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的「社會責任」:當權力穿上企業的戲服
按照桑弘羊的邏輯,他當年大搞官辦企業,絕非為了區區利潤或填補國庫,而是為了那塊閃閃發光的招牌——「社會責任」。這說法聽起來多麼崇高:民間企業自私自利,大難臨頭時只會捲款潛逃,哪裡指望得上?唯有國家親自下場,將鹽、鐵、貿易盡收掌中,才能確保資源是用於賑災、修渠、固邊等「公共利益」。
這是一個極其誘人的理論。它將混亂的市場邏輯,包裝成了一台父權式的、穩定運作的宏大機器。但殘酷的現實是:當一個國家以「社會責任」為名開辦企業時,它解決的不是腐敗,而是將腐敗制度化了。
私企當然沒什麼道德可言,但他們受到「生存規律」的嚴格制裁。老闆搞砸了會破產,得賠上身家;官辦企業搞砸了,卻只要換個核銷名目,繼續從國庫裡挖錢。當國家宣稱自己是為了「大眾福祉」而壟斷生產時,它其實是給自己發了一張「合法失敗」的通行證。
歷史一再重演著相同的劇本:當政府開始扮演企業家的角色,所謂的「公利」最後往往成了官僚體系自我膨脹的遮羞布。這種「社會責任」鮮少真正落實到百姓身上,更多時候是服務於行政機器的自我存續。
我們以為自己是在建立一個保障民生的防護網,實際上,我們只是在打造一台巨大的、靠著不斷自我合理化而運轉的官僚怪獸。無論是古代的鹽鐵專賣,還是現代的國營巨頭,結果總是驚人的一致:政府變得強大到無法被問責,而市場則被官僚的意志所取代。當權力穿上企業的戲服跳舞時,被犧牲的永遠是那些既沒有選票、也沒有發言權的普通人,而那張寫著「社會責任」的牌匾,最終不過是一塊諷刺的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