髮衝冠者,或能稍平息矣。

吾輩非愚夫。吾輩正因他人之漁利而病,而彼輩則自笑於銀行之中。此令吾輩義憤填膺,亦當令全美之人皆然。當要求獲利者亦承擔失敗之代價。此乃求變之唯一途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