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西裝的裸猿:揭穿「專業」的遮羞布
人類喜歡把原始的慾望包裝在昂貴的西裝與複雜的法律術語裡。我們稱之為「文明」,但在絲質領帶之下,我們依然是戴維·莫里斯(Desmond Morris)筆下那些投機的靈長類動物——生物本能驅使我們用最省力的方式獲取資源。在香港這片現代叢林中,這種生物衝動經常與《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迎頭相撞。
法律,本質上是套在我們「巧取豪奪」本能上的一條人工皮帶。從生物學角度看,一個代理人(員工)私下收取佣金,不過是一隻聰明的動物在不驚動首領(僱主)的情況下,為自己的族群多弄點熱量。這是生存本能。然而,社會契約要求一種更高層次的「誠信」——這個詞是我們發明出來的,好讓我們假裝自己不只是自私自利的哺乳類。
第 9 條的核心並不在於錢,而在於領地與透明度。法律深知,一旦「私人誘因」介入,人性便極易墮落。我們是自我欺騙的大師:我們告訴自己,一份私下的禮物不會影響判斷,但大腦的神經化學早已悄悄地將我們的忠誠度重新導向送禮者。法律看穿了這種心理幻覺,因此只抓一個重點:「許可」。如果首領不知道你在偷吃果子,你在部落眼中就是個賊。
縱觀歷史,帝國的覆滅往往不是因為外敵,而是因為那些偽裝成「習俗」的「私下規費」導致內部腐爛。當公共職責與私人利益的界線模糊時,社會結構就會崩潰。第 9 條是現代社會防止這種熵增的守門人。它強迫那隻「裸猿」把藏起來的戰利品拖到陽光下。如果見不得光,那就是犯罪。這很簡單,也很憤世嫉俗,卻不幸地非常必要。因為如果放任不管,我們會為了幾根香蕉賣掉辦公室的家具,還能說服自己這叫「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