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萬歲的由來與演變

 萬歲的由來與演變

「萬歲」一詞,原本是老百姓表達喜悅和祝福的用語,並非專屬於帝王。 在漢朝時期,當人們感到高興時,就會脫口而出「萬歲」,就像我們現在說「超爽der!」一樣。這個詞語並未帶有崇高的敬意,而是純粹表達一種歡欣的情緒。


歷史上,漢武帝率先將「萬歲」一詞據為己有,並將其作為皇帝的專屬稱號。 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唐宋時期,「萬歲」已經成為皇家的專屬稱呼,平民百姓無權隨意使用。因此,人們轉而用「千歲」、「千千歲」、「九千歲」等稱呼來奉承官員和宦官。


太平天國時期,天王洪秀全與東王楊秀清之間的權力鬥爭,更凸顯了「萬歲」一詞所代表的權力與地位。 因為楊秀清自稱耶穌的老爸,與洪秀全的耶穌弟弟身份相衝突,兩人為了爭奪「萬歲」的稱號而引發內訌。

斯多葛哲學



 《道德書簡》是古羅馬斯多葛學派哲學家塞涅卡(Seneca)晚年寫給其朋友盧西利烏斯(Lucilius)的一系列書信,共計124封。


斯多葛哲學:

• 核心價值: 理性、美德、自然、平靜。強調透過理性控制情感與慾望,遵循自然法則,追求內在的平靜與幸福。重視個人修養與自我控制,以應對外在世界的無常。

• 重點: 

○ 內在控制: 專注於自身可控制的事物,例如思想、判斷和行為。對於外在事物(例如財富、名譽、健康)抱持接受的態度,不強求或過度執著。

○ 理性至上: 強調理性是克服負面情緒和逆境的工具。透過邏輯思辨和自我反思來達到內心的平靜。

○ 個人責任: 注重個人的道德責任和自我完善。強調透過實踐美德來提升自我,並為社會做出貢獻。

○ 普世價值: 強調普世性的道德原則,例如正義、勇氣、節制和智慧,適用於所有人,不分性別、種族或社會階級。


哲學:闡述斯多葛學派的基本原則,如理性、自然、美德、幸福等。

• 理性(理性/理智): 斯多葛學派強調理性是人類最重要的能力,是區別於其他生物的根本。透過理性,人們可以認識自然法則,判斷是非善惡,控制情感和慾望。塞涅卡在書信中反覆強調要運用理性來指導生活,避免被情感所左右。他認為,只有遵循理性,才能達到內心的平靜和幸福。

• 自然(自然/天性): 斯多葛學派認為,宇宙萬物都遵循著自然的法則運行,人類也應如此。遵循自然意味著接受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強求外在的改變。塞涅卡教導人們要與自然和諧相處,順應自然的變化,從而達到內心的平靜。這也包含接受命運的安排,以坦然的態度面對生老病死等自然現象。

• 美德(德行/virtue): 斯多葛學派認為,美德是唯一的善,也是幸福的唯一來源。美德包括智慧、正義、勇氣和節制等。塞涅卡在書信中不斷強調要追求美德,認為只有擁有美德,才能真正地幸福和自由。他認為,外在的財富、名譽和地位都是無常的,只有內在的美德才是永恆的。

• 幸福(幸福/快樂/eudaimonia): 對斯多葛學派來說,幸福並非來自於外在的物質享受或感官刺激,而是來自於內在的美德和理性的運用。塞涅卡認為,真正的幸福是內心的平靜和自由,是遵循自然法則,過上有德行的生活。他教導人們要擺脫對外在事物的執著,從而獲得真正的幸福。

倫理:探討如何實踐美德,如何面對逆境和挑戰,如何過上有意義的生活。

• 實踐美德: 塞涅卡在書信中提供了許多實踐美德的方法,例如:透過學習哲學來增進智慧;透過公正的行為來實踐正義;透過勇敢地面對挑戰來展現勇氣;透過節制慾望來保持內心的平靜。

