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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 星期日

從兄弟盟誓到威權藍圖:洪門三十六誓在現代專制政體中的對照與運用

 從兄弟盟誓到威權藍圖:洪門三十六誓在現代專制政體中的對照與運用

1. 盟誓的核心邏輯

洪門三十六誓原本是秘密會社成員的道德與儀式規範,表面上是為了維繫一個地下兄弟團體的忠誠、互助與紀律。但若將這些規則放在現代 專制政府 的框架下觀察,許多條文竟與威權體制的運作邏輯高度相似。

主要結構特徵包括:

  • 絕對忠誠與紀律(第 1、24、25、36 條)。

  • 相互監視與集體責任(第 6、18、21、26 條)。

  • 保密與資訊控制(第 5、35、29 條)。

  • 內部再分配與社會福利邏輯(第 2、7、19、20 條)。

  • 暴力與正義的壟斷(第 6、20、31 條)。

2. 忠誠高於血緣與法律

第 1 條要求「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是我父母」,將私人家庭關係轉化為兄弟會的集體家族。在現代專制政體中,這類似於:

  • 黨員或官僚必須將黨或國家的忠誠置於家庭之上。

  • 非正式的「老同志」網絡將彼此視為政治家族。

第 25 條要求成員放下舊怨,第 36 條要求全力支持集體事業(推翻清朝),這與威權政體要求意識形態統一、禁止個人恩怨破壞統治集團的穩定非常相似。

3. 監視、告密與「集體正義」

第 6 條禁止向官府告發兄弟,第 18 條要求成員不得供出其他兄弟。在專制政體中,這可以被倒置為:

  • 國家成為「兄弟會」,禁止公民向外部勢力揭露國家或黨員的行為。

  • 內部「黨紀」取代獨立司法,處理黨內糾紛。

第 26 條要求成員在兄弟爭執時不得偏袒,這與威權政體要求精英避免公開派系鬥爭、維持表面團結的邏輯一致。

4. 保密與資訊控制

第 5 條禁止向家人或外人洩露內部秘密,第 35 條禁止隨意談論或洩露文件。這與現代專制政體的保密制度非常相似:

  • 黨內文件、內部通報、機密資料不得外洩。

  • 嚴格控制吹哨者、記者和學者揭露內部機制。

第 29 條禁止洩露兄弟的財富來源,這與威權體制隱藏腐敗、特權和租金尋租渠道的邏輯相符。

5. 內部福利與社會控制

第 2、7、19、20 條要求成員幫助兄弟解決財務困難、喪葬費用或被追捕的問題。這形成了一個由兄弟會運作的 平行社會福利系統

在專制政體中,這類似於:

  • 黨控制的工會、合作社和協會只向忠誠成員提供工作、住房和保護。

  • 政治忠誠決定資源分配,而非市場機制。

這種系統使退出成本高昂:一旦脫離,不僅失去工作,還會失去社會安全網。

6. 暴力與正義的壟斷

第 31 條禁止成員利用兄弟會的力量欺壓外人,但整體盟誓假設兄弟會擁有自己的 非正式正義系統。在專制政體中,國家同樣聲稱對合法暴力的壟斷,同時允許黨員或安全機構在幕後施加非正式懲罰。

第 20 條要求成員保護被欺負的兄弟,這與威權政體動員黨員或「群眾組織」恐嚇或壓制批評者的做法相似。

7. 這些規則是否適合現代專制政體?

洪門盟誓原本是為 反國家的秘密兄弟會 設計的,但其結構卻與現代專制政體高度兼容:

  • 兩者都要求 絕對忠誠、集體責任和資訊紀律

  • 兩者都依賴 內部正義、庇護網絡和平行機構(兄弟會 vs 黨/國家)。

然而,關鍵差異在於:

  • 洪門是 水平結構:兄弟在形式上平等,即使有領導者。

  • 現代專制是 垂直結構:忠誠向上流動,而非橫向。

在實踐中,專制政體可以選擇性地採用盟誓的邏輯——尤其是保密、監視和幹部之間的互助——同時拋棄其平等精神。



版本見於清稗類鈔,會黨類。亦見於平山周中國秘密社會史。


一,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是我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是我兄弟姊妹,爾妻即是我嫂,爾子姪即是我子姪。如不遵此例,不念此情,即為背誓,五雷誅滅。

二,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銀埋葬,有白燐飛到,求兄弟相幫,必要通知各兄弟,有多幫多,無錢出力,以完其事。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三,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江湖之客到來,必要支留一宿兩餐。如有不思親情,詐作不知,以外人相看者,死在萬刀之下。

