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 星期二

法治的荒謬:當執法者成為掠食者

 

法治的荒謬:當執法者成為掠食者

你看過一個宣誓要保護和平的警察,選擇用勒住司機脖子來結束一趟計程車旅程嗎?這發生在西約克郡。警長愛德華在醉酒後,對著一名無辜的司機拳腳相向,甚至在動手前還「搓手」預備——那一刻,他剝開了所有文明的外衣,露出了人性中最殘暴的一面。

辯方律師老調重彈,稱這是「單一事件」。這是一套極其廉價的劇本,目的只有一個:維護體制的面子。只要我們將這種暴力歸類為「失常」,我們就能自我催眠,以為那枚徽章依然純潔,以為這只是個壞蘋果。但事實上,這種暴力衝動絕非偶然,這是長期習慣於凌駕他人、掌控權力後,當酒精麻痺了最後一點自制力時,最赤裸的原始獸性爆發。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那 12 個月的社會服務令。試想一下,如果角色對調,計程車司機勒住一名警長的脖子,後果會是什麼?那不會是社會服務,而是一場毀滅性的牢獄之災。這種司法判決的雙標,正是這套體制的核心邏輯:法律的鐵拳永遠是用來打擊繳稅的普通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人」,體制總是展現出慈父般的溫柔。

我們總是天真地認為這些司法結構是由一套客觀的真理在運作。其實不然,這些結構不過是由一群充滿瑕疵、容易衝動、甚至同樣具備掠食本能的人所支撐的。當守護者變成了掠食者,整個社會的契約也就崩潰了。這給了我們一個冰冷的提醒:那些我們花錢雇來保護我們的對象,有時候,反而是我們最需要防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