• 面對逆境和挑戰: 斯多葛學派教導人們要以堅韌的態度面對逆境和挑戰。塞涅卡認為,外在的困境是考驗人們美德的機會。他鼓勵人們要運用理性來克服恐懼、焦慮和痛苦,從逆境中學習和成長。他認為,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和應對逆境,而不是逆境本身。

• 過上有意義的生活: 塞涅卡認為,有意義的生活是追求美德的生活,是為他人服務的生活。他鼓勵人們要珍惜時間,善用生命中的每一刻,為社會做出貢獻。他認為,只有透過實踐美德,才能真正地實現人生的價值。

心理:分析人類的情感和慾望,教導人們如何控制負面情緒,達到內心的平靜。

• 情感和慾望的分析: 塞涅卡深入分析了人類的各種情感和慾望,例如恐懼、焦慮、憤怒、貪婪等。他認為,這些情感和慾望往往會擾亂人們的內心平靜,導致痛苦和不幸。

• 控制負面情緒: 塞涅卡教導人們要運用理性來控制負面情緒。他提供了許多具體的方法,例如:透過反思和冥想來認識自己的情感;透過接受現實來減少不必要的焦慮;透過寬恕和理解來化解憤怒。

• 達到內心的平靜: 斯多葛學派的目標是達到內心的平靜(ataraxia)。塞涅卡認為,只有透過控制情感和慾望,遵循自然和理性,才能達到這種平靜的境界。他認為,內心的平靜是幸福的基礎。

生活:討論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如時間管理、社交關係、財富觀等。

• 時間管理: 塞涅卡非常重視時間,認為時間是人生最寶貴的資源。他教導人們要珍惜時間,善用每一刻,避免浪費時間在無意義的事情上。

• 社交關係: 塞涅卡在書信中探討了友誼的真諦,強調真誠、互助和共同追求美德的重要性。他認為,好的友誼可以幫助人們成長和進步。

• 財富觀: 塞涅卡教導人們要看淡財富,認為財富並非幸福的必要條件。他認為,過度追求財富反而會帶來焦慮和痛苦。他鼓勵人們要知足常樂,珍惜已經擁有的東西。

佃農

 佃農是指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他們向地主繳納地租,以換取耕種土地的權利。這種租佃關係在中國南方地區尤為複雜,發展出「田骨」和「田皮」的概念,更清晰地劃分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下我將詳細解釋佃農的定義,並深入探討南方「田骨」和「田皮」的概念:

佃農的定義:

佃農是農業生產中的一種特殊群體,他們本身不擁有土地,而是透過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從事農業耕作。他們需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地主繳納地租,地租的形式可以是實物(例如收成的一部分)或貨幣。佃農的收入受到地租的影響,生活通常較為困苦。

南方「田骨」和「田皮」的概念:

「田骨」和「田皮」是中國南方地區,特別是長江流域一帶,對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一種獨特劃分方式。

• 田骨(田底權/永佃權): 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權,相當於現代法律上的所有權(ownership)。擁有田骨的人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自由買賣、轉讓和繼承土地。

• 田皮(田面權/耕作權): 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或耕作權,相當於現代法律上的使用權(usufruct)。擁有田皮的人可以耕種土地,並獲得耕作的收益,但需要向田骨的所有者繳納地租。

這種劃分方式造成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使得土地關係更加複雜。一個地主可能擁有多塊田地的田骨,但他自己並不耕種,而是將田皮出租給不同的佃農。而一個佃農可能租種多塊田地的田皮,但這些田地的田骨可能屬於不同的地主。

「田骨」和「田皮」的影響:

「田骨」和「田皮」制度對南方農村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強化了地主階級的土地控制: 地主透過擁有田骨,牢牢掌握了土地的所有權,並透過收取地租來獲取穩定的收入。

• 加重了佃農的負擔: 佃農不僅要承擔耕作的辛勞,還要向地主繳納地租,生活更加困苦。

• 造成了複雜的土地關係: 田骨和田皮的分離,使得土地關係變得非常複雜,容易產生糾紛。


參考文獻:

