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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 星期日

褻瀆法的後門:英國如何用自由換取一個「定義」

 

褻瀆法的後門:英國如何用自由換取一個「定義」

歷史總有一種邪惡的幽默感,只不過被開玩笑的通常是我們。我們現在正陷入一個離奇的循環:英國政府為了止住政治失血,正忙著引進一套來自1980年代巴基斯坦的法律化石。

要理解為什麼英國突然執著於定義「反穆斯林敵意」(Anti-Muslim hostility),你不能看現代的倫敦,而要追溯到1979年的德黑蘭和1980年代的伊斯蘭馬巴德。伊朗革命後,巴基斯坦的齊亞·哈克將軍(General Zia ul-Haq)——一個比起神學更在乎權位的男人——決定將刑法「伊斯蘭化」以換取支持。1986年,他引入了刑法第295C條:這項法律範圍之廣,連「間接」批評先知都可能被判死刑。這根本不是為了保護人,而是為了讓某種意識形態免於受檢視。

英國落入這個坑洞的起點是1989年的「魯西迪事件」(Rushdie affair),當時激進分子意識到「感到冒犯」是一種強大的政治籌碼。快進到東尼·布萊爾在伊拉克戰爭後為了挽回選票的討好行為,再到基爾·史塔默最近因丟失「安全選區」給加薩獨立派候選人而產生的恐慌,我們迎來了現在的官方定義。

諷刺的是,英國將「保護穆斯林群體」(這是有必要的)與「保護伊斯蘭思想」(這是換了包裝的褻瀆法)混為一談,這簡直是在照抄齊亞時代的巴基斯坦。當英國聲稱在打擊極端主義時,它實際上是在為「褻瀆極端主義」背書——這種主義已經讓巴特利(Batley)的老師被迫東躲西藏。

新加坡的對比: 當英國花了數十年時間模糊種族與宗教的界線以討好選票集團時,新加坡走的是一條「強勢世俗主義」的道路。在1964年種族騷亂後,新加坡不只是要求人民友善,還制定了《維持宗教和諧法令》(MRHA)。

與英國那種為單一組織提供「特殊保護」且不斷變動的定義不同,新加坡的方法是嚴格對稱的。你不能侮辱伊斯蘭教,但你也同樣不能侮辱基督教、印度教或無神論。更重要的是,新加坡將「宗教冒犯」與「政治動員」切割開來。他們不允許宗教成為像「加薩獨立派」那樣讓威斯敏斯特政客瑟瑟發抖的身份政治工具。新加坡很早就意識到英國至今仍搞不清楚的一點:一旦你給了某個宗教一面對抗批評的「盾牌」,你並未創造和諧,你只是為下一場衝突分發了武器。

歷史告訴我們,當一個政府開始定義「敵意」來保護一套信仰體系時,它並不是在保護公民——它只是在向大嗓門的激進分子交保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