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嘉理 (Augustus Raymond Margary, 1846-1875) 本為英國駐華使館翻譯官。1874 年,英國為向中 國西南擴張勢力,派軍官柏郎 (Horace A. Browne, 1832-1914) 率隊自緬甸出發,探索由緬甸前往 雲南的路徑。英國公使駐華威妥瑪 (Thomas Francis Wade, 1818-1895) 派馬嘉理赴雲南接應。次年 2 月,馬嘉理在雲南邊境被當地土人殺死,威妥瑪認為此事係雲南官方指使,於是向總理衙門要求 徹查此案,嚴懲雲南巡撫、署理雲貴總督岑毓英,然交涉未得要領。之後,威妥瑪改與直隸總 督、北洋大臣李鴻章進行交涉。在武力威脅之下,清朝被迫接受《中英煙臺條約》,除給予英國 通商、交涉等各種的便利之外,同時應允派遣使臣前往英國道歉。
「馬嘉理案」事發,中英圍繞此案展開交涉,英國公使威妥瑪要求 清方派出一、二品實任官員作為使節,赴英表達友好之意。為此,總理衙門奏 派候補侍郎郭嵩燾 (1818-1891) 為欽差大臣,另派保舉清單所列之許鈐身(生卒年 不詳)為副使,一同赴英。許鈐身被任命為出使英國副使,次年改任出使日本 正使。 隨後,順勢將郭嵩燾任命為常駐公使。劉錫鴻本由郭嵩燾向總理衙門推薦為參贊,後代替許 鈐身任出使英國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