• 傅衣凌,《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此書深入探討了明清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包括土地制度和租佃關係。

• 滋賀秀三,《中國近世法社會史研究》:此書從法律社會史的角度研究了中國近世的土地制度和社會結構。

• 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此書研究了華北地區的小農經濟,雖然重點不在南方,但其中關於租佃關係的分析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 《中國土地制度史》:此書是研究中國歷代土地制度的權威著作,其中也包含了對南方租佃制度的介紹。


以下文獻也對「田骨」和「田皮」有所論述:

•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此書從社會學的角度探討了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其中也涉及了土地制度和租佃關係。

• 張海鵬,《中國近代社會史》:此書研究了中國近代社會的變遷,其中也提到了土地問題和農村社會的變化。



「田骨」和「田皮」的概念主要存在於中國南方地區,尤其以長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以及福建等地的農村較為常見。以下我將列舉一些具體的地名,並說明相關契約的書寫方式:

主要分佈地區:

• 江蘇南部: 如蘇州、常州、鎮江等地。

• 浙江: 杭嘉湖平原、寧紹平原等地。

• 安徽南部: 沿江一帶。

• 江西: 鄱陽湖周邊地區。

• 湖南: 洞庭湖平原。

• 福建: 閩南、閩北部分地區。

• 廣東: 珠江三角洲。

需要注意的是,「田骨」和「田皮」的稱謂並非在所有地區都完全一致,有時也會有其他稱呼,例如「田底」和「田面」、「正業」和「副業」等,但其基本含義是相同的。

契約的書寫方式:

關於「田骨」和「田皮」的契約,由於歷史久遠,留存至今的完整契約數量有限。但透過一些歷史文獻和地方志的記載,我們可以大致了解其書寫方式和內容:

• 契約名稱: 契約的名稱通常會明確標示是關於「田骨」或「田皮」的買賣、租賃或典當等。例如:「賣田骨契」、「立佃字」、「典田契」等。

• 雙方當事人: 契約會詳細記錄買賣或租賃雙方的姓名、籍貫、住址等基本資訊,以明確當事人的身份。

• 土地描述: 契約會詳細描述土地的位置、四至(即土地的四個邊界)、面積、地力等情況,以確保交易標的的準確性。

• 交易內容: 契約會明確記載交易的具體內容,例如: 

○ 田骨買賣: 記載買賣的價格、付款方式、交割時間等。

○ 田皮租賃: 記載租期、地租數額、支付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 田骨典當: 記載典當的金額、期限、利息、贖回方式等。

• 中人或見證人: 為了確保交易的公正性,契約通常會有中人或見證人簽字作證。

• 契約日期: 契約會明確記錄簽訂的日期,以便日後查考。

契約範例(簡化):

以下是一個簡化的「立佃字」(田皮租賃契約)範例:

立佃字人:張三(佃戶)

出佃字人:李四(地主)

今據李四有水田一坵,坐落XX鄉XX村,四至:東至王家田,西至河,南至山,北至路,面積共計X畝。今李四情願將此田租與張三耕種,每年繳納租穀X石,於每年秋收後交付。租期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期屆滿,若雙方有意續租,可另議新約。

恐口無憑,立此佃字為據。

中人:王五

立佃字人:張三(畫押)

出佃字人:李四(畫押)

X年X月X日


典妻

 典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較早的歷史時期,一些學者認為其萌芽可能在南北朝時期就已出現,當時有「質妻」和「雇妻」等類似形式。「質妻」是指將妻子轉讓給他人,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再以原款贖回。「雇妻」則是雇主支付雇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內,讓該女子作為自己的臨時妻子,期滿後將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這些形式可以視為典妻制度的雛形。

典妻現象在宋元時期有所發展,至明清時期更為盛行,尤其在清朝,由於社會經濟矛盾日益突出,貧富差距加大,典妻現象更為普遍。

地區:

