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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律法奇觀:為何英國「怪法」至今依然存在?

 

律法奇觀:為何英國「怪法」至今依然存在?


英國是一個 14 世紀與 21 世紀並行不悖的國家。對於許多人(尤其是美國人)來說,英國的法律體系似乎充斥著「常識」與「荒謬」的矛盾。然而,每一條看似古怪的法律背後,都隱藏著特定的歷史必要性。以下是這些奇特規定的由來及其留存至今的原因。

1. 「可疑地」處理鮭魚

根據 1986 年《鮭魚法案》,在「可疑情況下」處理鮭魚是違法的。這聽起來像是幽默短劇的情節,但其實際用途非常務實:它是為了賦予警方權力,去逮捕那些持有非法來源鮭魚的偷獵者,即便他們沒有被「當場抓獲」偷魚。這項法律延續至今,是因為非法漁業貿易仍是一個高價值的黑市。

2. 在酒吧喝醉的悖論

根據 1872 年《授權許可法》,在酒吧內醉酒技術上是犯罪。這看起來很反直覺——酒吧不就是讓人喝酒的地方嗎?從歷史上看,這是維多利亞時代為了遏制公共秩序混亂和「道德淪喪」所做的努力。它保留至今,是為了給調酒師拒絕供酒提供法律保障,也讓警察能合法驅逐醉漢,而無需先證明對方有「滋事」行為——「喝醉」本身即足以構成執法理由。

3. 「木板與地毯」的禁令

1839 年《都市警察法》 禁止在人行道上搬運木板,或在早上 8 點後抖動地毯。在 19 世紀中葉,倫敦街道極其擁擠且骯髒。搬運大塊木材常導致路人受傷,而在狹窄空間抖地毯會散播灰塵與疾病。這些法條至今未被廢除,是因為它們屬於一部尚未完全修訂的大型綜合性法案,儘管現在除非造成公共騷擾,否則警方極少執行。

4. 王室魚類:國王的鱘魚

一項 14 世紀的法令規定,所有鯨魚和鱘魚均歸君主所有。最初,這是出於對奢侈品的壟斷;鱘魚極其珍貴,只有皇室才配享用。時至今日,這項法律轉變為保育與科學用途:透過將國王定為「所有者」,確保這些珍稀樣本能交由專家研究,而不是被發現者私自售罄。

5. 禁止穿盔甲進入議會

1313 年 禁止穿盔甲進入議會的法令只有一個目的:確保「舌頭的力量」勝過刀劍。該法令是為了防止議員在辯論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它作為英國民主的象徵保留至今——強調辯論應是智力的較量而非武力的對抗。甚至到今天,下議院地毯上的兩條紅線距離剛好是兩把劍的長度,議員在辯論時嚴禁跨越。

6. 得來速(drive-in)使用手機罰款

這是最現代的「怪法」。在引擎運轉時手持使用手機是違法的,旨在防止分心駕駛。由於在得來速排隊的汽車技術上仍屬於「交通流」中且引擎已啟動,因此法律適用。這反映了英國對道路安全「零容忍」的態度,無論車輛是移動還是靜止,只要引擎在轉動,就被視為具有危險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