四,所有洪家兄弟,未相識掛牌號,說起投機,必要相認。如有不認者,死在萬刀之下。

五,洪家之內事,父不能傳子,子不能傳父,兄不能傳弟,弟不能傳兄,以及六親四眷,一概不得傳。講說以及私傳衫仔、腰平以及本底,私教私授,貪人錢財者,死在萬刀之下。

六,凡我洪門兄弟,不得做線捉拿洪門兄弟。倘有舊仇宿恨,必要傳齊眾兄弟,判其是非曲直,當眾決斷,不得記恨在心。倘有不知者,捉錯兄弟,須要放他途走。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七,兄弟患難之時,無銀走路,必要相幫,錢銀水腳,無論多少。如有不念親情者,五雷誅滅。

八,捏造兄弟有逆倫,以及謀害香主、行刺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九,不得姦淫兄弟妻女及兄弟姊妹。若犯者,五雷誅滅。

十,兄弟託寄銀錢以及什物,必要盡心交妥,逮到支還。如有私騙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一,兄弟寄妻託子,或有要事相託,如不做者,五雷誅滅。

十二,今晚入洪門,年庚八字須要報真姓年月日時。如有假報瞞騙五祖者,五雷誅滅。

十三,今晚入洪門之後,不得歎息自怨入錯,當天解願。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四,私刼兄弟財物,暗幫外人搶奪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十五,不得強買兄弟貨物,以及騙買爭賣,亦不得強為。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六,所借兄弟錢財物件,有借有還。如有欺心不還、不念情義者,五雷誅滅。

十七,或有搶刼取錯兄弟財物者,即速送回兄弟。如有欺心不送回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八,倘或被官兵捉獲,此乃天降橫禍,不得供出洪門兄弟,亦不得記念舊仇,亂供兄弟。如有亂供兄弟,不念洪門結義之情者,五雷誅滅。

十九,兄弟被捉去,或出外日久不得回家,留下妻兒子女無人倚靠,必要留心幫助,以得長大成人。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二十,有兄弟被人打罵,必要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若係屢次被人欺打者,即傳知眾兄弟商議。若其家貧,必要幫助錢財,代他爭氣,如無錢者,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二十一,各省外洋兄弟文書物件,有官府追拿,即時通知他途走為上。如有不知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二,或賭博場中,不得使假吞騙兄弟錢財,以及串同外人騙賭,貪圖利己以傷兄弟。有此欺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三,不得捏造是非。有增言減語離間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四,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門之後,三年以外為服滿,果係忠心義氣,有香主傳授文章,或有三及第保舉,方可做得香主。如有私自為者,五雷誅滅。

二十五,自入洪門之後,或有前仇舊恨,不得再行記念,前事了過,無容懷恨。如有私懷恨者,五雷誅滅。

二十六,有親兄弟以及洪門兄弟相打或官訟等事,必要相勸,不得幫理一邊,總要以和為是。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二十七,兄弟看守之地方,不得犯他,各有事業。如有詐作不知,固犯兄弟所守之地方,連累兄弟受苦者,五雷誅滅。

二十八,有兄弟劫搶偷拐或騙執之財,不得眼紅。兄弟有財帛以及物件,如有心懷恨兄弟,因以圖謀分潤者,五雷誅滅。

二十九,有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如有不遵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不得以外人包押貨物,指東話西。庇外人騙吞洪門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一,勿恃我洪家人多,倚勢欺虐外人,不得橫行兇惡,須安分守己,名守職業。如有恃眾欺人者,天地難容,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二,不得因借不遂生冤,以及怪飲怪食。如有懷恨含冤於心者,此乃小人之見,五雷誅滅。

三十三,不得弄姦我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三十四,不得受買洪家兄弟妻妾為室,亦不得以兄弟妻妾通姦,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五,不得對外人亂講書句,口白宜謹慎,腰平、衫仔不得被外人看破,務宜小心,不得洩漏機關。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六,士農工商各執一藝,自入洪門,必要忠心義氣為先,交結各省洪家兄弟,皆同一體手足之情,不得分彼此。或日後起義,務宜支辦軍火糧草,一同協力,殺滅㳉朝,保汨主回復,以報五祖火燒之仇,以表今日結義聯盟之情。如有二心不奮發其力者,死在萬刀之下。立誓傳來有奸忠,四海兄弟一般同,忠心義氣公侯位,奸臣反骨刀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