典妻現象主要集中在中國經濟相對落後、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例如:

• 華北地區: 山東、河南、山西等地。

• 長江中下游地區: 江蘇、安徽、湖北等地。

• 西北地區: 陝西、甘肅等地。

• 福建、廣東沿海地區: 這些地區由於人口稠密、土地資源有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典妻現象。

需要注意的是,典妻並非在所有地區都普遍存在,其流行程度也受到當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習俗的影響。

例子:

由於典妻行為多發生在社會底層,相關的正式記錄較少,多見於地方文獻、筆記小說和口述歷史中。以下是一些例子:

• 清代筆記小說: 一些清代筆記小說中記載了典妻的案例,例如丈夫因貧困將妻子典給他人數年,期滿後再贖回。這些故事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黑暗面和底層人民的苦難。

• 地方文獻: 一些地方志中也有關於典妻的記載,例如描述某地因連年歉收,導致典妻現象盛行。

• 口述歷史: 一些研究者透過口述歷史的方式,採訪了曾經經歷或聽聞過典妻事件的老人,記錄了這些歷史的片段。

由於典妻行為本身不光彩,當事人往往諱莫如深,因此要找到詳細的個案記錄比較困難。

契約形式:

典妻通常會簽訂契約,稱為「典妻契」或「承典婚書」。契約內容大致包括:

• 雙方當事人: 典妻的丈夫(出典人)和典妻的受典人(承典人),以及被典的妻子。

• 典期: 典妻的期限,通常為數年,例如三年、五年等。

• 典價: 典妻的價格,根據被典妻子的年齡、容貌、身體狀況等因素而定。

其他條款: 例如典期內所生子女的歸屬、典期屆滿後的處理方式等。

貓咪妖魔化 臺灣傳統民情

近代早期(尤其以十八世紀法國為例)歐洲社會將貓咪妖魔化的現象,並非臺灣傳統民情。

妖魔化貓咪的原因:

  1. 夜行性: 當時的人們不了解貓咪的夜視能力,將其夜間活動與魔法、邪惡連結。夜晚的貓被視為魔鬼的化身,甚至在巫師聚會中扮演重要角色。這種迷信將貓咪與黑暗、神秘的力量劃上等號。此外,貓咪也被認為是不祥之兆,例如在安茹,貓進入麵包坊會導致麵包無法膨脹;在布列塔尼,貓擋住漁夫的去路會影響漁獲。

  2. 叫聲: 貓咪尖銳的叫聲被與女性、性慾連結。一些俗諺將貓與女性的吸引力聯繫起來,例如「好好照顧貓,討個漂亮的老婆」,或形容女人「戀愛時像隻貓」。在勃艮第,年輕人會虐待貓咪,使其發出叫聲,以此嘲弄戴綠帽的丈夫,稱為「弄貓」。這暗示了貓咪的叫聲被賦予了負面的性暗示。

  3. 飼養習慣: 當時法國資產階級飼養貓咪的方式也加劇了負面印象。他們並非將貓養在家中,而是餵食後任其在外遊蕩繁殖,造成貓咪徹夜叫春,擾亂安寧。這種不負責任的飼養方式,使得貓咪成為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

虐待與屠殺:

基於以上原因,貓咪經常遭受虐待甚至屠殺。在聖約翰紀念日(6月24日),慶典活動常與獵巫行動結合,人們會點燃篝火,跳過火堆,並將被認為帶有魔力的物品丟入火中,以驅除厄運。貓咪往往成為這類儀式的犧牲品。

羅伯‧丹屯的《貓大屠殺》:

這段文字提及了文化史學家羅伯‧丹屯的著作《貓大屠殺》,並引用了書中一個關於巴黎印刷工人的故事:

