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 星期一

育庠之極權術:奧威爾之法

 

育庠之極權術:奧威爾之法

以《一九八四》之術,育庠可於學子、師長、乃至家長間,立絕對之控。以下詳述各策之施為:

一、箝制資訊,篡改史冊

  • 修纂往昔學業記錄,僅示功績,不提敗績。
  • 於所有文牘,刪除往昔庠序醜聞。
  • 捏造往昔學子之誇大功績。
  • 於報告中,將訓誡之舉,重塑為「輔導機會」。
  • 宣稱庠序始終奉行現行規章,縱為新定。

二、實施全民監控

  • 於課室、廊道、乃至師長休息室,設攝像機。
  • 監察學子社交媒體,以防負評。
  • 令師長暗中舉報質疑規章之同僚。
  • 令學子記日記,以察「不當思想」。
  • 於庠序電腦,用鍵盤追蹤軟件。

三、壓制獨立思想(思想罪)

  • 禁與庠序意識形態相悖之書或教材。
  • 懲處質疑師長之學子,縱為合理提問。
  • 不鼓勵師長議論他種教學之法。
  • 令所有教案,皆須庠序核准。
  • 公開詆毀提出新見之學子或教員。

四、塑造無所不在、受人膜拜之領袖

  • 於每間課室與廊道,懸掛院長肖像。
  • 令所有庠序活動,皆有讚揚庠序管理之演說。
  • 令師長於會議中,稱院長之決策為「高瞻遠矚」。
  • 設以院長之名之年度獎項。
  • 令學子每日背誦庠序口號。

五、控制語言(新語)

  • 以「反思時間」代「留堂」,以軟其意。
  • 以「卓越導向學習」代「嚴苛紀律」。
  • 稱經費削減為「效率提升」。
  • 重塑不及格學子為「發展中之成就者」。
  • 禁學子論及庠序規章,用「不公」或「偏頗」等詞。

六、製造恆常之戰爭狀態

  • 告學子,其正與他區「敗落庠序」交戰。
  • 警示,若無全心投入,必將終生失敗。
  • 舉行緊急會議,論及外來影響如何腐蝕教育。
  • 常更外來威脅,一年為社交媒體,一年為家長。
  • 將經費不足,歸咎於政客或社會之「攻擊」。

七、使心理酷刑常態化

  • 使懲罰不可預測,使學子與教員常處恐懼。
  • 公開羞辱考試低分之學子。
  • 以解雇威脅犯微小過失之師長。
  • 令庠序活動強制參與,縱於課外。
  • 以愧疚之言,使學子信任何失敗皆為背叛庠序聲譽。

八、鼓勵公眾背叛與告密

  • 獎勵舉報同學「負面態度」之學子。
  • 推廣匿名投訴箱,以舉報師長。
  • 鼓勵家長互相監視,舉報「不合格家庭」。
  • 予舉報違規同學之學子,額外學分。
  • 舉行師長評估,強迫教員互相批評。

九、摧毀家庭紐帶

  • 令學子做過多功課,使其無暇與家人相處。
  • 鼓勵學子視師長為「真正導師」,而非父母。
  • 不鼓勵家長質疑庠序規章。
  • 設需週末參與之學子計劃。
  • 營造視服從父母為過時之庠序文化。

十、利用虛假反對派(受控叛亂)

  • 允設「學子議會」,而無實權。
  • 假意採納家長意見,而無實質改變。
  • 舉行辯論,僅允討論預先核准之議題。
  • 推出微小、無謂之規章變更,以營造靈活之假象。
  • 允學子投票微末之事,而無視重大關切。

十一、以無預警之迫害,散布恐懼

  • 每學期開除一名學子,無論過失,以儆效尤。
  • 突襲檢查師長課室。
  • 隨機變更庠序規章,使學子困惑。
  • 公開懲處微小服儀違規之學子。
  • 每年以公開辭職,儆效尤一名師長。

十二、控制生育與親密關係

  • 以「專注學業」為名,禁學子戀情。
  • 不鼓勵可能導向自由思考之友誼。
  • 鼓勵學子視未來事業,重於人際關係。
  • 將任何情愛行為,描繪為不當且應受懲處。
  • 教導個人情感,須為「成功」而控制。

十三、用宣傳塑造現實

  • 常提醒學子,其就讀「區內最佳庠序」。
  • 以功績(真或誇大)充斥網站與通訊。
  • 聘公關公司,以管理庠序公眾形象。
  • 訓誡師長,重複特定庠序宣傳之詞。
  • 舉辦社區活動,營造庠序卓越之假象。

十四、毀滅過往知識與文獻

  • 刪除顯示往昔領導失誤之舊年鑑。
  • 禁挑戰庠序意識形態之歷史教材。
  • 重塑往昔訓誡之舉為「學子成長計劃」。
  • 以符合庠序敘事之修訂版,取代傳統課程。
  • 宣稱往昔學子抗議或投訴,皆未發生。

十五、使民眾沉溺於消遣

  • 排列過多課外活動,使學子無暇。
  • 設全庠序社交媒體挑戰,以轉移對真問題之注意。
  • 鼓勵班級間之持續競爭,以轉移對管理層之關注。
  • 以庠序活動,強制轉移對規章討論之注意。
  • 以文牘超載師長,以防其組織或抗議。

十六、使法律武斷且不可預測

  • 每學期變更評分規章,使學子與家長困惑。
  • 懲處部分違規學子,而忽略他人之相同違規。
  • 隨機變更服儀規章,使學子不安。
  • 未經妥善通知,變更庠序日程。
  • 設模糊之紀律規章,以利選擇性執法。

十七、鼓吹仇外與對「異類」之憎恨

  • 教導他庠學子「紀律鬆散」或「低劣」。
  • 將教育挑戰,歸咎於外來文化影響。
  • 貶斥他種教學之法為「外來干擾」。
  • 宣稱唯有本庠畢業生,方能為人生做好準備。
  • 不鼓勵學子參觀他庠,以防比較。

十八、使民眾貧困且依賴

  • 僅於嚴苛忠誠條件下,提供助學金。
  • 低薪聘師長,使其無力離職。
  • 設高昂學費,而稱之為「必要投資」。
  • 不鼓勵學子申請他庠獎學金。
  • 以持續「強制捐款」,使家長財力投入。

十九、推行矛盾之信念(雙重思想)

  • 言「吾等重視個性」,而強行一致。
  • 宣稱「批判思考重要」,而懲處質疑權威之學子。
  • 推廣「教育為眾人」之概念,而提高學費。
  • 告師長教學自由,而拒絕任何偏離既定課程之舉。
  • 公開宣稱評分公平,而暗中偏袒特定學子。

二十、永不容許領袖犯錯

  • 將管理失誤,重塑為「學習經驗」。
  • 將低分歸咎於師長與學子,而非領導層。
  • 刪除往昔錯誤決策之記錄。
  • 懲處指出規章矛盾者。
  • 宣稱往昔錯誤,皆為邁向進步之有意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