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 星期日

政府有權強制公民出售自己的財富

 

政府有權強制公民出售自己的財富

是的,從歷史上看,英國政府確實有權力利用法律措施,在特定情況下,特別是像世界大戰這樣的國家危機時期,強制公民以固定價格向政府出售其私人資產,包括黃金外幣


關鍵歷史機制

1. 二戰期間的證券和黃金徵用(魚行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英國政府發布了《國防(金融)法規》等緊急法規,提供了全面實施外匯管制的法律基礎。

  • 政府有權要求公民申報其持有的外幣和外國證券(例如美國股票和債券)以及黃金。

  • 隨後,政府將這些外國證券和黃金沒收(徵用),並運往海外(著名的魚行動,運往加拿大)。

  • 政府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出售這些資產,用所得資金向美國購買關鍵的戰爭物資。

    儘管公民收到的是英鎊付款,但政府出售這些資產的行為,實質上相當於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強制公民將其外國財富出售給政府。


2. 1947 年外匯管制法

這項法律取代了戰時法規,建立了全面的外匯管制系統,一直持續到 1979 年。

  • 其主要目標是保存和增加英國的黃金和外匯儲備。

  • 強制要求任何外匯收入(例如出口商賺取的美元)必須以官方匯率出售給政府(或英格蘭銀行等授權代理人)。這是一種法定、固定價格的貨幣收入出售


3. 1966 年金幣限制

根據《外匯管制法》,政府還實施了措施,將個人持有 1837 年後鑄造的金幣數量限制在每人四枚

  • 此舉旨在阻止人們囤積金幣,避免國家儲備流失。

  • 該規定實際上限制了市場,迫使藏家必須處理掉多餘的硬幣或進行登記。英格蘭銀行提出的收購條件,在某些評論家看來,因價格偏低而帶有「沒收」的性質。

總而言之,當國家利益需要時,英國政府制定了明確的法律機制,可以凌駕於私人財產權之上,以確保國家的財政穩定。