兩個印刷工人因為老闆娘養的貓吵得無法入睡,其中一人便模仿貓叫聲來報復老闆。由於當時人們對女巫的恐懼,老闆聽到貓叫聲後感到不安,認為與巫術有關,便命令工人趕走貓。工人得到允許後,不僅殺光了貓,還將牠們吊起來「審判」。老闆娘發現後非常憤怒,因為「弄貓」有嘲諷丈夫戴綠帽的意思,工人此舉也被視為影射老闆娘不貞。工人甚至將殺貓的過程改編成戲劇,反覆上演。

這個故事反映了當時社會對貓的負面觀感,以及這種觀感如何與性、巫術等負面意象連結,進而導致對貓的虐待和迫害。丹屯透過這個故事,深入剖析了十八世紀法國的社會文化和底層人民的心態。

總結:

妖魔化貓咪的現象並非臺灣獨有,而是近代早期歐洲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這種現象的成因複雜,涉及當時人們對自然現象的誤解、社會習俗、以及對巫術的恐懼。羅伯‧丹屯的《貓大屠殺》透過一個個生動的故事,揭示了這段黑暗的歷史,也讓我們更了解當時的社會文化。

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因,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導致貓咪被妖魔化,例如:

  • 與黑暗的連結: 貓咪習慣在夜間活動,而夜晚在傳統文化中常常與未知、危險、邪惡等概念聯繫在一起。
  • 獨立自主的習性: 相較於狗的忠誠和順從,貓咪顯得更加獨立自主,這種特質有時會被解讀為冷漠、難以捉摸,甚至帶有邪氣。
  • 與女性的連結: 在某些文化中,貓咪與女性特質聯繫在一起,而當時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例如與巫術的關聯)也可能間接影響了人們對貓咪的看法。

了解這些歷史背景,有助於我們更全面地理解貓咪在不同文化中的形象轉變。

山田賢 「地域社會論」

 楊芳燕對山田賢評述日本「地域社會論」研究的回顧,重點在於探討明清時期「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山田賢的文章批判性地回顧了「地域社會論」的研究取向,並以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為主軸,分析了森正夫、岸本美緒、寺田浩明等學者的論點。

一、是否存在「地域社會論」的史學?

山田賢指出,「地域社會論」研究存在著研究者並未自覺從事此類研究,而評論者也未嚴謹定義「地域社會論」的現象。但他並未否定此概念的正當性,反而試圖界定、闡明並評論此研究取向。他認為,透過考察相關研究的基本預設和目的,可以重構「地域社會論」的「典型」。

二、基本預設和目的

山田分析,「地域社會論」具有兩個基本預設:

  1. 將「地域社會」、「地方社會」或「在地社會」視為歷史分析的焦點和基本單位,即個體成員互動並形成特定人際關係網絡的「場所」。此「場所」中,權力、支配、秩序等力量影響著社會的統合或反統合。
  2. 不將此「場所」限制在特定歷史空間內,而是視其為「從內部發展、柔軟可變的框架」,由地域社會內部的「人際關係的網絡及共同的認知體系」所激衍。因此,「地域社會」是一個高度流動的社會實體。

這些預設並未直接導出特定的方法論,而是揭示了「地域社會論」研究的一般性目的:注重個體反覆離合的「場所」,發現其共有規律,進而討論如何從基層統合至整個「中國」世界。

三、國家與社會之關係:從森正夫到寺田浩明

山田以「傳統中國」是一個「高度流動與開放,競爭很多且不穩定」的社群形象為基礎,探討這些學者如何研究傳統中國的社會與國家如何互相整合,形成「全體秩序」。此問題意識可追溯至森正夫1981年的報告,其意圖「克服」中國史研究領域的「國家、社會二元論」與「家族國家觀」。「國家、社會二元論」認為傳統中國的國家與社會互不干涉;「家族國家觀」則將王朝國家視為「家族主義」的擴張。

森正夫提出「全體秩序」的「有機整合」議題,對抗上述二元論。他區別了日本近世史的地域社會論(強調地域的自律性與抗爭),強調國家與社會如何有機整合。森提出兩個問題:各個地域社會如何互相連接形成大社會?在地社會的「私」關係如何透過媒介收斂為國家的「公」?

山田指出,森的地域社會論潛藏著含混性。森提出「領導類型論」,認為社會秩序的形成與維持在於領導者的領導,並概括出四種類型:家族、同族基軸論、地主領導型、士大夫領導型、國家基軸論。山田認為,森的問題在於他對地域社會的界定,即假定「國家」是社會秩序形成的可能單位之一,甚至認為王朝國家自身構成一個地域社會,這是一種「方法論上的國家主義」,忽略了社會中與國家抗衡的勢力。

後繼者如岸本美緒認為二元論僅描述了表象,她提出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同型功能」的關係,即它們具有相同的秩序認識與維持秩序功能。寺田浩明則以「約」的研究呼應此觀點,「約」代表一種「規範的共有」狀態,由「倡導者」掌握並闡明「人心既有的齊心」而形成。山田認為,寺田的論證與岸本的「同型功能」說相當接近。

四、未來的研究議題

山田提出三方面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1. 地方領導權之形成的非制度性機制: 岸本的研究開啟了此方向,探討領導權形成的文化與象徵性機制。
  2. 國家與社會之關係: 如何驗證岸本的「同型功能」說,可透過探討危機時代(如明末清初)地域社會的秩序重整功能來檢驗。
  3. 做為「再生產容器」的「地域」之形成的物質性或制度性機制: 探討各種統合單位(如村、市場圈、縣、省)形成的物質保證與制度框架。

總結來說,山田賢的評述重點在於檢視「地域社會論」如何處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並指出此研究取向的潛在問題與未來發展方向。他強調,未來的研究應更關注地方領導權的非制度性機制、驗證「同型功能」說,並探討「地域」形成的物質與制度機制。

吉尾寬的《明末流民叛亂與地方社會》

 吉尾寬的《明末流民叛亂與地方社會》一書,探討明末李自成、張獻忠起義的本質,以及明朝滅亡的原因。作者認為,這場起義並非單純的「流賊」作亂,而是「流賊」與「土賊」結合的雙重性質,並以此分析唐宋變革以來中國民眾叛亂的共通點。

全書分為三大部分:

  • 第一部分:流民流動活動與組織。 作者分析了李自成、張獻忠起義的發展過程與特點,並以王嘉胤集團為例,說明初期流賊的組織與活動。作者指出,王嘉胤建立的根據地可視為明末流寇建立的第一個政權,其吸收地方鄉紳的做法也被後來的起義軍沿用。起義軍透過「奸細」刺探情報、採購物資,充分展現了「流賊」與「土賊」結合的特性。李自成提出的「平買平賣」等政治綱領,也反映了他意識到必須與地方百姓結合才能長久發展。

  • 第二部分:明朝中央對叛亂的平下策略。 本部分以楊嗣昌的「剿餉」政策為中心,探討明政府的討賊策略。作者認為,明政府的鎮壓政策是針對起義的雙重性質而設計的,楊嗣昌試圖透過籌餉、編練鄉兵等方式,依賴地方鄉紳勢力。然而,由於鄉紳與農民的矛盾、皇帝對鄉紳的懷疑、以及東林黨的批評等因素,政策效果不彰,反而加重了地方農民的負擔,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 第三部分:地方社會的動向。 本部分透過考察安慶府桐城縣的「桐變」、鳳陽府穎州太和縣的地方防衛、以及山海關之戰等事件,闡述在流民起義過程中,各地「土賊」的發展動態。作者認為,明朝的滅亡是受到流民起義的影響,各地民眾起義與之相互呼應,徹底動搖了明朝的統治基礎。

總而言之,本書強調明末的動亂是「流賊」與「土賊」結合的結果,明政府的政策失當更加劇了局勢的惡化,最終導致王朝的覆滅。這場動亂也反映了唐宋變革以來中國民眾叛亂的共同特徵,即流民叛亂與各種地方勢力的結合,以及游民階層在叛亂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